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案件审理都见司法改革成效,你所看到的这些“特别”其实都不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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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不断向前推进的成效,正在一个个普普通通案件

审理中呈现出来。

每一起案件审理都见司法改革成效,你所看到的这些“特别”其实都不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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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案件审理都见司法改革成效,你所看到的这些“特别”其实都不特别
每一起案件审理都见司法改革成效,你所看到的这些“特别”其实都不特别

重庆四中法院

每一起案件审理都见司法改革成效,你所看到的这些“特别”其实都不特别

2018年7月10日

7月10日,一起环境资源行政补偿案件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是重庆四中法院辖区受理的首例自然保护区内因环保政策变化致矿业企业关闭引发的行政补偿纠纷案件。

令原告惊讶的是,法院院长孙海龙亲自担任审判长,一位环境资源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被告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县长出庭应诉,就连法庭内专设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席都有人就座。

这场庭审还有一个特别之处,审判长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进行,采用 “一事一辩一确认”的方式,使庭审辩论更有针对性、准确性,庭审更高效。

其实,这些看起来很“特别”的元素,在重庆四中法院都早已成为常态。

院长亲审案件

就院长亲审案件来说,近年来,重庆四中法院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院庭长回归法官角色,努力实现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2017年,院领导共承办和参加审理案件199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6.7℅。除了对院庭长办案数量有“硬约束”外,还通过随机分案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转办相结合的分案方式确保院庭长办理大案要案。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在重庆四中法院也属常见。重庆四中法院近年来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强化履职保障,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服务群众、监督司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司法公正,弘扬了司法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起案件因涉及土地矿产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专业性比较强,为了更准确地查清案件事实,特意吸收了一位环境资源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重庆四中法院同样也不是什么新鲜事。重庆四中法院通过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保障机制、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成果等工作举措,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保证群众“告官要见官”。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直接沟通,有效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观摩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是重庆四中法院的常客。近年来,重庆四中法院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为代表委员履职创造条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来院旁听案件、观摩庭审,不断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这可不是“花架子”“走过场”。就拿这次庭审来说,受邀而来的重庆市人大代表万玉平、杨芙蓉,市政协委员万继文,黔江区人大代表李泽玉、杨蕻瑛,黔江区政协委员夏于峰、林光等几人,在庭审中一刻都没闲着。他们认真观摩法官庭审、对合议庭成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当事人权利保护情况进行记录······

他们不仅对庭审过程发表看法,而且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就这次的庭审而言,代表委员们认为庭审中焦点提炼准确、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权利、庭审程序合法规范。

代表委员们充分肯定了重庆四中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庆四中法院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助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他们还建议,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普遍影响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积极邀请当地党政领导参加旁听,增强党政领导法治意识;妥善审理好“民告官”案件,既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及时总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验,通过典型案例扩大审判效果,提升社会公众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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