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院全面推行“首办负责制” 为优化营商环境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

昌图县院全面推行“首办负责制” 为优化营商环境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

为扎实有效地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昌图县院在全院推行“首办负责制”,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该项制度包涵两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诉求和事项,无论是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均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进行及时办理,并负责办理结果的跟踪监督。二是对涉企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行政案件,均由首次接访(接待)或案件承办检察官直接负责,对企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今年以来,全院上下按照“首办责任制”要求,无论是处理日常业务还是开展走商访企活动,均把服务和责任放在第一位,为优化营商环境出实招、用真心、办实事,取得了较好效果。

1、院党组成员作为第一责任人深入走商访企。按照市院开展“问需企业行,服务促振兴”专项活动的要求,我院将院党组成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片走访县域内纳税百强重点企业。走访中,每位党组成员选择2到3名检察业务骨干组成定点联系工作组,为企业指派了义务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向企业家和职工代表征询了对市院《依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实施意见》两个规定的意见,向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和检企联系卡,建立了检企对接和一企一策的常态沟通机制。特别是对在走访中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和事项,院党组给予高度重视,均及时地给予协调办理。截止目前,院党组成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共成功为企业协调处理涉企事务三项,督办涉企案件两起。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业务实现让企业“最多跑一趟”。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是全国统一的服务平台,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公平竞争和打造阳光工程的必要保障。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我院提出了让企业“最多跑一趟”的承诺,即将接受电话预约或首次接待的检察官列为第一责任人,当企业携带相应材料来到检察院找到首办检察官,就能一次性办理完毕。同时,对急需在非工作时间申办的事项,也由我院第一责任人提供“无假日”服务。截止7月份,我院已经为企业提供了148次查询服务,共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48份,均为一次性办结。

3、督办侵占企业货款案。院领导在走访某换热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时,该企业负责人反映,其公司业务员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公司收据,结算外地某公司支付的10万元货款据为己有。案发后公司报案,但长时间没有结果。院领导立即责成刑检部门了解情况,在得知办案机关因犯罪嫌疑人在逃和警力不足等因素未能及时结案后,院领导又多次与办案机关主管领导联系,沟通情况、了解办案进度,并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角度,对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监督建议。办案机关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克服困难、加大抓捕力度,最终在河北省某市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该案进入检察环节后,院领导亦对此案进行了跟踪监督,要求刑检部门在严把事实和证据关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快捕快诉,同时还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提出堵塞管理漏洞、防控资金风险的建议,将“办案+服务”的理念贯穿于办案始终。最终,被告人王某某被县人民法院定罪判刑,赃款也被全部追回。

4、协调解决华能公司征用土地被占问题

院领导在走访某风力发电公司昌图电厂时,企业提出,发电厂发电设备风机基座四周有些已经被征用的土地被当地农户继续种植农作物或占用,电厂人员阻止无效,相关部门也未能给予处理。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就是某镇的一个种植合作社,其工作间建在专用基座附近已被征用的土地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电厂让其拆除时,合作社方面提出索要补偿款,至今协商未果。

院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多次到电厂、镇村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并多次与涉事种植合作社负责人沟通交流、阐明利弊,督促其消除安全隐患,自行拆除违规建筑。同时,积极促进电厂与当事人双方继续协商,建议政府履行当初对电厂的承诺,责令有关部门拆除违章建筑。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建议公司启动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我院将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目前,在我院领导的积极协调和多方努力下,电厂方面与合作社已经达成了一致,合作社承诺在三个月内退出侵占的土地,此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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