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歸博士創建名企後被免職並遭董事舉報涉罪,重審獲取保

坐在被告人席上,54歲的孫夕慶還在據理力爭。

這位曾經的清華留美博士,手中拿著本子,上面密密麻麻寫滿了字,是他在看守所時為自己寫下的辯護詞。

15年前,孫夕慶動員了7名海外博士回國,後來到山東濰坊創立中微光電子(濰坊)有限公司(下稱“濰坊中微”),孫夕慶擔任董事長兼總裁。但他沒有想到,多年之後會因為這家企業而身陷囹圄。

濰坊中微成立後,曾一度發展向好,成為全球LED燈具市場上發貨量最大的製造商之一,是當地的“明星企業”。

2014年7月底,濰坊中微發生董事會糾紛,之後孫夕慶被免去董事長和總裁的職務。一個多月後,公司董事姜輝昌向公安機關舉報孫夕慶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產。

2015年11月,孫夕慶被當地檢方提起公訴,被指控的罪名為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和職務侵佔罪。法庭上,孫夕慶堅稱自己無罪,同時認為自己是遭到公司董事的構陷。

兩年後,濰坊高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孫夕慶犯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孫夕慶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同時檢察院也提出抗訴。濰坊中院審理後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訴訟程序違法”,將案件發回重審。

2018年5月,該案重審一審在高新區法院開庭,庭審陸續持續了三個月,目前還在審理中。

8月2日,孫夕慶獲法院准許取保候審。至此,他已被羈押3年6個月。

海归博士创建名企后被免职并遭董事举报涉罪,重审获取保

8月3日晚,獲取保候審的孫夕慶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本文圖均為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圖

公司曾是當地“明星企業”

1964年出生于山東安丘的孫夕慶,曾經有一段令人羨慕經歷——18歲作為縣狀元考入清華大學無線電電子系,碩士、博士均在清華就讀,1993年獲得清華大學微電子博士學位。

博士畢業後,孫夕慶前往日本、美國深造,隨後在摩托羅拉等公司工作。

2003年,孫夕慶動員了7名博士回國,回到了山東濰坊。2004年,他在濰坊成立中微光電子(濰坊)有限公司(美資控股企業),擔任董事長兼總裁。

此後的數年時間裡,濰坊中微憑藉在LED燈行業的優異表現,發展成當地的“科技明星企業”,曾有國務院、科技部、山東省委、省政府相關領導參訪調研。

濰坊中微創立初期就進入公司的“80後”員工趙鵬(化名)見證了該企業曾經的輝煌。

“那時全國各地訂單太多了,一線員工基本24小時兩班倒。”趙鵬向澎湃新聞介紹,員工的收入比高新區其他企業略好,“在外講自己是中微的還挺有面子。”

在濰坊中微工作4年後,趙鵬升職為車間主任,負責40多名工人的管理。對於孫夕慶的印象,趙鵬說:“他直接管技術,對於技術也很重視,鼓勵一線員工參與研發。”趙鵬還記得,有次因為LED燈的驅動電源問題,孫夕慶找他和其他技術骨幹開了一整天的會。

濰坊中微的發展,也帶動了這個城市的變化。

2009年4月28日,科技部正式批准濰坊市為國家“十城萬盞”半導體照明應用工程試點城市,有媒體報道稱:“山東省濰坊市因為配備了中微光電子(濰坊)有限公司的3萬盞LED路燈,成為世界上首個LED路燈全覆蓋城市。”同年8月31日,全國“十城萬盞”半導體照明應用工程試點工作啟動儀式在濰坊市舉行。

隨著企業的發展、個人技術能力的提升,趙鵬一度想將LED燈行業作為自己一輩子努力的事業方向。然而作為員工的他並不知道,公司高管們的分歧正在一步步擴大,直到爆發。

海归博士创建名企后被免职并遭董事举报涉罪,重审获取保

中微光電子辦公樓,曾經是濰坊中微辦公地點,現在的山東中微辦公地點。

創始人先被免職,後被股東指控涉嫌犯罪

2014年7月26日上午,趙鵬家中有事沒到公司,他突然接到車間工人打來電話:“公司出大事了!”

原來當天上午,濰坊中微創始人、董事長孫夕慶遭股東“掃地出門”。而對於當時的情況各方說法不一。

獲得取保候審的孫夕慶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2014年7月26日上午9點左右,公司董事姜輝昌、陸泓亮、張彥偉等人帶著60多名社會人士統一著裝,借開董事會之名突然闖進公司,佔領公司的要害部門,並將其軟禁在會議室內,逼迫其承認做了不利於公司的事情,並要求他簽訂預先準備的無償轉股協議。

“他們還威脅我說,如果不配合就把我送進監獄。”孫夕慶說,他們一行人將辦公室的保險櫃打開,將櫃內的個人文件、物品等都搶走,直到警察到達現場干預後他才得以脫離公司。

案卷顯示,姜輝昌在接受警方詢問時表示,並未對孫夕慶進行人身自由限制。姜輝昌稱,當天上午中微光電子股東會和董事會決定將董事長孫夕慶罷免,撤銷他在公司的一切職務。

“我們6個股東先是通過投票的方式撤銷了孫夕慶董事長的職務,然後新選舉了陸泓亮為中微光的新任董事長和公司負責人,任命我、曹學磊、張彥偉為公司的新董事。”姜輝昌說,以上會議均是按照公司章程進行,且有會議記錄。“孫夕慶對罷免不服,收拾了兩袋東西之後離開了公司。”

