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稅務局保險徵收最新公告2018-12-26

山東稅務局保險徵收最新公告2018-12-26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公告發文日期:2018-12-26 來源: 山東省稅務局

根據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山東省範圍內(不含青島)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機關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機關征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每月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並在規定時限內向稅務機關繳納。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機關征收。對跨年度徵收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於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徵管職責劃轉,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稅務機關征收。

三、各級稅務機關在社保經辦機構大廳設置社會保險費“稅務徵收”窗口,在稅務辦稅服務廳設置社會保險費“社保徵繳”窗口,辦理社會保險費徵繳相關事宜。

四、機關事業單位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www.sd-n-tax.gov.cn/)下載客戶端申報軟件,採取客戶端模式申報繳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機關征收後,原則上維持原有繳費方式和銀行、社區、村組、學校等單位代收渠道不變。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優化繳費服務,提升繳費人繳費體驗,逐步為繳費人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五、關於社會保險費徵繳的業務諮詢、意見建議和問題投訴,請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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