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源农商行被银监局罚款100万 因未经批准变更5%以上股权

山东沂源农商行被银监局罚款100万 因未经批准变更5%以上股权

8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中国银监会淄博银监分局对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显示,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变更股本总额5%以上股权,中国银监会淄博银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于2018年5月2日对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天眼查显示,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宋新伟,成立于1989年12月25日,在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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