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壩:鄉村振興的生動實踐

——治理有效篇

大坝: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

(召開群眾大會)

7月18日晚上8時,大壩村把每週四在村委召開的群眾會議搬到了江西村民組召開。在充分徵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使該村民組集體資金管理、金刺梨管理費發放以及規範村民放牛行為等一系列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召開群眾會,推進村務公開,村民的事讓村民協商解決。這是大壩村在開展鄉村治理實踐中,逐步探索出來的以黨支部的領導為核心,以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為依託,以企業、群團組織參與為補充,以群眾自治為基礎的鄉村治理體系。

支部發力強引導

群眾富不富,全靠黨支部;鄉村美不美,關鍵看黨委。大壩村通過著力提升基層黨組織的政治領導力,把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成為推動科學發展、帶領群眾致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堅強戰鬥堡壘,為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發揮黨在基層的治理作用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

圍繞“黨建+美麗鄉村”建設主題,大壩村狠抓班子建設,按支部成員特點,進行黨建、村務、財務等責任分工,做到人盡其才。在鄉村規劃編制、重大決策等方面,充分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保證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為打造一個舒適的人居環境,村黨支部經過反覆徵求群眾的意見後,制定了通俗易懂的《村民“二三四”公約》,要求村民做到“二要”:要支持村支兩委的工作;要自覺交納衛生費。“三禁止”:禁止亂擺亂放、亂丟亂扔;禁止在公路上或人行道上亂停車輛;禁止亂搭亂建。“四不準”:不準亂燒垃圾、秸稈,踩踏草坪,亂倒、亂排汙水,攀折樹木;不準在道路側或公共場所晾曬衣物、穀物;不準破壞垃圾箱、垃圾鬥、綠地、路燈、健身器材等設施;不準亂辦酒席,紅白喜事必須備案,其他酒席一律不準辦。

對違反“二三四”公約規定的村民,村委會將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作出相應處罰。對於違反兩次以上的村民,不僅要加重處罰,還要納入村級事務管理黑名單,三個月不予辦理手續。三個月期滿後並已整改的,由村支兩委開會同意後,取消黑名單管理,不予整改的,取消所有優惠政策。

2014年,馬槽組的一村民將5頭牛放進位於該村小白巖的金刺梨基地吃草。被村委發現後對該村民每頭牛罰款100元,共罰款500元。看到幾個村民被處罰後,村民們明白了《村民“二三四”公約》不是虛的,誰違反都要受到處罰。於是大家逐漸自覺遵守起來。

大壩村村支書陳大興告訴記者:“《村民“二三四”公約》實施幾年來,村裡的環境變美了、衛生乾淨了、車輛有序了、秩序井然了、村民的素質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同時,村黨支部還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在規劃建設別墅時,馬槽村民組群眾因種種顧慮,沒有人願意拆除自家老房。為了給村民們帶個頭,既是馬槽組村民、又是大壩村村委委員的王興全果斷地拆除自家老房。“村幹部都拆了,我們還有什麼好擔心的?”大家紛紛跟著王興全拆起房子來,讓“別墅計劃”項目得到快速推進。王興全的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不僅體現在帶頭作表率上,還體現在為村集體事業積極作貢獻上。

2017年年底大壩村成立合作社發展螞蚱養殖產業。合作社沒有車,半年多以來,王興全一直是“私車公用”,把自家的皮卡車用來作為合作社的“公車”,自己出車,自己當司機,自己貼油錢。

黨員曾丙友是一名泥水技術工,在工地上幹一天活收入不低於300元。為支持村裡的脫貧攻堅工作,他服從村委的安排,丟下高收入的泥水活,回村當起了脫貧攻堅引導員,每天進村入戶開展脫貧攻堅宣傳、統計等相關工作,在沒有任何報酬的情況下,依然任勞任怨地完成村委安排的工作。

“在開展鄉村治理中,大壩村充分發揮了黨支部的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通過選好配強村支兩委班子,規範黨員管理,進一步推進了黨務公開和村務公開,激發了群眾參與村級事務的激情,確保群眾安居樂業,社會安定祥和。實踐證明,辦好農村事,關鍵在黨。鄉村治理有效,必須有一個強有力的農村基層黨組織為支撐。”西秀區委常委、組織部長王俐如是說道。

以民為本聚合力

130餘棟風格統一的別墅群,無疑是大壩村最耀眼的風景。在實施“別墅計劃”過程中,大壩村針對項目建設、集中居住、土地流轉等問題,反覆討論了十多天,先後舉行三次村民民主大會,由村民投票表決,得到大部分村民的支持後,才決定實施。

村民自治是鄉村治理的本質和核心。為了讓村裡的事由村民當家作主,大壩村按照“政府引導、村委主體、村民自治、社會參與”的模式,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議事決策機制,鼓勵村民參與議事。並推進村務公開,讓村民充分了解村級事務,參與決策。

為充分尊重村民的主體地位,大壩村實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機制,通過召開全體黨員會議、村民代表大會、全體村民大會等,對土地流轉、項目建設、產業發展等重大事項採取民主投票決策,廣泛汲取群眾的智慧和力量。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全體村民大會,年初召開一次討論決定全年工作怎麼做,年末召開一次總結全年工作做得怎麼樣。每月召開一次全體黨員會議,集中討論需要研究的問題。同時還以10至15戶為單位,推選出40名村民代表,6名村級顧問團成員,每週四定期召開由村組幹部、村民代表、顧問團成員參加的聯席會議,對村級事務進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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