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里抓到拐卖儿童者,殴打致死,需要判刑吗?如果判刑会从轻处理吗?

域外转内


很多人丢过电动车,而且不止一次。我曾经就丢过好几次电动车,每次丟了车,都气的恨不得把小偷饱扁一顿。当然,我不会真的动手,最多是吓唬吓唬。但要是遇上人贩子,我一定会忍不住动手。小孩就是一个家庭最宝贵的财富,是家长的命根子,有了小孩,家庭才有活气。偷别人的小孩,就是毁灭了一个家庭的一切幸福。对于人贩子,还有什么好客气的?这样丧心病狂的恶人,不打他,对不起我的良心。我是肯定会动手揍人贩子的,而且会重重的打。

这里,要注意一个【度】,就是不能把人贩子打成残疾或者打死了。要让人贩子感觉到痛,但是不要把他打死。要是打死了,你确实是解气了,但是接下来你要吃官司。这个就划不来了。所以,我希望推动立法工作,增设法律条款:

【以后如果看见人贩子,如果确认他确实有罪,可以把他们打死,打他的人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就可以放心的动手。


怀疑探索者


可以打,可以往死里打,但是不能打死,打残也不行。

法律都没有直接写上人贩子直接死刑这一条,民间就更不能剥夺它们的生命了。再说了,公民没有剥夺任何人生命的权力,只有推动法制建设,修改法律,对人贩子一律判死刑。即使这样,公民也不能打死它们,必须由法律来执行。

那些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其实我也非常想打死人贩子,我也一直呼吁对人贩子全部执行死刑。可惜法律没有给我这个权力,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我不会以身试法。

补记:留言的人良莠不齐,有的人甚至说希望你的孩子被拐,对这些精神病我自然不会客气。前几天网上一个在马路上救小孩的三轮车夫,被孩子父母当成人贩子痛打一顿,后来证明确实不是人贩子,是救孩子的,孩子父母请求原谅,三轮车夫坚决不同意,要走法律程序。我想,他是要法律还他一个公道,免得以后背上“人贩子”的嫌疑。如果这个人当时被当成人贩子打死了,你说他冤不冤?如果有人诬陷别人是人贩子,大家不知道,群情激奋下打死他,怎么办?更严重的是被坏人利用,故意杀人,然后说被害者是人贩子,也能找来几个人证明,怎么办?人间是不是会多很多冤魂?如果这个冤魂恰巧是你,你还会支持打死人贩子吗?所以我一直说,只有法律才能剥夺一个罪大恶极者的生命,别人都不行。


如歌人生2166


农村里抓到拐卖儿童者,那么这个拐卖儿童者犯了拐卖儿童罪。也有可能是拐骗儿童收养为自己子女,犯了拐骗儿童罪,村民以为是拐卖儿童者。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行为目的,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儿童,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就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拐骗儿童罪:客观上以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使未满14周岁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是想将被拐骗儿童收养为子女或者供其使唤、奴役。这样的行为以拐骗儿童罪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多次拐骗儿童及其他恶劣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村民抓到了拐卖儿童者,殴打致死,先不说是否被判刑,至少犯了以下几个错:

1、被抓的可能不是拐卖儿童者,也许是自己没有子女,想拐骗儿童收养为自己子女的,是犯了拐骗儿童罪,量刑比拐卖儿童罪要轻。(当然,对于村民来说没有区别,受到的是同等的伤害。)

2、拐卖儿童者可能有团伙,将拐卖儿童者打死了,就失去了打击该团伙的机会,也失去了解救多名被拐卖儿童的机会。村民的行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3、拐卖儿童者可能在某处关了多名被拐儿童,而其他人不知道。将拐卖儿童者打死,这些儿童可能会没人照顾而死亡,村民的行为可能间接害死了多名儿童。被拐儿童就算没死,也可能因为没能及时解救身心健康受极大伤害。

4、拐卖儿童者犯拐卖儿童罪,将至少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可能未够上判死刑。而且,就算够判死刑,村民也没有权利执行。

5、被打死的可能不是拐卖儿童者,其实是村民因为某种原因误会了。这不是没有可能,自古以来,类似冤案还少吗?

综上所述,村民因为自己的鲁莽,将他们认为的拐卖儿童者殴打致死,铸成大错,村民也将被判刑。判刑不会从轻,而是根据事实推断,倾向判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有主、从犯的话,主犯加重些,从犯会减轻些。如果打死的不是拐卖儿童者,那性质就比较恶劣了,倾向判故意杀人罪,主犯会被判死刑,其他人也会被判得比较重。

不懂法,把自己当成执法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亚于那些令你痛恨的违法犯罪者,而且自己也将接受法律的惩罚。所以,当你抓到违法犯罪者时,一定要冷静,将他交给警察,最终让法律制裁他。


迷失者乐园


农村抓到拐卖儿童殴打致死,要判刑能从轻处

吗?