衝突發生一個多月後,姜輝昌到濰坊高新區公安局報案,稱2004年11月份至2014年8月份,孫夕慶在擔任濰坊中微董事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挪用公司財產,要求公安機關處理。

2014年8月,《齊魯晚報》曾對濰坊中微的管理層糾紛刊發報道。報道中引述中微光電子一內部人士的說法稱,“這次人事變動與公司近年來經營業績下滑不無關係。”

報道中提到,孫夕慶被免職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公司成立9年來從未分紅過。“股東們拿不到分紅肯定不高興。更讓他們不能接受的是,公司財務數據從來不公告,股東對公司具體的經營情況並不知情。”上述人士說。

對於“公司業績下滑”的質疑,孫夕慶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2012年到2013年期間業績確實沒有提升,“嚴格來說是持平,這和公司當時的業務重心轉移有關。”對於“成立9年不分紅”的質疑,孫夕慶說這確實存在,但是否分紅並不是董事長能決定的,這是股東會的決議,且都有會議記錄。

孫夕慶認為,他和一些股東的分歧主要在於公司的發展方向,另外公司沒有達到上市預期,可能也引發一些股東的不滿。

“把事推給孫夕慶”

2015年2月8日,孫夕慶被濰坊高新區公安帶走5天后,濰坊中微佔股的常州中微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中微”)總經理樂成文作為同案犯也被高新區公安帶走。

高新區檢察院指控:孫夕慶在擔任濰坊中微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違規轉賬、報銷等方式,非法侵佔公司財產共1292萬餘元;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孫夕慶和樂成文串通,為常州中微分兩次虛開3683萬餘元發票,用於抵扣稅款535萬餘元。

樂成文妻子程芹8月1日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說,樂成文被帶走一段時間後,濰坊中微的董事張彥偉還找到樂成文弟弟樂成章商討案件情況,同時在場還有樂成文的律師周林。張彥偉是2003年同孫夕慶一同回國的海歸博士,曾任公司副總裁。

“為了搞清楚事情經過,和他們所有的溝通都錄了音。”程芹說。

錄音中,張彥偉對樂成章說,希望樂成文配合公安,承認虛開增值稅發票的事實,“現在就把第一個(項目)承認了,把事推給孫夕慶,就講這事是孫夕慶和我(樂成文)商量,孫夕慶想要業績,他就開了(發票),這兩個沒發貨的就是虛開的。”

“等孫夕慶批捕了,樂總的案子就轉到常州,或者取保候審一下,但是樂總沒同意,僵持在這裡。”在錄音中張彥偉說。

程芹說,一段時間後,她還接到了濰坊中微資本管理部部長張連山的電話。電話錄音中,張連山說,當初公司股東只是跟孫夕慶有糾紛,本來只是想對付孫夕慶,“後來不知道為什麼給樂總也帶進去了”、“局面失控了。”

錄音中,張連山說,張彥偉已經出國了,不敢回來,擔心被抓,就是因增值稅發票的事,“好像是他具體操作的,孫夕慶只是法人代表,張彥偉怕有問題走了。”

該案一審開庭時,以上錄音被樂成文辯護律師作為證據提交到法院,並在庭審中當庭播放。程芹、周林、樂成章三人均出庭作證,證實錄音的真實性。

一審判決中法院未對上述錄音真實性提出異議,但認為以上錄音證據“對本院認定的犯罪事實無影響,本院不予採納。”

樂成文的辯護律師還提交了一份常州中微的公司監控錄像。錄像顯示,2015年2月7日、8日,辦案人員在對樂成文做筆錄時,公司有律師出入。樂成文在庭上稱,做筆錄時,濰坊中微董事派來的律師劉新亭在指導他作偽證。

一審判決將樂成文2015年2月7日、8日所作的三份筆錄予以排除。法院認為,“經查,無法排除律師在製作筆錄現場出入的可能性。”

濰坊中微?山東中微?是否公司混同引爭議

面對公司高管發生的變化,員工趙鵬曾不以為然:“公司的基本架構還沒變嘛,對於我們來說應該影響不大。”

令趙鵬沒想到的是,濰坊中微很快迎來一系列的調整和變化。

首先是經營狀況的改變,孫夕慶的出走,帶走了一批客戶。“很多大客戶的單子都是孫總帶來的,他走後,我們員工很直觀的感受是單子少了,活少了。”趙鵬說。

2015年4月,濰坊中微原董事姜輝昌等人一同創立了山東中微光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中微”)。趙鵬說,山東中微成立後,濰坊中微不少員工都被通知離職,要求重新簽約山東中微。

