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抓贼惹人命官司,当事人:非常后悔,知道他会死,宁愿让他把钱拿走,你怎么看?

风少侠1988


一、案件回顾

在桂林城区做禽蛋生意的陈小雄,发现陌生人黄清躲藏在自家仓库厕所里。陈小雄怀疑对方是小偷,一边擒拿和压制黄清一边叫儿子报警。警方到场发现黄清脉搏微弱,医护人员抵达时黄清已无生命体征。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死者黄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小雄提起公诉。

二、抓贼致死被判刑有些“冤枉”

陈小雄说:“我非常后悔,我要是知道他会死,宁愿让他把钱直接拿走;当着我面拿走,我都不会拦他。”

这句话让人听着心酸,也是对法律无情一面的默默反抗。一个正常人,面对小偷来犯,到底应不应该抓?要不要制服和控制小偷?相信大多数人的答案是肯定。

从检方披露的信息来看,陈小雄并没有采取过激手段,同时也不了解小偷过往病史,笔者认为一个正常人的防卫行为,认定是犯罪,明显过度。即使对陈陈小雄不判实刑(入狱),但是还是有刑事记录,未来家庭生活和孩子必然有影响。

三、法律应该鼓励正义,不应该“偏袒”犯罪

1、近两年正当防卫案子不断走入我们眼帘,各种反杀也是应接不暇,但是报道出来得到公平审判的只是凤毛麟角,很多案子还是按照“谁受伤谁有理”的思路审理。

2、笔者从事法律多年,深知法律效果的引道作用,如老人摔倒讹施救人,最终导致的是更多人的冷漠。见义勇为将犯罪分子打伤,判刑赔偿,更多人遇到这类事冷眼旁观。

3、本案中,陈小雄并没有主观伤害小偷故意,客观上采取了合理手段控制嫌疑人,小偷死亡纯属意外事件,要求陈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普通人来说就是天降横祸。

如果更多人遭遇小偷,很多人只能抱着“破财免灾”心里,只能眼睁睁看着东西被拿走,不敢出手阻拦,那小偷会不会越来越猖狂。如果小偷抱着没人动自己的心态,那以后气焰就更加嚣张。长此以往,社会治安必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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