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檢察院成功辦理一起“零口供”盜竊案

近日,襄城檢察院零口供批准逮捕一名小偷慣犯。

2019年7月5日凌晨四時許,犯罪嫌疑人唐某騎一輛無號牌摩托車從襄陽市高新區來到襄城區歐廟轄區一村民家中,通過技術開鎖手段進入被害人家裡。趁被害人一家熟睡之機,唐某竊取了被害人家中八千餘元現金、價值一萬多元的金飾及一整箱白酒後迅速騎車逃離現場。當地派出所接警後,迅速將涉嫌作案的唐某抓獲。

經查,唐某,男,40多歲,無固定職業,此前有過多次盜竊犯罪前科。近年來,雖然警方還調查發現唐某涉嫌多起入室盜竊案,但由於其拒不認罪且這些案件的證據不是很充分,其多次逃脫打擊,嚐到甜頭的唐某此次被抓獲並移送檢察院審查逮捕後,又故技重施,拒不認罪伏法,企圖以零口供的伎倆再次脫身。

當承辦檢察官提審唐某,訊問其案發時的行為軌跡時,唐某矢口否認,辯稱案發時在家睡覺。針對唐某拒不認罪的情況,檢察官察微析疑,對該案的事實和相關證據進行了認真審慎的審查,發現唐某是被分析研判案發現場周圍監控視頻,根據作案逃跑的摩托車行動軌跡找到的,但視頻中的人到底是不是唐某還需進一步認證。遂要求公安機關進一步補充和固定相關證據,讓唐某妻子對監控視頻中疑似唐某的人進行同一認定,經指認,視頻中男子確是唐某。且本案的證人也核實案發當日作案後騎摩托車逃跑的男子就是唐某。

同時,唐某租住的房間被搜查出疑似手套等作案工具和疑似被盜的白酒。檢察官查看白酒照片時發現失竊的白酒並不是常見品牌,經詢問被害人得知失竊的白酒並未在市場上流通,而是一種特供酒,唐某根本不可能在市場上買到。本案的各種證據互相印證,唐某不在現場的謊言不攻自破。

綜上,檢察官認為,本案雖然唐某零口供,但根據唐某案發當天的行動軌跡、衣服特徵、作案時騎得摩托車以及搜查到的贓物,本案的證據體系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足以排除合理懷疑,足以證明唐某實施了入戶盜竊他人財物行為,涉嫌盜竊罪,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目前,因涉嫌盜竊罪,襄城區檢察院對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此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官提醒,隨著偵查技術和方式的發展,部分犯罪分子抱著僥倖心理,自以為不認罪就無法定案的想法,實屬自欺欺人,非但無法逃脫法律制裁,反而還將失去法律給予的認罪認罰從輕處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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