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產分割不清楚!怎麼辦?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而在諸多的利益糾紛中,因為財產分割不明確而對簿公堂的離異夫妻也大有人在。在這些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案中,屬房產糾紛最為常見。那麼,離婚後財產分割不清怎麼辦?

融吧講師——楊勇,為您解答!

案例分析

王先生和李女士2003年結婚,婚後在北京各購買一套房產,2008年離婚後,協議中寫到:個人名下房產歸自己所有,但沒有具體寫明哪套房產歸誰所有。

離婚後房產分割不清楚!怎麼辦?

房產歸屬確權問題:

房產四證:原始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票、房本

1. 在離婚後籤的購房合同。那麼,這套房產與原配沒有任何關係(購房合同簽署日期在離婚後即可)

2. 離婚前已簽署購房合同,但未交房,無房本。離婚日期在購房合同日期之後,則需在離婚協議中明確註明該房產產權歸誰所有。因簽署完購房合同,合同在法律範圍內已產生效益,房子已歸登記人所有,所以需在離婚協議中寫清楚房產所有權問題。

3. 離婚前已拿到房本。只需在離婚協議中寫清楚即可。

離婚後房產分割不清楚!怎麼辦?

如果離婚協議書中未具體註明哪套房產歸誰所有!

1. 公證。原配夫妻雙方可到公證處進行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需要原夫妻雙方攜帶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以及房產的所有手續(原始購房合同、購房合同、契稅票、房本,若無房本,至少要有原始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離婚財產分割,至少需要3個工作日審核,最終確定房子產權歸一方所有,與另一方完全無關。

2. 起訴。需要到原離婚證頒發民政局起訴,要求變更原離婚協議書上的某一項內容。對方應訴,只需在民事調解書上簽字即可。如對方未應訴,找不到原配的情況下,可以發公告,在2-3個月內可以得到解決。

離婚後房產分割不清楚!怎麼辦?

“離婚容易,復婚不易,且過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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