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照顧兒童罪再呼籲——小朋友受傷父母有大責任

每到假期,孩子的意外事故時有發生。媒體年年呼籲,學校年年提醒,可是悲劇總是見諸新聞。青少年假期的安全問題,似乎成為一個無解的難題。孩子假期意外傷害,表面上是概率問題,實際上不少悲劇的背後,卻是家長的疏忽所導致。

疏忽照顧兒童罪再呼籲——小朋友受傷父母有大責任

家長帶孩子到超市,被電梯夾傷手指;父母把孩子遺忘在車內,造成傷害;大人把孩子留在家中,發生火災或者意外墜樓……這些意外事件的發生,有一個共同的特點——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所導致。更多專家認為,這應該對失職的父母進行追責,然而,目前法律卻無能為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疏忽照顧兒童罪再呼籲——小朋友受傷父母有大責任

專家認為,在刑法中設立疏忽照顧兒童罪,是以國家名義要求負有監護法定責任的主體承擔疏於監護的法律罪責,更有利於保護兒童的利益,體現兒童利益保護最大化原則。

據復興新媒體中心全國社情民意、輿情監測系統監測顯示,從7月27日到7月30日發稿時,共監測到相關報道865篇。

疏忽照顧兒童罪再呼籲——小朋友受傷父母有大責任

疏忽照顧兒童罪再呼籲——小朋友受傷父母有大責任

如圖所示,28日疫苗事件輿論平息之後,關於兒童安全、家長疏忽照顧兒童定罪等話題熱度卻仍是沒有消減。

疏忽照顧兒童罪再呼籲——小朋友受傷父母有大責任

媒體類型方面,新媒體是此次報道的主力軍,其中微信佔比超過六成,其次是新聞門戶網站,佔不到兩成。

網友意見:

@心正身正法正:難道在現有的法律規定內就不能解決問題嗎?出個司法解釋不就行了嘛;比如:虐待兒童的範圍,擴大一下,將疏忽照顧兒童的行為,視為一種變相的虐待兒童,不就行了嗎?法律不是萬能的,不要一遇到問題就想到要搞個罪名;新罪名立法,應當是在現有罪名無法解決問題的時候,才能考慮的事。

@時間-風雨:法律的威懾之力是法律核心意義之一。

@愛吃櫻桃的小熊:家長帶孩子乘電梯,任由孩子亂按亂抓亂蹦,結果電梯門打開時孩子的手被夾!這就叫家長不教育,電梯幫你教育!最可憐的還是孩子,看著也就兩歲左右,啥都不懂的年紀,家長就這麼放任不管,完全不負責任,看著想刪她倆巴掌,太氣了!

@子虛烏有-先生 :按香港的疏忽照顧兒童罪,家長要坐一年牢的!

@又要重擔一句:現在這些事情的發生,因為我國法律並沒有 香港與現在世界 同等法律條文的【疏忽照顧兒童罪】!

越來越多的父母一到暑期,要麼想辦法請長假,帶孩子外出旅遊;要麼就要把家中的老人請來,幫忙照看活蹦亂跳的娃。可仍然不能避免有“心大”的父母將沒有自理能力的孩子獨自放在家中的情況,著實為這樣處境小孩子的安危捏一把汗。

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委員,孔維釗律師表示:在澳大利亞,家長把12歲以下的孩子單獨留在家中或者讓孩子單獨出行,被鄰居和社工發現並向警方報告,家長就有可能面臨指控。在香港,如果監護人把孩子留在家裡或者脫離監護人控制的場所,不管是否存在後果,都將構成犯罪。

疏忽照顧兒童罪再呼籲——小朋友受傷父母有大責任

當下的中國法律,在面對因家長疏忽照顧而至孩子受傷或死亡的案件時,也只能視具體情況,定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虐待罪、遺棄罪等其他相關罪名。

只是網友們期待已久的“疏忽照顧兒童罪”卻遲遲沒有定論。對此,有專家認為,法律介入家庭生活保護孩子其實早有先例,實施其實順理成章。但也有專家表示,如今的社會體制建設並不十分完善,不推行“疏忽照顧兒童罪”也是無奈之舉。

近年來,國內不斷有孩子因家長疏忽照顧而導致孩子受傷或死亡的事件被爆出。不上網有會在網絡上,對遭受不幸的孩子家長這種種不負責任的行為而感到氣憤,不得不讓人疑惑:難道真的是因為沒有法律約束,家長便不需要進到一個家長應盡義務嗎?

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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