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蘭州禁售「國五」以下標準車

為實現2016年度全省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2016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2016年底,全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平均優良天數率達到82%以上;2016年年底前全省應完成7.5萬輛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任務,全省累計淘汰70%的黃標車;從2016年12月1日起,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新購置機動車(不含農用車和摩托車)一律不得在蘭州市轄區內銷售和註冊。

2016年年底前,全省完成7.5萬輛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任務,全省累計淘汰70%的黃標車。同時,各級要完善淘汰和拆解財政補貼,積極鼓勵提前淘汰。

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從2016年12月1日起,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新購置機動車(不含農用車和摩托車)一律不得在蘭州市轄區內銷售和註冊。2017年12月1日起,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新購置機動車(不含農用車和摩托車)不得在甘肅省境內銷售和註冊,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關車輛不得遷入。蘭州市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其他市州轄區在2017年底前全面供應國V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研究制定甘肅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有關政策,出臺甘肅省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獎勵實施細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等,力爭到2016年底,實現全省公共服務系統新能源車年度購置佔比30%以上。

省環保廳繼續實施全省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公開制度,每月在政府門戶網站公佈空氣質量排名。對未完成實施方案年度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對當地政府實施“一票否決”,必要時實行區域限批,並對有關責任人實施約談問責。(記者 邵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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