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检察机关10项“实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非公企业发展

2月27日,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提出10项“实招”:

1、提升对疫情防控期间非公维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举办专题辅导视频讲座,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对接,积极作为,认真摸排掌握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各类经营风险和法律问题。

2、高效及时办好疫情防控期间涉企案件

依法快速受理、流转和办理,努力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避免因疫情延长办案期限。

3、严厉打击利用疫情扰乱非公企业经营的刑事犯罪

依法严厉惩处利用疫情造谣传谣、造假售假、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4、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

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涉嫌犯罪的非公企业经营者,或者是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结合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等情况,依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符合缓刑条件的,建议适用缓刑。无羁押必要的,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5、加强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

正确把握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律规定,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切实维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案件,要注重引导双方协商解决。

6、加强涉及疫情防控的公益诉讼检察

对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及肉类市场检疫、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完善相关治理、预防措施。加大对工业园区附近农贸市场、超市、网络餐饮等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公益诉讼检察。

7、积极参与和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理

注重发现相关企业在疫情防控、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风险漏洞以及背后反映出的行业管理不足,积极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发出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堵漏建制、完善管理。

8、加强服务非公企业工作协作配合

积极加强与本地工商联、非公维权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的法治需求,提供法治服务。注重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单位的沟通配合,着力解决办理涉企案件中的不足和短板,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沟通衔接,确保诉讼活动依法、顺利开展。

9、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的非公维权工作局面

市检察院将加大对各县(市、区)检察院涉企案件的办案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0、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维权法治宣传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主动向企业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典型案例,适时开展送法进园区、进企业等活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法落实防控措施,规范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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