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有些事業單位的下崗人員可提前退休,而企業的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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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些事業單位的下崗人員可提前退休,而企業的不可以?

你要問的是,為什麼有些事業單位的人員可以提前退休?對嗎?而不是下崗人員?

首先說一下,事業單位是個統稱,細分下來可分成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額拔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

其中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滿足工作滿30年、本人自願申請、任免機關批准後可以申請提前退休。對工作滿20年,並且距離退休年限不滿5年的人員,也可以經申請並批准後提前退休。這是《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明確規定的。

企業工作人員則需男滿60、女幹部55、女工人50退休。但當符合下列條件時也可提前辦理:

1、病退:經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並經勞動能力鑑定為喪失大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也可以憑相關證明,申請提前退休。

2、特殊工種:對有毒、有害、高溫、高空、井下工作人員,符合相關工作年限的要求,並在檔案中有明確的證明,也申請提前退休。

但是,隨著延遲退休的政策呼之欲出,估計不論是公務員、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工作人員,退休年齡向後延遲是大勢所趨,估計對此的控制也會越來越嚴格。


老王觀職場


為什麼有些事業單位的下崗人員可提前退休,而企業的不可以?

廣大工人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巨大的歷史性貢獻,具有工人階級偉大的奉獻精神和優良品質。如今卻面臨四處碰壁的極度窘境,為了溫飽,每天四處悽惶奔波,以求獲得偶爾打幾天零工的機會。同時也希望更多人關注下崗失業職工這個人數眾多的龐大群體,關注他們艱難的現實處境,關注他們在生活上面臨的各種困難和嚴峻挑戰。

無論是按規定正常退休,還是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的提前退休,都要工作時間滿10年的才能退休。對於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應為連續工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1月17日6號公告相關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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