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爲了「面子」 男子僞造行駛證被查處

機動車行駛證

,是機動車合法上路的依據,相當於機動車的“身份證”,部分車主因為車輛自身問題(走私車、盜搶車等)無法取得合法機動車行駛證,於是“另闢蹊徑”使用假證件來逃避處罰。

7月22日晚,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隊五大隊民警就擋獲一名在車輛有合法證件的情況下,使用了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駕駛員,問其原因,竟然是為了“面子”。

「以案说法」为了“面子” 男子伪造行驶证被查处

事件介紹

7月22日晚,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隊五大隊民警在樂漢高速峨眉山站開展“夏安”夜查行動。19時50分許,一輛白色越野車在接受例行檢車時,被經驗豐富的民警王健丞發現了端倪。民警發現,該車的“行駛證”無論從字體還是防偽標識等,都與真行駛證相去甚遠。

按常理,使用假行駛證上路的多半屬於走私車、盜搶車一類無法取得行駛證的車輛,於是民警立即在公安網上對該車信息進行核實。但是其結果卻出乎民警意料,原來,網上核實的信息與假行駛證上的信息一模一樣,車輛也還在年審有效期內(這說明該車是有真行駛證的,且真證與假證的信息一致)。既然這樣,為什麼不使用真行駛證呢?

“為了面子”,駕駛員侯某的答案讓人啼笑皆非。原來,駕駛員侯某與該車車主一道做生意,但是由於資金緊張,便將該車拿去做了抵押(以行駛證和其它手續作為抵押憑證)。沒了行駛證,又怕被其他生意夥伴瞧不起,侯某就尋思著去“弄”一張“行駛證”。於是,侯某拿上了以前用過的行駛證的複印件在成都找人做了一張假的行駛證,本以為天衣無縫,卻不料“栽”在了民警的“火眼金睛”之下。

偽造行駛證行車

不僅是違反了交通規則

也已經觸犯了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偽造證件的目的是為了犯罪

那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也就更嚴重了

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怎麼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醒大家,切莫為了無謂的“面子”以身試法,因小失大。

「以案说法」为了“面子” 男子伪造行驶证被查处

在生活中

違反了交通規則

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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