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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擴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開展範圍的通知》指出,從8月起要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簡稱“以房養老保險”)推廣至全國範圍。
這種保險俗稱“以房養老”,投保人群為60週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
何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這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推進情況
2014年7月,原保監會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
2016年7月,原保監會決定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試點期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
從試點情況來看,業務開展並不理想。截至今年6月底,只有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開展了相關業務,共有98戶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續。
各方的看法
“在中國‘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影響下,一些人難以接受‘以房養老’。”南開大學金融學院教授朱銘來說,很多老人也難以接受自己辛苦一輩子掙來的房子未來成為別人的。
“60歲以前按揭買房,60歲以後抵押房子養老,百年之後,什麼都沒留下”,成了不少人對於“以房養老”的直觀感受。
除了傳統觀念的影響外,房子未來價值的不確定性,也讓不少意向人群體“望而卻步”, 在房價不斷攀升的經濟環境下,老年人更願意相信自己房子的價值會一直上漲,而金融機構出於風險考量,對老年人房產的評估價往往低於市場交易價,這也會影響老年人的投保熱情。
對保險公司來說,這個業務涉及房地產、金融、財稅、司法等多個領域,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尤其是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政策基礎較為薄弱,業務流程管理和風險管控難度較大,難以盈利。
多舉措培育全新養老模式
“‘以房養老’本身是一個很好的嘗試。”浙江省社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楊建華說,“它可以作為當下養老市場的一個補充方法。”
針對推廣中所面臨的問題,楊建華表示,激活“以房養老”保險市場,首先要將“以房養老”的服務模式標準化和精細化,提高其可信度;同時,做好信譽背書,有力保障老年人和保險機構的相關權益。
銀保監會在此次通知中特別強調,保險機構要做好金融市場、房地產市場等綜合研判,加強“以房養老”保險的風險防範。在業內人士看來,“以房養老”涉及保險、房產、信貸等多個金融環節,因此,在監管方面離不開政府各部門的通力管理。
在舉措上,法律專家蔡湘南建議,當前應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以應對在開展保險業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長壽風險和利率風險。同時,還要管控好房地產市場波動風險和房產處置風險,建立規範有序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市場。
另外,為了更好地激發市場需求,一些業內人士建議,在向全國推廣的過程中,可以考慮逐步擴大抵押房產的範圍,將其他類型的不動產,如商業類的房產、共有產權住房、農村宅基地房產等列入抵押範圍,以便解決更多老年人的收入問題。
同時,專家還建議,保險公司可進一步完善養老產業鏈佈局,探索通過引入長期護理保險與“以房養老”保險產品有效融合、發展康復醫療等,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多層次的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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