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訴合一”盜竊案 兩天批捕一天起訴捕訴合一”盜竊案 兩天批捕一天起訴

自白水縣人民檢察院試行“捕訴合一”辦案模式以來,刑事檢察部的檢察官們切實把握工作思路,明確檢察價值取向,創新工作方式,改變工作作風,提升辦案能力,適應檢察工作要求,刑事檢察工作取得了一定實效。

2018年9月27日收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陳某某涉嫌盜竊案,9月29日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10月17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10月18日我院將該案起訴至白水縣人民法院。該案從報捕到起訴僅用了21天(期間包含了7天法定節假日),且批捕和起訴統一由刑事部同一檢察官辦理,而在以往,此類案件須由偵查監督和公訴部門分別辦理,至起訴也需40多天甚至兩個月。

在“捕訴合一”辦案模式下,檢察官們的目標不僅僅是辦案效率的提高,而且要更加註重辦案質量的提升。在陳某某涉嫌盜竊案的辦理中,承辦檢察官嚴格貫徹執行渭南市人民檢察院、渭南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的《關於規範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工作意見》,從一開始辦理報捕案件的時候就更加關注整個案件的證據收集,會把起訴的證據標準運用到批捕中,以捕後證據標準引領批捕,引導偵查,確保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和程序關。承辦檢察官在審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沒有辨認作案工具、沒有相關證人證言,程序上文書存在瑕疵、鑑定意見沒有告知被害人,在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同時,向公安機關一併發出了《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從實體和程序上強化對刑事偵查取證行為過程的監督,防範冤假錯案發生,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及時溝通,並督促辦案人員將證據補充完善後及時移送審查起訴。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發現偵查活動仍存在違法情形,於是向偵查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監督其予以糾正,後將該案高效起訴至法院。

“捕訴合一”後,由於承辦檢察官在批捕階段便開始引導取證,所以在審查起訴階段就大大減少退回補充偵查的概率,有效提高了訴訟效率,降低司法成本,也縮減了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時限,有利於保護其合法權益,實現了辦案效率和辦案質量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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