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做「內應」國資成「唐僧肉」 奧特萊斯獲利18億元港幣

若不是原鐵嶺市副市長郭治鑫落馬被查,外界或永遠無法獲知外企——奧特萊斯曾在該市牟利18億港元的內幕。

副市長做“內應”國資成“唐僧肉” 奧特萊斯獲利18億元港幣

慶幸的是,隨著日前郭治鑫被判,內幕終被揭開。調查發現,在郭治鑫擔任副市長期間,作為國際知名的外企——奧特萊斯曾無償獲得2700畝的國有土地,並將土地變相地轉讓給了香港某地產公司,從中牟利18.28億元港幣。

此外,調查材料還曝出,另一家上市公司——“鐵嶺新城”在上市前,需完成對證監會的業績承諾,為此,該公司大股東以1000萬股股票為許諾,誘使郭治鑫暗調7.29億元財政資金劃入該公司充當業績。

  • 奧特萊斯無償獲國有土地2706畝 轉手牟利港幣18億元

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共計1787441215.32元;收受賄賂1576.9988萬元、美元14萬元、港幣20萬元,這是被判十四年有期徒刑的郭治鑫“劣跡”清單。

隨著郭治鑫的被判,巨量國有資產被當做“唐僧肉”遭分食的黑幕浮出水面。

這其中就包括知名外企——奧特萊斯。

2010年10月26日,奧特萊斯(中國)有限公司在鐵嶺市投資建設現代服務產業區項目簽字儀式在遼寧友誼賓館舉行。

投資25億美元,在當時,幾乎被稱為鐵嶺市“一號項目”。

現已落馬的“大老虎”,時任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的王珉與奧特萊斯(中國)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林卓延都出席了簽字儀式。

根據協議,奧特萊斯(中國)有限公司投資25億美元建設的奧特萊斯現代服務產業區包括世界名品折扣店、購物中心、五星級酒店、會展中心等多種高端服務業態,建設集購物、休閒、娛樂、餐飲、旅遊、度假等功能於一體。

需要指出的是,直到多年後外界才獲悉,該項目的2706畝國有土地,竟是奧特萊斯通過非法途徑無償獲得。

項目簽約兩年後即2012年4月10日,鐵嶺奧特萊斯現代服務產業區項目開工儀式在鐵嶺隆重舉行。報道顯示,在開工儀式現場,除了奧特萊斯(中國)有限公司投資與決策委員會副主席陳春良,還有一家名為香港新昌營造集團。

出席者為香港新昌營造集團董事局常務副主席王英偉。不過在當時,這一細節並未引起外界關注。

然而,多年後,謎底揭開。原來,就在項目開工前的2011年7月,奧特萊斯公司以轉讓境外公司股權的形式,將2706畝鐵嶺奧萊項目用地出讓給了香港新昌營造集團,獲利港幣18.28億元。

奧特萊斯項目也由香港新昌營造集團改為星悅南岸項目。

外界更不知道的是,經鑑定,這2706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無償出讓,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高達1062368200.00元。

這一切的操縱者之一,正是時任鐵嶺市副市長的郭治鑫。

如果覆盤整個事件,需要回到2010年。彼時,鐵嶺市政府與奧特萊斯(中國)有限公司談判、集體研究後,決定引進“中國鐵嶺·奧特萊斯現代服務產業區”項目。

郭治鑫被任命為該項目副組長。根據鐵嶺市人民政府與奧特萊斯簽訂的協議,鐵嶺市政府提供奧特萊斯公司或為開發項目設立的項目公司所繳付的全部項目用地出讓金等額的資金,即無償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而土地法規規定,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需以招拍掛形式有償出讓。

判決顯示:郭治鑫為掩蓋向奧萊項目方無償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事實,先後兩次召集鐵嶺市國土部門人員開會研究部署奧萊項目用地出讓工作,要求鐵嶺市國土資源局、鐵嶺市土地儲備中心違反土地出讓相關法律法規,在未經遼寧省人民政府批准徵地、未對擬出讓的土地進行地價評估、未經土地出讓地價確定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出讓地價的情況下,按照奧特萊斯項目協議的約定,限時將奧特萊斯項目2706畝用地以每平米233.8元的起拍價掛牌出讓。

