昆山正常行驶的男子被追砍后反杀宝马男,最后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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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看了,下午还跟朋友探讨白衣男子改判几年刑。

我们当时大概分析是,白衣男子或许涉嫌防卫过当,但应该会被从轻处理,比如说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那个被反杀的花臂男也是自己作,按照此次扫黑除恶对照标准,他一人就占了两条标准,详见下图:

其实此事的诱因纯粹是花臂男自己作:

先是开车压实线进入非机动车道,这是错在其一;

然后花臂男下车对白衣男子大打出手,在对方未还手的情况下,伙同另一男子陆续出手打白衣男;

手上打还不过瘾,花臂男既然跑到车上拿了把看到出来追砍白衣男,这让事件陡然上升了一个层次,持械伤人这特么是故意伤害啊!

结果,我们以为他是王者,结果却是一个青铜,在砍了几下后花臂男砍刀意外脱落,白衣男趁机捡起来,冲着花臂男肚子就捅了两刀,然后花臂男见势不妙意欲逃跑,结果被白衬衣追着砍了几刀……



再往后,事情结局大家都知道了,主动挑事儿的花臂男丢了命……

其实,严格按照法律来讲,白衣男是典型的正当防卫,在自己被辱骂、殴打时,仅做格挡、后退处理,直到被对方追砍后,屡次退让的白衣男终于爆发,并最终反击将对方砍死。

所以说啊,千万别欺负老实人,你不要以为自己做俩俯卧撑、打两下沙袋就不得了,还大金链子小金表,一天三顿小烧烤的,平时舞舞渣渣人多吓唬人还行,单打独斗还真不一定干的过人家。

老实人,被逼到极致的时候,体内的能量爆发出来还是很吓人的。

至于白衣男涉嫌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那得经警方调查取证后才能判断,这要综合白衣男受伤情况、在视频监控外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后白衣男赔偿情况、认罪情况等综合判断,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花臂男主动挑起事端是铁板钉钉的事情,这些对于白衣大侠来讲,是极其有利的……


普了次法


看过这个新闻,我触动很大。我认为电动车男子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下图是施暴者的朋友圈。



我认为电动车男有权行使刑法上的无限防卫权,因为纹身男持刀砍人的行为已经危及电动车男的生命安全,而且现场还有那么多同伙,面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行为,电动车男砍杀纹身男也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从视频可以看出,这是一起典型的黑社会寻衅滋事,奈何酒肉过度,握不紧砍刀,被人反杀的事件。 案件有以下几点重要情节: 1、宝马车交通违章,违法变道撞击电瓶车,这是一切的起源; 2、光头男一方有多名同伙,虽未直接参与殴打,但确实是光头男一方的同伙,给人一种事实上的人多势众感觉; 3、光头男先连续殴打电瓶车男,电车男基本处于挨打状态; 4、光头男再连续殴打后仍不肯罢休,返回车内取出管制刀具砍击电车男,电车男极力躲避,在砍击多次后,因失手而导致道具落地; 5、电车男抢在光头男前拾取道具,开始反击,在砍击多次后,光头男逃窜,电车男追上后仍予砍击。 个人觉得这是比较典型的在面对黑恶势力可能严重侵犯自己生命权利时,所实施的防卫行为,虽然在取得刀具后有追砍的行为,但在当时已经处于激愤反击的情况下,人类大脑很难重新回到冷静的状态,所以还是属于正当防卫,至多防卫过当。 在当今打击黑恶势力的大局下,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已经深恶痛绝的情况下,不宜屈从于某些压力,对英勇反击的电车男作出有罪判决!


