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治的成長

中國法治的成長

作者簡介:冀祥德,法學博士,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秘書長,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在哲學家眼裡,世界是多姿多彩、變幻無窮的,變化可以使人擺脫命運。在法律人眼裡,豐富多元的社會生活,需要以法律為基礎、以道德為底線,人們的全部活動都應在這兩條線上運行,不然整個社會秩序就會崩潰。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民主法治的日益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得到了極大的提高。我們的社會正處於轉型期,社會矛盾凸顯,各類事件頻繁發生。打開電視或者上網瀏覽網頁,翻閱手邊的報紙或雜誌,我們每天都會看到、聽到或者讀到很多關於社會熱點問題的報道,比如聶樹斌案、於歡案、徐翔案、天津大悅城幼童墜樓事件、徐玉玉事件、共享單車治理問題等等。如何去正確看待、合理應對這些熱點問題,是當前我們國家在社會治理中急需探索的重大問題。

本叢書的編寫,就是基於這樣的初衷:引導讀者跟隨我們走進這些社會熱點事件,解讀這些事件發生發展的曲折歷程,全方位地對這些事件有一個直觀而具體的把握。為此,我們從2016年開始,精心選取每年發生的若干頗具代表性的事件,從法律的視角對其進行洞察、評判,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以期給讀者朋友們提供一個認識或者處理這些問題可資借鑑的法律理性視角。本叢書對於社會熱點事件的選擇,遵循了四個原則:

(1)代表性。本叢書中所選取的事件,均是當年在社會上廣受關注的熱點事件。這些事件從不同的側面,反映了目前社會問題的突出癥結。這些事件的發生,大多是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中難以繞過的問題,其發生既有偶然性又有必然性。我們儘量選取必然性大於偶然性的事件,作為討論的素材,以確保所選事件的代表性。2017年卷我們所選取的這些事件有:聶樹斌案、於歡案等十餘件案件。這些事件基本涵蓋了2017年我國社會主要的熱點法律問題。

(2)可讀性。與專業類的法律書籍相比,本叢書的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生動有趣、可讀性強。在撰寫本叢書的過程中,我們注意到本叢書的讀者朋友一定會是來自各行各業,可能有相當一部分並非法律專業出身,如果通篇運用法律專業術語,讀者閱讀起來將是一件十分為難而痛苦的事。因此,在寫作過程中,我們儘量避免採用晦澀難懂的法律專業術語,盡最大可能地使文章通俗易懂、深入淺出,在保障文章質量的前提下儘可能提升內容的可讀性。

(3)可行性。在每篇文章的最後一部分,我們都會基於法律的視角,提出對該熱點事件的解決對策。這些對策的提出,並非我們隨便拍腦袋想出來的結果,而是我們基於對該事件的理性分析與觀察之後討論形成的。對策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不然就形同廢紙、沒有意義。在提出法律對策的過程中,我們力求從事件發生的現實基礎出發,立足於事件發生的客觀和主觀條件,提出此類事件的應對之策。

(4)時效性。在社會轉型時期,各種社會矛盾層出不窮,法律熱點問題也是迭新不斷。為了保證本叢書所討論的法律熱點問題具有可讀性與實踐性,本書依據時效性原則對諸多法律案件或事件進行篩選,所討論的大部分是2017年當年發生的熱點問題,僅有極少數案件在時間上有所延展,但也至少是2017年當年的法律熱點問題。