即便如此,奧萊公司指定的辦理土地出讓金上繳、返還等事項的嘉信公司,自有資金僅有3150萬元,無法繳納全部土地競買保證金和出讓金。經時任市長張某和郭治鑫決定,利用4.2219億元財政資金給嘉信公司繳納土地競買保證金、土地出讓金。

最終,2706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無償出讓,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逾10億元。相反的,奧特萊斯卻獲利18.28億元港幣。

  • 曝“鐵嶺新城”上市前作假 副市長暗調數億財政資金助衝“業績”

事實上,助奧特萊斯非法獲利18億港幣只是郭治鑫“劣跡”之一。

眾所周知,鐵嶺市是知名二人轉演員趙本山口中多次誇過的“較大的城市”,並因此而聞名四海。很顯然,作為“較大的城市”如果連一家上市公司都沒有,外界會怎麼看呢?所以,鐵嶺一直需要一家上市公司來“正名”。

2011年,歷時三年多,鐵嶺財京投資有限公司終於成功借殼中匯醫藥,實現在A股上市的夢想,股票代碼由中匯醫藥更改為鐵嶺新城。

但鮮為人知的是,鐵嶺新城的成功與郭治鑫“暗助”不無關係。2006年間,鐵嶺市政府與北京京潤藍籌投資有限公司合資成立鐵嶺財京投資有限公司,各佔股50%。時任鐵嶺市副市長的郭治鑫兼任鐵嶺財京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年,鐵嶺財京投資有限公司決定通過資產重組衝擊A股,並更名為“鐵嶺新城”,國有股佔股變更為34.37%。

調查顯示:上市前,鐵嶺財京投資有限公司原股東根據證監會的規定做出業績承諾,2011年需完成業績6.3億元,2012年需完成業績6.8億元,如未完成業績,鐵嶺財京投資有限公司原股東按股權比例承擔責任。

為完成承諾,已是大股東的北京京潤藍籌投資有限公司一位潘姓負責人許諾,讓郭治鑫做政府“內應”,幫助公司完成“業績”。

潘某的許諾是:給予郭治鑫“鐵嶺新城”1000萬股股票。

為此,2011年底,郭治鑫為幫助鐵嶺財京投資有限公司完成2011年業績,同意將已於2009年以7.29億元出讓給香港恆基兆業集團的蓮花湖東三宗土地的出讓金,按照合作協議約定撥付給鐵嶺財京投資有限公司,作為該公司業績收入。

但是,當時這三宗土地還存在諸多問題,包括不在鐵嶺新區規劃範圍內、不屬於合作協議約定的鐵嶺財京投資有限公司的土地一級開發範圍,且鐵嶺新區管委會已經對該三宗土地進行了前期土地一級開發。

為解決上述問題,郭治鑫與鐵嶺財京投資有限公司方串通,通過重新籤土地開發合作協議、撥付土地出讓金等方式,為財京投資有限公司完成2011年業績。

其中引人注目的是,為完備相關手續,郭治鑫竟安排鐵嶺市規劃局偽造一份鐵嶺市規委會會議紀要給鐵嶺市土地儲備中心。同時,鐵嶺市財政局也違反相關規定,未經預、決算程序,就將已收繳的土地出讓金撥付給鐵嶺財京投資有限公司。

至此,政府多個部門在該案中都形同虛設,各項程序、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在2011年順利“完成”業績的基礎上,2012年更是變本加厲。

2012年底,郭治鑫乾脆直接召集國土、住建、規劃、財政部門人員開會。會上,郭治鑫提出鐵嶺財京投資有限公司2012年尚需完成業績6億餘元,需以此價格出讓鐵嶺市環保局西側兩宗總面積228.9畝土地,以便按合作協議約定,將土地出讓金撥付給鐵嶺財京投資有限公司充頂業績。

判決顯示,2011年郭治鑫為財京投資有限公司完成業績,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9億餘元。而2012年,這一數字飆升為4.2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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