孟華(化名)是原濰坊中微的一名中層幹部,山東中微成立後,孟華沒有選擇轉崗加入山東中微,而選擇了離職。

幾批員工轉崗山東中微後,濰坊中微已不是原來的樣子。“作為普通員工,不知道高層之間的糾紛,就是覺得可惜,好好一個企業就這樣搞砸了。”孟華對澎湃新聞表示,看不到希望的他,回到老家創業,幹起了其他行當。

澎湃新聞通過公開資料查詢到,山東中微成立後,濰坊中微將其多項發明專利、債權轉讓給了山東中微。

2018年7月初,澎湃新聞來到濰坊高新區光電東路16號,一棟掛著“中微光電子”牌子的大樓引人注目,這是曾經的濰坊中微總部所在地。走進大樓內,前臺處寫著“山東中微光電子有限公司”。

山東中微一位白姓銷售經理給澎湃新聞一本關於公司的產品介紹圖冊,和此前濰坊中微的產品圖冊比對,二者存在不少重複。白經理稱,公司成立於2005年,現在濰坊市都是配備了公司的LED燈,2009年科技部“十城萬盞”工作啟動儀式在濰坊舉辦等。這些都是濰坊中微的“光環”。

山東中微和濰坊中微是否存在公司混同,這成為孫夕慶案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之一。

此前,檢方指控孫夕慶和樂成文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時提到一個金壇項目,指控稱,在該項目中,濰坊中微2012年12月為常州中微虛開發票1346萬元,並由常州中微抵扣稅款,造成國家損失。

孫夕慶、樂成文均表示,該項目是真實存在的,並不是虛開,而是預開,而且最後由山東中微為濰坊中微履行了原有項目。庭審中,樂成文辯護律師提交了金壇項目2015年8月26日的銷售合同,合同主體變更為山東中微和常州中微。

孫夕慶的辯護律師認為,山東中微、濰坊中微實際為混同的兩家公司,公司股東混同、員工混同、產品混同、專利混同、債權混同。他們還向法院提交了已經完工的金壇市LED路燈照片以及位置圖,證明金壇市使用的LED路燈為濰坊中微公司產品。

出庭公訴人認為,山東中微和濰坊中微是兩個獨立的法人主體,山東中微最終履行合同,並不能證實與濰坊中微原來虛開項目存在關聯性。

因為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檢方指控為單位犯罪,濰坊中微現在的法人代表姜運昌也出現在被告人席上。澎湃新聞旁聽庭審時注意到,濰坊中微的辯護律師對於檢方的指控基本予以認同,還多次發表觀點支持檢方意見。

“只要認定濰坊中微犯罪,這樣我孫夕慶也就有罪了。”對於濰坊中微方律師法庭上的表現,孫夕慶多次向法庭提出抗議,認為其違反《律師法》規定——律師應該為被告人提出罪輕或無罪的意見。但此舉並沒有改變濰坊中微代理律師的辯護方式。

一審法院認定構成虛開發票犯罪,二審發回

2017年7月11日,濰坊高新區法院對孫夕慶、樂成文案作出一審宣判。

關於公訴機關指控孫夕慶構成職務侵佔的事實,高新區法院不予認定。法院認為,結合孫夕慶及其辯護人提供的案件受理通知書、起訴書、108萬美元借款合同、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匯款單及翻譯件等證據,可以證實孫夕慶曾經向濰坊中微匯款,且雙方存在債務債權糾紛。五筆指控的職務侵佔款項有的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有的事實證據不足,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條,故認為指控不成立。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濰坊中微、常州中微、孫夕慶和樂成文在南通海門項目中虛開發票2337萬。法院認定,該項目為正在實施的項目,且案發已經進行了一期,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無法證實兩公司主觀上有偷逃國家稅款的故意,客觀上造成國家損失,故對該筆指控不予認定。

一審法院認定,濰坊中微和常州中微以尚不存在的金壇項目、上海室內燈項目虛開發票1346萬元,常州中微將上述稅款195萬元用於抵扣。作為兩公司的負責人,孫夕慶和樂成文均參與了實施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

一審法院認為,山東中微和濰坊中微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山東中微最終履行的金壇LED燈的合同,不能證明該項目與原來虛開項目存在關聯性。

綜上,高新區法院作出判決,濰坊中微犯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處罰金20萬元。孫夕慶、樂成文均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孫夕慶、樂成文對一審判決均不服提出上訴。高新區檢察院也對一審提出抗訴。

2017年11月22日,山東濰坊中院作出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訴訟程序違法,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2018年5月,該案重審一審在高新區法院開庭,庭審持續至今已歷時3個月,目前還在審理中。

8月,澎湃新聞多次聯繫山東中微,希望能採訪到姜輝昌等人,瞭解此前股東和孫夕慶之間的糾紛情況。負責接待的山東中微工作人員對澎湃新聞稱,已向姜輝昌告知,其表示已經留下記者電話,如有必要會和記者聯繫。截至發稿,澎湃新聞未接到山東中微方面電話。

8月2日下午,已被羈押三年半的孫夕慶獲法院批准取保候審。對於未來打算,孫夕慶希望能重新創業,“應該會是與光、光能相關的產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