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地產公司現奇葩口水戰,兩任法人購買報紙版面發聲「互懟」

濟南一地產公司現奇葩口水戰,兩任法人購買報紙版面發聲“互懟”

作者丨張菲菲 來源丨新財金觀察

在報紙上發個聲明很常見,但是同一家公司的前後兩任法人在報紙上發聲明互懟的情況還真不多見。這件奇葩的事就這麼發生在了山東泉城濟南。

7月26日,齊魯晚報C05的版面上發佈了一份名為《濟南禧福置業有限公司股東鄭重聲明》的內容。

濟南一地產公司現奇葩口水戰,兩任法人購買報紙版面發聲“互懟”

“2018年3月15日,鑑於張勇被免職後仍然非法持有公司印鑑,控制公司。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濟南禧福置業有限公司起訴張勇要求其交還公司印鑑、證照等公司財產的案件,案件號:(2018)魯01民初407號。 ”

這份聲明表示,早在2018年2月10日,濟南禧福置業有限公司(下稱“福禧置業”)股東就已經依照法定程序召開股東會,選舉符章良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免去了張勇在濟南禧福置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及總經理職務,並在2018年3月6日向張勇進行了告知。

聲明稱,張勇拒絕交出公章印鑑、證照等公司財產,拒絕向股東辦理交接,仍實際控制著禧福置業,嚴重侵犯了股東合法權益,已給禧福置業造成嚴重後果及惡劣影響。

聲明人是符章良和劉楊暉,二人在禧福置業的持股比例分別是72.66%和14%,合計持股86.66%。

這份聲明實際上是對7月24日發佈在齊魯晚報另外一份聲明的回應。

當時實際掌控禧福置業的張勇以禧福置業名義發佈的聲明稱,2018年3月1日的律師函及其所謂的2018年2月10日的股東會決議,因該律師函名義上為公司委託,實際僅為股東個人簽名,該股東會決議只有部分股東簽字,後經核實為偽造,所以公司未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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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中院(2018)魯01民初407號裁定,只是一個程序性文件,且同時製作的筆錄中顯示張勇繼續履職,行使職權的職責。”這份聲明不僅否認了多項指控,還透露張勇是在2016年6月2,經禧福置業股東依照《公司法》規定形成股東會決議後被任命。

“至2018年7月22日2年零1個月20天時間內,張勇代表公司接到無數函件,其中涉及股東的包括股東的催款函、股東提供擔保的判決書,都依照法律規定作出了妥善處理。“聲明稱,張勇是公司法定的唯一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其他任何冒充公司執行者的行為均為非法。

實際上,早在7月16日和18日禧福置業的新任法定代表人符章良就在濟南時報連續刊登了兩版聲明,聲明所表達的意思與之後發佈的聲明並無太大區別,無非是表示張勇已經被解除職務但是拒絕交出公司公章等,聲明表示自2018年2月10日後,禧福置業對張勇仍以公司名義實施的行為一律不予認可。

張勇首次回懟是在7月21日,這份聲明以禧福置業法律顧問北京市隆安(濟南)律師事務所劉長征律師的名義發出。

“濟南禧福置業有限公司自2009年落地濟陽以來,經歷了風風雨雨,公司管理層多次更迭,內部矛盾重重,2016年公司瀕臨破產,對外產生多次違約,公司賬戶、土地被查封,債權人上門討債,職工工資長達9個月未發放……。”聲明稱,公司股東經過再三權衡,於2016年6月2日形成股東會決議任命張勇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全面負責公司工作,張勇負責以後按公司規章制度經營,公司一步步走向正軌扭虧為盈,並且很好地平衡了股東之間的利益。但股東之間的矛盾根深蒂固由來已久,致使公司走上了訴訟的道路。

眾所周知的是,報紙版面費用高昂,半個版的費用也要數萬元左右。既然已經進入訴訟階段,為何不等待法院的最終判決?

不過,新任法定代表人與原法定代表人在報紙上買版面接連發布聲明,有錢任性的互懟背後,也足以看出雙方的劍拔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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