唐朝名相魏徵在《諫太宗十思疏》中諫太宗言:“臣聞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思國之安者,必積其德義。”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固其根本”就要堅持法治,一準乎法;市場經濟歸根到底是法治經濟,社會的良好形態為法治社會。“浚其泉源”就要堅持遵從法律信仰,“思國之安者”,是從法律的角度剖析社會現象尤其是社會熱點問題,並以法律人的思維去分析、解決問題,以期促進社會法治進步。本叢書之2017年卷將會向大家講述當下社會中的十個熱點問題。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誠然,這是每個法律人的信念,也是每個公民的期盼,但正義不會自發地實現,它的實現依賴於完善的司法體制、良好的偵訴能力、科學的訴訟結構、優秀的法律人職業素質等等,否則它不僅可能會遲到,甚至還可能會缺席。囿於各種因素,在我國司法進程中產生了一些冤假錯案,幸運的是,自中共十八大以來,我國持續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讓一批冤假錯案得到糾正。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自2012年10月至2017年11月,全國法院糾正重大刑事冤假錯案37起61人,聶樹斌案就是其中的一例。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於聶樹斌家屬提交的國家賠償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宣告了聶樹斌案的終結。聶樹斌的蒙冤是我國司法史中無法遺忘的痛點,而聶樹斌得到昭雪也是我國司法改革進程中一個具有里程碑式的事件。前後二十多年,聶樹斌案見證了我國二十幾年來整個法治進程由稚嫩逐漸走向成熟的過程。《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聶樹斌案中的過去、現在和未來》一文回顧了聶樹斌案從判決書的艱難取得、申訴工作長達7年的停滯、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異地複查、閱卷和聽證等程序的權利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堅持證據裁判、直到最終得到改判的曲折過程。文中既對該案中涉及的具體法律問題進行分析,也對聶樹斌的蒙冤直至昭雪的過程進行反思,還對在法律制度上構築防止冤假錯案的模式進行探討,使正義不再缺席的堤壩得以高築。

“法律人也是人,研判每一個案件都需要慮之於情,但同時又是剛性法律的執行者,做出任何一個決定都要依之於法……公開是最好的穩壓器,也是最好的法治課”,《人民日報》刊文談於歡案時這樣說到。於歡案之所以引發社會廣泛爭議就在於其中法理與人情的碰撞、輿論與法治的互動。在信息媒體技術日趨發達的今天,及時的信息傳播催生了強烈的輿論效應,在於歡案背後的洶湧輿論,反映的不僅僅是對具體案件公正與否的爭論,更有著大眾對於法律理解不明確的焦慮與不安。防衛是人類的本能,從原始社會“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同態復仇形態到奴隸社會以成文法的面目出現,到當代,防衛在現代法律規則下還要受制於防衛的必要限度。《正當防衛制度的正當化審視——於歡案引發的思考》一文通過對案件審理經過的梳理、相關各方對此發表意見情況的闡述,全面而深入地對案件進行了介紹。同時,既分析了於歡案中涉及到的正當防衛的法律問題,也探討了於歡案背後的社會問題,還探討了在輿論對司法產生壓力的情況下,司法部門應當如何應對的問題,提出要通過精準到位的釋法析理、規範公開的庭審裁判、兼顧人情尊重民意的做法,從而消除社會對司法的懷疑與不信任。

“執行法律的人必須不顧到一些個人,而是把所有的人都看作平等,對每一個人的權利都一樣地加以護衛,不羨慕富者,也不蔑視窮者”,啟蒙思想家斯賓諾莎的話體現了一個現代法律的基本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涉及“名人”“富人”的案件本身不論案件大小都或多或少會引起社會的關注,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公眾迫切地想檢驗人人平等原則是否得到堅守。在透明機制相對不健全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中,輿論更是尤為關注。《減刑案件實體程序面面觀——以薄谷開來減刑案等談起》一文從薄谷開來減刑案、田文華減刑案、黃光裕減刑案、雷政富減刑案、南勇減刑案、程幼澤減刑案等具體減刑案例的分析入手,對我國減刑案件的實體條件和程序條件進行深入反思,指出其中存在的,如有的罪犯通過權錢交易等方式獲得減刑、個別執法司法人員徇私舞弊辦理減刑、司法實踐中減刑案件的數量遠遠多於假釋案件等問題,並提出減刑條件應科學明確具體、取消人為規定減刑比例的做法、設立減刑撤銷制度、減刑案件程序訴訟化構建等具體完善的建議。

“對於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有“刑法學之父”美譽的貝卡利亞如是說。違法犯罪活動與法律的懲罰在確定性上不能實現有效鏈接,其後果必然是違法犯罪之人愈發有恃無恐。自我國證券市場建立以來,操縱證券市場的話題總是與之相伴。立法上也早有對其進行規制的措施,但由於規則本身、偵查技術、查處力度等諸多原因導致規制的效果一直不佳,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屢禁不止,愈發威脅到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近些年來,我國證券監管部門加強了對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監管,查處了一系列操縱案件。《操縱證券市場之“罪與罰”——從徐留勝案與徐翔案展開》一文以2017年證券市場乃至整個資本市場上頗有影響的大案徐翔案以及徐留勝案為切入點,分析了何為構成違法的操縱行為與構成犯罪的操縱行為,並對操縱市場行為的本質、行為樣態、行為認定規則進行了深入的解析,並分析了操縱市場行為的行政法律後果、刑事法律後果和民事法律後果,作者還對操縱證券市場之“罪”與“罰”的規定進行了深入的思考,指出對其中存在的“罪”的體系化問題、“罰”的銜接性問題和違法所得認定、資管產品獲利的處理兩項派生性問題的思考。

