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违章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就在上周,才发生了一起电动车事故,然而,一起起
血淋淋的教训摆在眼前,却仍然有人不顾安危,在路中间肆意穿梭。不少人自诩为“老司机”,可是,你知道吗?上路行驶如果这样像下面操作,哪怕出现再轻微的交通事故,迟早也会,出!大!事!
2018年7月30日晚,在罗湖区友谊路友谊发展中心路段就发生了这样一宗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三辆自行车默契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结果扎堆相撞,擦出了不一样“火花”。
认真看完下面这个案例,你还有勇气这样上路行驶吗?
案例详情
晚上19时,正是就餐时段高峰期,也是外卖送餐员最忙碌的时段。作为一名外卖骑手,侯某为了赶时间送餐,没有遵守交通法规,违规走上了平坦的机动车道。
19时30分许,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友谊发展中心路段时,前方正好有两辆自行车,一前一后在同方向的机动车道上骑行。
原本想从两车中间加速穿过的侯某,却料想不到就在自己加速的同时,身边的自行车却突然变道,导致两车相撞,电动自行车失去平衡不受控制,结果……
意外再次发生
侯某一扭车头,再与右边的小黄单车相撞,结果三人瞬间摔倒在地,被撞一自行车前筐损坏严重,另一自行车前轮损坏。
现场小黄车骑行者于某左腿受伤
隔着屏幕都觉得肉疼!▼
事故中,三车均不同程度受损,随后当事人立刻选择报警处理,罗湖交警接到警情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处理,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事故定责
经查,侯某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且操作不当, 没有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与同方向行驶在前面的两自行车碰撞,造成于某受伤,侯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某与何某驾驶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然而,面对事故定责,何某却认为自己是被外卖电动车带倒在地,原本已经“受牵连”,是“无辜受害者”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难道何某真的如他所说的这般无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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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事实上何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已经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同理,在事故中受伤的于某,也同样违反了交通法规,也要承担事故责任。交警蜀黍常和大家说要“各行其道”,就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应当分道行驶,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更是保护生命的重要防线!
我市早就明确要求外卖、快递小哥,骑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随性任骑一时爽,事故发生两行泪
骑着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任性”穿梭,也许一次两次可以“灵活”地躲闪来往车辆,但面对车水马龙,谁能保证这样操作永远都侥幸避免?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非机动车,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蜀黍也将不断强抓交通违法行为!
净化交通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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