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按人口分得拆遷房屋面積怎麼分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姚志鬥認為:

離婚時按人口分得拆遷房屋面積怎麼分

近幾年來隨著農村、城市的大面積平房拆遷,其中涉及到的房屋按人口數目的補償安置問題。在離婚案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是外嫁女的安置補償面積在離婚時如何處理的問題。基於結婚人口增加的原因,在拆遷中核定常住人口或在冊人口數目時會因人口增加的原因,按人口數量分得的相應的補償安置面積,根據不同情況一般外嫁女每人可得30-50平米不等,被安置人享有以較低價格購買安置面積的權利,但是基於這種權利分得的安置面積,在離婚時法院如何處理。

如果提出離婚時,該補償房屋尚未建成交付,一般法院對該補償面積不予處理,因為法院不能處理權利尚不明確的產權,而且這種補償面積即無法實物分割,也不能評估作價,所以法院一般對該部分權利主張不予處理,但如果雙方能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的話除外。 如果法院對該安置面積的補償不予處理,不影響待安置房屋落成後,權利人可以主張相應的物權,也就是主張房屋的產權或者是要求對該房屋進行評估作價,要求獲得相應平米數的房屋折價補償款,法律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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