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規範中小學校規劃建設 消除「大班額」現象

我省立法規範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 消除“大班額”現象

3萬以上居民小區應配置初中

記者 呂菊蘭 實習生 陸海菲

華聲在線-三湘都市報9月23日訊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今天審議了《湖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草案)》,在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建設、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擬規定1萬居民以上住宅區應配置小學幼兒園。

現狀:“大班額”常見

“隨著城鎮化建設的發展,城鎮教育資源日益緊缺,立法滯後給教育帶來很大問題。”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梁爾源表示,譬如“大班額”的現象比較普遍。

2013年,我省小學、初中、高中“大班額”比例分別達24.52%、39.31%、61.39%,14個市州中有10個市州小學“大班額”比例超過20%,9個市州初中“大班額”比例超過35%,11個市州高中“大班額”比例超過50%。“‘上學難’、‘入園難’問題日益突出。”梁爾源說。

對此,從2013年起,省教育廳成立起草工作組,歷時兩年打磨出該條例草案,旨在保證適齡少年兒童能就近入學、入園和消除“大班額”現象。

3萬以上居民小區配中學

在中小學幼兒園佈局專項規劃方面,草案規定,市、縣政府對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建設承擔主體責任,並明確了住宅區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標準:規劃建設1萬-1.5萬居民住宅區的,應規劃配置幼兒園、小學;規劃建設3萬-5萬居民住宅區的,還應規劃配置初級中學。

“建議增加規定‘規劃建設5000居民以上住宅區的,應規劃配置幼兒園’。”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科教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董嶽林建議,應加強對城市住宅區規劃配置中小學校、幼兒園的約束,已有居民住宅區配置達不到該要求的,應補充規劃配置或結合周邊區域規劃建設的居民住宅區規劃配置相應的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以逐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農村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方面,董嶽林建議,明確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佈局專項規劃應覆蓋城鄉所有社區、村(組),保障所有適齡幼兒、兒童的入園、入學需求”。上學距離超過一定標準或交通、通行條件惡劣的,應設置寄宿制學校。

嚴重違規負責人或撤職

草案提出,對於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由政府責令限期整改,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分組審議中,梁爾源還建議,要加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參與度,“哪個地方要建學校?建多大?教育部門最清楚,特別是在土地詳細規劃之前必須徵求教育主管部門的意見。”

■記者 呂菊蘭 實習生 陸海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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