“責任所在即風險所在”,這是風險分配的一個基本原則。在經濟活動中,簽字蓋章是訂立合同的慣例,也是我國合同法所規定的合同成立的標誌。因而,在市場經濟中,企業通常會對公章嚴加管理,以防範個人假借企業之名謀私,這是企業自身的責任,但這也恰恰是企業的風險所在。因為公章是個死物,難免被人利用或冒用。在現代社會中,隨著製假手段的發展,假章足可亂真,一旦出現相關事件難免對合同雙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甚至對整個市場經濟體系都造成一定衝擊。《“蘿蔔章”背後的玄機有多深?——從美的公司10億元投資理財被騙說起》一文以“美的10億元理財資金的鉅額騙局”為引,聯繫近年來社會上屢屢發生的其他通過偽造印章進而進行資產轉移、詐騙等案件,介紹了何為“蘿蔔章”以及偽造印章行為的法律規制及實踐性裁判規則,並詳細分析了風險防範問題以及案後的責任承擔問題。

“將法律和道德徹底分開的做法,以及將法律和道德完全等同的做法,都是錯誤的”,羅斯科•龐德在《法律與道德》一書中如是指出。近年來,因父母疏忽大意導致子女死亡的事件屢見報端,也引發不少爭議。有人認為這類案件的發生對父母來說本來就是一種切膚之痛,不宜再對此施以冰冷的刑罰;有人認為通過對“失職”父母進行懲戒才能形成警示和指引,從而達到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目的。我國法律對此類案件並沒有規定明確的處理標準,這就會引起輿論對於此類行為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的爭論。《法律邏輯與公眾觀感的博弈——天津幼童墜樓事件引發的情理思考》一文以天津大悅城幼童墜樓事件為例,作者首先分析了相互對立的觀點背後的法律邏輯,指出產生情理之爭的原因就在於傳統理念和法律思維兩種思維方式的齟齬;隨後,作者對特殊監護侵害行為的制裁進行了理論分析和成本分析;最後,作者從我國司法實踐缺乏特殊監護侵害案件的統一裁判標準這一問題入手,為刑事制裁介入特殊監護侵害行為的幅度提出了具體的建議,以此明確現有刑事法律應如何回應“家事”領域的“特殊犯罪”問題。

“法律決非一成不變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風浪而起變化一樣,法律也因情況和時運而變化”,黑格爾這一名言的含義是法律要隨具體情況的變化而產生變化。近年來,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頻發,有的案件甚至呈現低齡化、主觀惡性極大、犯罪後毫無悔意等特點,令人震驚的同時也引發人們的深思,尤其是引發關於刑事責任年齡是否應當降低的爭論。《從寬容少年司法到適當少年司法——如何對待“熊孩子”的暴力犯罪》一文從“湖南衡陽肖某殺害姑母案”“重慶電梯摔嬰案”等幾個有代表性的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入手,分析了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包括未成年人自身原因、家庭教育缺位、社會文化環境負面影響以及少年司法制度體系的缺失。作者由此提出從寬容少年司法過渡到適當少年司法的建議,包括刑事責任年齡的再考量、非刑罰處罰方式的轉變和社會支持體系的構建。

“當事而立法,因時而制禮”,《商君書》中的這句話提醒我們法律應當伴隨社會實踐的發展而不斷更新以滿足實踐的需要。自進入信息時代以來,通信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為大眾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導致了公民個人信息洩露以及網絡詐騙等諸多問題的出現。近年來,我國電信詐騙頻發,輕則損失慘重,重則付出生命。山東學生徐某某作為電信詐騙的受害者之一,無疑是不幸的,這不禁讓人思考電信詐騙為何屢屢得手,受害人個人信息該如何才能得到保護。《電信詐騙防治與個人信息保護——基於對徐某某案的評析》一文從近年來電信詐騙引發受害人死亡的典型案例入手,分析了電信詐騙案件的特點及現狀,並指出電信詐騙案件發生的源頭就在於公民個人信息洩露。文章通過對公民個人信息概念的界定、權利屬性的分析,明確公民個人信息的理論問題,並通過對我國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的梳理,指出我國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在法律體系上仍然缺失的現狀。由此,提出完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思考,首先從比較法的層面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措施予以借鑑,其次堅持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和利用的平衡原則,最後從法律和社會兩個層面提出完善我國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建議。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無法對公民個人信息形成有效保護的情況下,制定一部完整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迫在眉睫。同時,法律不是萬能的,社會問題的解決還應通過國家管理、行業自律、公民參與等多種形式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形態。

