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萬能」的物業公司挺尷尬

本報訊(記者 王瑞欣)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區物業也逐漸成為市民衡量房屋品質的重要標準之一。“有什麼事找物業”似乎已經是住戶的固定思維,那麼小區物業這個“管家”真的如此萬能嗎?牆面出現裂縫、電梯經常發生故障、住戶佔用消防通道……這些小區常見的問題都應該由物業負責嗎?

物業公司並非“萬能”

“平時家裡出現停水停電肯定要找物業進行維修或購買,有時候家裡的水管出現問題或者牆面出現裂縫,我們第一個想到的也是找物業。”家住在城東區翠雍星城的索女士這樣告訴記者。日前,家住海湖新區海湖星城小區的石先生就遇到了一件讓他十分煩惱的事情。石先生稱,他家窗戶壞了將近三個月,多次找物業維修,但對方始終表示需要尋找商家才能維修。“我住進這個小區兩年了,東西壞了,自然要找物業,可對方就是一直沒有給我維修。這次是因為窗框壞了,窗戶關不緊,實在沒法正常生活,我才不得不多次去找物業。” 對此,該小區的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小區內的窗戶已經過了質保期,現在出現問題物業將不再負責維修。對此問題,記者走訪了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物業發展處,工作人員趙昌學解釋道:“窗紗、水管等設備,在交房時簽訂合同規定相應質保期。如果在質保期內,這些設備損壞將由開發商進行免費維修;超出質保期將由業主自行維修,在整個維修過程中,物業沒有責任上門免費維修。”那麼物業公司到底應該為小區業主提供什麼樣的服務呢?趙昌學告訴記者,所謂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通過其他形式,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被“萬能”的物業公司挺尷尬

物業管理責任權限有哪些

近幾年,由於業主不明白小區物業的責任權限,發生糾紛的案例時有發生,對此,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物業發展處的工作人員,將小區物業在常見問題上的職責範圍進行了劃分。目前,物業公司主要承擔以下責任:小區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公共綠化的維護;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公共區域的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服務;物業使用中對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等義務;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賬務管理;物業服務和物業檔案的保管;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但如果出現房屋建築質量問題、小區內佔道經營、噪聲擾民以及住戶隨意停放車輛等問題,物業則沒有權利進行處罰或監管,只能進行勸阻。

想要“萬能”還需多方發力

小區物業雖然扮演著“管家”角色,但由於職責有限,這個“管家”也並非萬能。即便如此,住戶在發生問題時,還是會依賴於物業管理,那麼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呢?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物業發展處的工作人員也給出了自己的見解:“既然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我們可以呼籲具有執法權力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其中,例如公安消防部門對小區的消防通道佔用問題進行檢查或處罰,城管部門對小區佔道經營問題進行清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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