上面是我的观点,大家怎么看。


浪迹天涯路人甲


看完整个事发经过的视频,我突然想起《无间道》中的一句经典台词: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8月27日的晚上21时37时,一位电瓶车车主行驶至在昆山当地的震川路路口时在非机动车道上等待红灯转绿。这事在他左侧后方位于机动车道上的一辆宝马轿车突然实线变道,对方准备强行穿插到右侧的电瓶车车主所在的非机动车道上。

事实上,电瓶车车主此时的行为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因而其自然不愿将道路让开以供强行变道的宝马车驶离,恼羞成怒的宝马车主于是乎下了车并且似乎准备“收拾”一下对方。

起初宝马司机下车后只是与电瓶车车主发生了一些言语之争,在这个过程中从宝马车副驾驶位置上下来了一位年轻的女子,女子出面劝阻并且将电瓶车推到了一旁。事情本该就此结束,可未曾想司机又继续与电瓶车主发生口角。这时坐在宝马车后排的一位花臂“大哥”可能是因为等得不耐烦了亦或是因为小弟办事不利落,结果他从车上下来后一下子冲到了电瓶车车主的面前准备殴打对方。宝马司机或许是知道自己“大哥”的脾气不太好,怕惹出麻烦,于是出面进行了拖劝。然而气急败坏的大哥对此根本视而不见,对着电瓶车主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电瓶车主还算是比较冷静和克制,几乎没有还手。

(网传的花臂“大哥”本尊照片)

从法律上来说,花臂“大哥”殴打电瓶车主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说,如果没有之后发生的事情花臂“大哥”多半会被昆山警方予以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然而咄咄逼人的“花臂”大哥似乎越打越过瘾,拳脚已经无法满足他打人的需求了,所以他跑回了宝马车上抄起了一把砍刀。正是这把致命的大杀器,最终要了他的命!

从视频中我们不难发现,花臂“大哥”当时所持的砍刀实际上属于一种管制刀具。

所谓的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这类刀具由于具有较强的杀伤力是被国家所管制的,与之相关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活动均有着严格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俗话说“大哥一出手,便知有没有”,花臂“大哥”一出手就接连出现了两项违法行为,看来法律在他的眼里根本算不得什么。这种人其实并不是普通的社会公民,虽然他们也是这个社会的一员,但其实他们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起到的作用估计是有负面的而没有正面的。

前面我提到了: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花臂“大哥”拿了砍刀对着无辜的电瓶车车主就是几刀乱砍,我们可以想象电瓶车车主当时是得有多么的无助于恐惧。

或许是“冥冥之中,自有定数”,花臂“大哥”在追砍对方的过程中刀居然脱手掉在了地上,电瓶车车主身手敏捷地抓住了这唯一的机会抢先一步将刀捡起,然后用这把刀进行了成功的反击,几刀下去花臂“大哥”吓得落荒而逃,实在是狼狈不堪!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花臂“大哥”在殴打了电瓶车车主后,又持刀追砍对方,其行为已经威胁到了电瓶车车主的个人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下,电瓶车车主利用对方的失误捡到刀后砍伤“大哥”的行为本质上是出于一种自保,因而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

不过,当花臂“大哥”已经连中几刀负伤逃离的情况下,原本电瓶车车主所面临的人身安全威胁实际上已经消失了,这个时候所谓防卫的正当性恐怕已经并不存在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结合本案的前因后果来看,花臂“大哥”最终被电瓶车车主给追砍致死,电瓶车车主的行为的实际上很有可能已经构成了防卫过当。不过,我还是希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对电瓶车车主从轻减轻处罚,否则就是在纵容、鼓励花臂“大哥”这样的社会人作恶。

像花臂“大哥”这样的人实际上完全是咎由自取,我们可以想象他在平时混社会的时候很有可能已经把欺负弱小当成了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却最终要了他的命!不得不说,这实在是一种莫名的讽刺。

他的死固然会让一些人伤心落泪,但是对于大部分来说他的死其实未尝不失为一件好事,毕竟在这个社会上从此又彻底少了一个祸害!多了一分安宁!



通城丹妹


如果这种都算防卫过当,那这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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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若熙235


看了完整视频,我的心得体会就是“不作死,就不会死”!