拐卖儿童可恨!可你不能把人打死,村庄在多儿童被拐卖,可法律讲证据的,人死了说不清的太多!

首先拐卖儿童在我国还没有死罪,打,气头上可以只要不死人,在人性上不会追究,可以理解!

我说一下重点问题吧!死无对证!你们总知到他是人贩子!唯一是能查到他生前是否有拐卖儿童

犯罪前科!这才有利一点,否则真的说不清楚,所以在法律上一点都站不住脚!对方一定会找律师打官司!

比方说他去做生意,是小偷也可以,所以说证据很重要,人死了就说不清楚了。

所以遇事要冷静,别冲动!

本人不董法律,可参考一下!可能就会有律师抓住这方问题。


义良8


抓住人贩子一定请公安带走刑拘

当前人贩子到处抢夺人家的孩子,有的青天白日,正大光明的强抢,硬偷,让人家家庭妻离子散,人们早就对人贩子咬牙切齿了,恨不得食之肉,喝其血,啖其骨,挫其灰,才能解恨。

所以碰到人贩子,不必手软,可众人先出出气,但注意,一定不要把人打死。出气的时候,一定要打公安电话报警,请公安最后带人走。

打死人贩子是要被判刑的

如果不慎将其打死,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要以故事杀人罪来定性定罪。作为正直的人们,为一个人贩子去坐牢,这可不值得,不是一件好事情。

假如真的失手把人贩子打死了,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会参考事件发生过程,对有客观原因的,会考虑从轻处罚,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恐怕要从轻还不容易呢。

所以,抓住了人贩子,虽然心里愤怒,一定也得克制,不要为了这一不值得的人渣,枉费了自己的大好人生。

附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2年7月22日早上,受害人李忠擅自将被告黄光的孙子黄兵兵带离被告黄光家,中午1时许,被告黄光发现孙子黄兵兵不见后即四处寻找。下午6时许,被告黄光发现李忠带黄兵兵搭摩托车往者浪乡方向走,即将李忠拦下进行责问,李忠承认想拐走黄兵兵的事实。被告黄光因愤怒便对李忠进行殴打,后又解下王志华摩托车上的绑带将李忠双手反绑起来控制于原地。21时38分,被带到新州镇派出所的李忠有生命危险,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李忠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忠系因外力打击致肝、脾、肾破裂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2013年4月26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黄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跟我学公文


农村里抓到拐卖儿童者,殴打致死,需要判刑吗?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会被判刑的。

下面我给你们讲一个真实案例,以前山东有一位老人,六十三岁,却被判了死刑,原因是故意连环杀人,八零年时,这位老人的孩子被人贩子拐走了,妻子也因为悲伤过度,离世了。从此老人便十分仇视人贩子,八五年,老人知道了人贩子卖买人口的方式,己买孩子为由,将人贩子带到家里,并让人贩子第二天带小孩来,之后又以各种方式,让人贩子把孩子带走,第三天再单独来,引来后,将其分尸,并分将尸体各部分埋于乱葬岗,二十九年时间,杀人十七人,终得死刑。这个就比较极端了。

还有一个,李某将黄某的孙子拐走后,不幸被黄某发现,黄某便愤怒的对李某经行殴打,最后李某死亡,黄某被判8年有期徒刑。这些都是真实的事情。

人贩子到处拐卖,抢劫别人家的孩子有的就是光明正大的抢劫,或者偷,让一些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大家也都对人贩子恨之入骨哦,恨不得食之肉,喝其血,啖其骨,挫其灰,才能解恨。

小编要提醒你,在碰到人贩子的时候可以出气,但是一定要把握好注意分寸,别把人打死了。最后要报警,让警察把人带走。

如果不慎将人贩子打死,那可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还会以故意杀人罪来定性,作为正直的人们,为了一个人贩子去坐牢,十分的不值得。所以抓住了人贩子,就算当时十分愤怒,也一定要尽力克制,不要为了人渣,而枉费了自己的大好人生。


盘创企业策划


农村里抓到拐卖儿童者,殴打致死,需要判刑?如果判刑会从轻处理吗?

从个人感情来说,人贩子真的可恨,千刀万剐都不解恨。但在文明社会,是不提倡动用私刑,毕竟人的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就算是人贩子他(她)也是个人,虽然已经泯灭了人性,拿人的生命做商品交易赚钱。

至于“农村里抓到拐卖儿童者,殴打致死,需要判刑?如果判刑会从轻处理吗?”这个问题,真的问答挺纠结的。判刑肯定会判刑,但是在量刑上,我认为法官会有从轻发落的考虑,因为在量刑上,确实有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规定。以下是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应该说的是,殴打致人死亡的,不管是出于激情杀人还是失手伤人致死,都是不提倡的。私人没有宣判他人有罪的权利,只能由公权力机关来决定。人贩子虽然可恨,出于义愤动手打人可以理解。但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能殴打人贩子的致命部位。最终还是要报案,交给公权力机关来处理。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殴打人贩子致死的,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这个一定不能含糊。至于从轻或者减轻刑罚,还是要通过判决来决定,这个咱们左右不了。不过有自首表现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至于已经打死人的,除了正当防卫的情节之外,一般不会考虑免除刑罚的可能。

