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出、亲自发起的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丹东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群众,视情奖励5000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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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奖励标准
重案重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不重复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三、举报方式
1、上门举报地址:丹东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丹东市元宝区宝山大街81号丹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2、电话举报:110、丹东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415—2553110
手机:18741543321;
3、网络举报:丹东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QQ号:348920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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