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此事发生在江苏昆山。8月27日晚,华灯初上,一男子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车道上,一辆宝马5系轿车变道想要驶入非机动车道,差点撞倒骑电动车的男子,双方发生了口角。可能知道自己理亏,车上下来一个女子对男子进行安抚,本来这件事也就结束了。

谁曾想,一个人称龙哥的纹身男从车内冲了出来,看言语上占不到什么便宜,于是重回车内拿了一把80厘米长的砍刀出来,以为这下子可以占了上风。看着这个龙哥每天锻炼的视频,还有一身壮实的“鸡肉”,原本还为骑电动车的男子捏了一把冷汗,谁知道这个龙哥如此不堪一击,本想砍人的,却“不小心”的连刀都拿不稳,反而被骑电动车的男子捡去了。

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人无杀虎意,虎有伤人心”,所以考虑到生命的可贵,考虑还有一家老小等着养活,骑电动车的男子被逼无奈之下,只有行使法律赋予的无限正当防卫权了,那就是在此过程中,即便造成人员伤亡,也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有人说,龙哥已经往车上逃跑,已经失去了抵抗能力,对骑车男子已构不成威胁了,但是大家没有考虑到这样的情况,花臂男既然能拿出80厘米的砍刀,谁知道车里还有没有更凶悍的利器了,所以只有“先下手为强”,否则就会“后下手遭殃”了。

我相信不管他人怎么说,骑车男子肯定就是这么想的!干得绝对漂亮!


打虎拍蝇


属于无限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大家都希望电动车男不会被判刑,我认为不会。

发生在昆山市顺帆路震川路囗:宝马强行变道碰到电瓶车了,宝马司机下来争吵到纹身壮汉男怒揍电动车男,电动车主一直忍让。纹身男把电瓶车打了一顿不解气,这个死掉的大花膀子还跑回车上拿刀砍人。结果一刀二刀三刀,第四刀被电动车男神奇的躲掉了,原来他才是真正隐藏的世外高手。然后逆转出现了,第五刀,刀竟然飞了出去,是传说的小李飞刀吗。电瓶车男快人一步凌波微步加上蒙古摔跤抢到神器,反身就是给纹身壮汉实实在在的一刀,然后追着一顿反杀,大花膀子逃也逃不过,自己反而被砍死了。看得大快人心,十分解气!

我认为电动车男不反抗估计现在躺在地上就是自己了,纹身男构成了行凶杀人,反杀毫无问题!(可以看图2)

支持的能不能加个粉,捧个人场,谢谢了😄



鲜衣怒马云飞扬


正当防卫!!!

章是你违的,

车是你撞的,

手是你先动的,

刀是你藏的,

人是你砍的,

刀是你掉的,

死是你找的。

电动哥唯一的瑕疵就是追到车旁,容易让人说三道四,其实我认为他只是“激情防卫”!


桐林天皓


昨天发生在江苏昆山的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舆论都是一边倒的在抨击嚣张跋扈之人。不得不说这是一场悲剧,本来可以避免,但……

电动车无意中挡住了宝马车的去路,这在所有人看来都是再小不过的纠纷了,让一让就过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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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主666


刚刚看了视频和现场图片,真的要替电动车男子在这里鸣不平。

试想一下,一向安分守己的你下了晚班在非机动车道安安静静地等红灯,这边来辆私家车要占你道,几个人把你叫到一旁拳打脚踢,更可恶地是对方一个花膀子的还拿刀威胁你,当你遇到这种情景,你会做出怎样的反应?我相信每一个平头老百姓见了这阵势都得懵!

我骑着车,守着法,就这样被社会大哥砍了,上哪儿说理去!

电动车男一忍再忍,对方依旧不依不饶,然而估计是刀都看不下去了,在花膀子挥刀砍人时,刀竟然自己飞了。这么好一次反杀机会,电动车男情急之下捡起刀还击,花膀子男卒!

我不了解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但我相信法律,相信法官会给电动车男一个公平的判决,毕竟这次是全国人民在看!

在这里,我只想从一个百姓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1-电动车男以后的生活怎么办?

无论他是否有罪,他都无法避开一个事实,他杀了人,对方也有自己的家庭。电动车男的生活必定会受到困扰,甚至死者亲属的打击报复。

现在的社会很怪,坏人横行霸道没有好的处理办法,好人想反抗却势单力薄,大多数情况下是受辱的对象。电动车男应该就属于这类好人,无可奈何地反抗,真的很累很受伤!