最后还有一句话,民间所谓的“法不责众”的说法不靠谱的。抓住人贩子以后,只要已经被制服的,已经放弃暴力抵抗的,就要停止制服动作了。可以把人贩子捆起来等严加看管,并立马报警,让公权力介入。


农民妹子一枝花


老师一直教导我们,回答问题之前,一定要审题,审题,审题!我相信,即便是专业的律师,都不可能立马给出答案,因为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很笼统,还很敏感。请耐心看下去,相信会给你带来启发。

 

先从“敏感”说起,可以告诉你杀了人是有不判刑的可能性(同理可从轻),但是却不能直接告诉你如何触发这种可能性,因为很有可能涉嫌教唆杀人。要彻彻底底知道答案,那么我推荐大家去学习中国刑法,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司法考试复习的时候,很多老师都会反反复复给你讲的。可以去考试哦。

 

然后我们说“笼统”的问题,分析清楚题,有利于得到答案。

1.“农村里”,必须分清楚,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还是三个人········还是不知道几个人。凡是能确定人数的,那么就一定找得到对应的身份。如果人数不确定,没有人扛,更没有人举报,那么,那么这对警察甚至法官都是一个麻烦问题。

 

2.“拐卖儿童者”,什么是拐卖儿童必须搞清楚,冤有头债有主,此处排除一切报复,冤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首先这个罪必须有个目的,那就是出卖,得利。还有一个罪,与此罪有相同的犯罪过程即拐骗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比如拐走小孩自己养,那就是拐骗。实际情况,农村里遇到的就是“拐”这个过程,而根本不能分辨是拐卖还是拐骗,但是很明显,拐骗,是罪不至死的。那么这里,我们就界定,题目中说的就是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吧。

当然,我并不是说拐卖儿童的就是死罪。

 

3.“殴打致死”,打死人分很多种情况,比如直击要害,当场死亡;比如殴打诱发嫌疑人自身疾病,当场或延时死亡;比如殴打成重伤不治身亡;比如说殴打后行医不当死亡等等。这里我主要说两种情况,基本就能分析到大家想看到的答案。一是直击要害,当场死亡。不说理论,只说实际。这种情况相对容易找到“凶手”,那么至少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伤害罪。实务量刑中都会给予从轻处罚的。二就是殴打成重伤,后死亡的情况。结合没有致命伤,殴打完毕后所有人都看到其人还是活的,只是后来不知道怎么就死了。这里,殴打后,一定要拨打110和120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尽量救治嫌疑人。还有一类罪叫做“不作为”的犯罪呢。搞不清多少人参与殴打,这种情况真的非常麻烦,而且头疼得很,警察都不想管。实务中就是,有脸的死者家属找过来,警察叔叔根本抓不到人,每个人都可以说自己就踢了一脚,每个人都可以说我不知道。最终是象征性赔偿点钱,或者就负责死者丧葬费用。

 

小结,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任何罪犯都有法律来制裁他们。奉劝大家保持冷静,万万不可滥用私刑,抓到嫌疑人后妥善控制并立即拨打110报警。


金杠精


这样的事情我经历过。人贩子被村里人打死了,由于打人的人很多,并且,法院去调查时,没法确定到底是哪个人是造成人贩子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公安局只批捕了几个主要参与打人的村民,等待法院判决,后来,从镇里到村里很多人联名上访,舆论压力很大,最后法院以过失罪起诉了几个主要参与殴打的村民,判刑一年多,缓刑一年多。

大家都认为这是个皆大欢喜的结果。即惩罚了坏人也伸张了正义。换做是我们的孩子,我们邻居的孩子被人贩子不停的偷走,谁都无法承受,这是伤天害理,不可容。但是,毕竟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坏人做坏事有法律去惩罚他,大家为了发泄愤怒,打他一顿送到公安局是比较理性的做法,毕竟也是人命一条。


胤朴游记


你可以打,但不能致残。明白不?

中国的法律规定,人人平等,包括好人坏人都一样。。。。。

人贩子,该死,但是执行者,不是你们,不然要公检法干什么??

另外就是,题中说的问题了,公检法执行法律是按刑按量的。。。。但是群众们执行时把握不好度,通常是按心情决定的,执行起来没个轻重程度,容易把人搞死。。。。

人贩子,是人人恨,人人想打的,丢失孩子的家庭的父母,估计相杀了人贩子的心都有。。。。但是,中国是人命大于天的。中国的重大事故是按人头算的。你看那个省份县市的新闻报道,只要有几个人头出现死亡。。。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一级级的按人头关注和重视。。。。。

所以,遇见不出手心里极其难受的情况下,要现想后果,再想你下手可以到达的程度,再出手。如果你有别的后台和手段。。。那你甩开膀子随便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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