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沂源農商行被銀監局罰款100萬 因未經批准變更5%以上股權

山東沂源農商行被銀監局罰款100萬 因未經批准變更5%以上股權

8月7日,中國銀保監會公佈了中國銀監會淄博銀監分局對山東沂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公告顯示,山東沂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經批准變更股本總額5%以上股權,中國銀監會淄博銀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於2018年5月2日對山東沂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0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天眼查顯示,山東沂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宋新偉,成立於1989年12月25日,在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經營範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業務(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