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蘇樹苗犯搶劫罪、盜竊罪依法向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8年7月11日,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蘇樹苗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總合刑期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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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5 04:26:31 茂名檢察
2018年5月2日,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蘇樹苗犯搶劫罪、盜竊罪依法向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8年7月11日,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蘇樹苗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總合刑期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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