“國民的安寧是最高的法律”,這是一句古羅馬時代的諺語,但對於現代的立法與司法仍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在中國農村常見的收糧行為,被法院判定為非法經營行為,而這起被作為典型案例發佈到法院網站上的案件,二審卻發生了完全的逆轉。這說明有的基層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存在適用法律僵化刻板,沒有充分考量基本案情與案發背景,沒有深入分析案件當事人的社會危害性和應受處罰性的問題,同時也欠缺對於案件審判結果所造成的社會效果的考量。《讓利於民與取信於民——王某某無證收購玉米案之法律評析》一文從內蒙古王某某無證收購案和廣東江某某無證收購案兩起類似案件的異同對比分析入手,對非法經營罪的立法規範和司法適用進行了法律評析,並提出立法規範中應明確“其他非法經營行為”之界定、司法適用中應限制“司法解釋”之擴張的建議。同時,對案例指導制度的效力定位及實踐推行進行了法理探究,認為案例指導制度存在著法院層面和社會層面的適用難題,並提出把“應當參照”改為“應當依照”、允許以指導性案例作為抗辯和上訴的理由、建立指導案例備案制度的解決進路,使案例指導制度能夠煥發其應有的生機。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王安石的這一席話富有遠見,今人讀之亦可受教良多。近些年來,共享經濟的大潮滾滾而來,在倡導綠色出行的背景下,共享單車應運而生,掀起了一陣以“橙色風暴”“黃色風暴”為代表的共享單車騎行熱潮。科技創新為公眾生活帶來了便利,也引發了相應的社會問題。善法則可因勢利導保護這一新興行業、保護創新;惡法則可能會使這一行業被扼殺在搖籃之中。如何在鼓勵科技創新的同時解決相關問題也成為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科技創新提速,法治為之保駕護航——共享單車熱引發的思考》一文從共享單車的熱潮入手,介紹了圍繞共享單車使用引發的案件、伴隨共享單車而來的問題、規制共享單車的政策與監管措施,以及對相關問題解決的具體建議。法律是創新的保障,作者由此分析了科技創新與法律的關係、我國科技法制建設的成就及不足,並提出了對我國科技創新法治建設的建議。

自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開以來,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相互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2017年10月18日中共十九大勝利召開,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論斷,並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其中尤為重要的是“提高全民族法治素養”。所謂法治素養是指將對法治的尊重根植於內心深處,並能夠自發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認識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全民族法治素養則是指在全民族中這一能力的普遍形成。全民族的法治素養的提高,不僅關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能否建成,更重要的是關乎民族發展的未來。因為法治國家的建設是一項系統宏大的工程,不僅需要人人自發尊法、學法,更需要人人守法、用法,自覺捍衛法治。也因為“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全民族的未來離不開每個人對法治的尊重與堅守。

提高全民族法治素養,重要途徑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在新時代,普法活動不能僅僅停留在法律知識的普及上,更應該充分發掘法律體系以及法治實踐中所蘊含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讓全民族乃至全世界瞭解、學習、尊重中國法治文化。因為“一切問題,由文化問題產生;一切問題,由文化問題解決”,只有文化能夠潤物無聲、也只有文化能夠恆久綿長。對中國法治文化充滿自信,才能使得全社會普遍將對法治的尊重與堅守刻入靈魂深處,便全民族的法治素養得到提高。

2018年是我國步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元年,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事業的新起點,是提升全民族法治素養的新開端,“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承擔弘揚法治文化的使命是每個法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望本書能為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建設拋磚引玉,也為全民族法治素養的提升添磚加瓦!

期待本書的出版,能夠為您提供法律人看社會的思維方式,讓法治精神在神州大地持續弘揚。

(本文系作者主編的《法律視野下的十大社會熱點問題2017》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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