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合同時注意這些,「定金」與「訂金」,一字只差,虧損十萬

現在很多人光想怎麼買房,對涉及合同的一些專業術語卻一點也不瞭解,當開發商在這些字眼上耍些小花招時,受害的就是這些人。所以學會這些細節,保護好自己的權益是很重要的。

第一、籤合同之前要檢驗清楚開發商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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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證”

購房之前最重要就是檢驗清楚開發商資歷,查核開發商的“五證”和“兩書”是否齊全,開發商只有完全具備這些手續,才有賣房的資格,我們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障。

“五證”指的分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證》,“兩書”指的分別是《住房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開發商應該公示出來。

第二、合同上面的訂金和定金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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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和定金

如果購買時是屬於認籌性質簽署合同,還沒等到正式發售,那簽訂合同時就必須看清楚上面的字眼了。很多人分不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雖然它們讀起來是一樣的,但在法律上卻有著本質的區別,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分清楚這個,不然一虧就是好幾十萬。

那麼如何區分這兩個概念呢?

定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寫明,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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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的講,“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一是當李小姐和開發商的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李小姐收回。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定金則作為罰則。如果是李小姐違約,那麼她無權收回這筆錢。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則應該雙倍返還。

而與“定金”一字之差的“訂金”在法律上則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李小姐跟開發商簽訂的是“訂金”協議,如果她不想在這家買房,訂金是應該無條件退還給李小姐的。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一定要頭腦清醒,區分清楚“定金”和“訂金”,以免在消費過程中經濟受損失。

第三、物業公司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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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房子開發商都會提前幫我們找好物業公司,我們除了簽署購房合同以外,也要簽署一份物業公司的條款,針對物業公司上門的條款也要閱讀清楚,包括物業管理的範圍和收費的條款等。

第四、房屋的使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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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使用面積是很重要的,也就是買房的時候,經常會遇到房屋實際面積與合同上面積不一致的情況,這裡要注意的是,如果超過3%的誤差,那是不合法的,要學會使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在測量房子面積的時候,記得要找專業的團隊來做,避免他們與開發商串通好。

最後小編想說的是,在許多中國人眼中 “家”是一個重要的存在。“家”給我們界定了生活範圍,是傳宗接代,發展壯大的根基,給我們一個心靈的依靠,帶給我們任何東西都無法給予的安全感,所以在我們買房的時,大家千萬別以為買房只是在簽約條款下籤上大名就可以了,在簽約前與簽約時,一定要小心謹慎,不要昏了頭腦,更不要為了省事就省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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