如果这一刀没有干死花膀子,我相信电动车男会有无尽的麻烦,幸好他死了,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2-死者是什么身份?



我们不知道死者的职业,但从他满身的纹身打,死前练习搏击的视频,以及车里抽出的长刀来看,这人很社会,绝非善类。试想一下,谁没事车里会放一把长刀,那可不是什么水果刀!



现在国家正在打黑除恶,风头正紧,一定要查清楚这人的身份,是否与黑恶势力有关系。我们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哪怕你成了鬼,也得拉出来受审!

3-死者生活的圈子是怎样的?

从流传出来的朋友圈可以看出,死者的朋友并没有因他的死而反思,反而将此类事件归为仇富。



这他妈脑子多久没用了才能联想到这儿?原谅我粗鲁了一下,别无他法发泄!杀你就是仇富了,你开个破宝马就是有钱人了?这么快就划分阶级了?麻烦大哥搞明白,要不是你们挑事,能有这事儿?自己作得一手好死,怨不得别人。反而我替那电动车哥们感到不值,你是替天行道了,可也惹了一身骚啊!

最后的最后,还是替电动车男子感到不平,为什么在路口等个红灯会惹上这么大的麻烦,他只是想尽快回家吃一口媳妇做的热饭呐!


船长説


孔子在2000多年前痛斥始作俑者,这个词汇一直流传至今,什么是始作俑者,就是开始作恶的人,那么这起事件的始作俑者肯定不是电动车车主,毕竟按视频显示,他在自行车道等候红灯, 在遵守规则,但他不知道的是厄运已然到来。

什么是无妄之灾,那么这很可能就是无妄之灾了,一个遵守规则的人,仅仅因为等候红灯,阻碍了宝马的行驶,就遭到对方无端指责,甚至拳打脚踢,而花臂男的同伴上前去拉都拉不住,最后竟然拿出了一把80厘米的长刀,何等猖狂,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的车里应该不会有此物,这说明宝马男可是有备而来啊,随时参加战斗,否则带这种武器干嘛用呢?可别说是用来切菜的。

切菜是不可能切菜的,看视频里的架势,一言不合奔跑拿刀,何其迅速,是事先演练过?还是习以为常了?

上面律师答主已经有了观点,那就是两种答案,第一电动车车主无罪,另外就是公诉方的观点,认为其存在二次砍杀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故意伤害。

我个人觉得电动车车主应当无罪。

这是一个整体的事件,非要把它割裂开?何来一次二次之说,面对的是四个人,两男两女,其中之一,那可是战意高昂,手持大刀,肆意砍杀,如果不是花臂男拿刀不稳,刀掉落,后果又是如何呢?电动车车主可谓生死悬之一线。

在这种情况下,有几个人能保持理智?理智了又有何用呢?电动车车主拿起刀站在当地?他也受伤了,是否能坚持下去还是问题,在这种状态下谁又能保证可以震慑犯罪份子呢?万一刀被抢走了呢?在生命受威胁的情况下,用对方的武器使对方丧失攻击能力这应该是最合理的做法,但根据视频显示一直到最后,花臂男还是保持着强大的移动能力迅速地奔向自己的车子,仿佛并没有收到什么严重的伤害。

既然跑向自己的车子,那么谁又能保证他不会驾驶车辆进行报复呢?电动车车主也不能确定其还有没有更强大的武器,80厘米的长刀都拿的出来,他再拿出一柄三尖两刃刀,方天画戟或者流星锤再或是血滴子怎么办?

其实花臂男的行为太不理智了,就应该在哪里被砍就在哪里躺下,电动车车主定然会觉得自己处于安全状态,应该不会再对其砍杀,如果躺下了还砍,那可真就是防卫过当了。

当然了作为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就是遵守法律,我也相信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让大家拭目以待,只是无论怎样,我都觉得电动车车主不值,真的不值,但又能怎么样,碰上了,那就坦然面对吧。

我是烟雨醉逍遥,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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