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有人說「爲防止高俊芳隱藏資產,除了沒收其全部資產,還要限制她的近親終身出國和高消費」的言論?

大浪淘沙202034142


涉及高俊芳的資產,肯定會在第一時間凍結和查封,但是其它家庭成員估計很難,雖然我們都非常期望高俊芳周圍的既得利益者都得到應有的懲罰,但就目前的案情來看,要限制她的全家自由似乎在法律上還難以成形,程序上和證據上還沒有足夠的支持。

7月28日,長春警依法逮捕了長生包括高俊芳在內的18名涉案人員,而除了高俊芳之外她的家人都沒有被逮捕,而高的兒子期間還接受了媒體採訪,宣稱自己就是個不管事的副董事長,擺脫的意味很濃厚,急欲劃清界限。

雖然我們都清楚,不管是高的兒子還是兒媳,他們是一家人,不可能不存在經濟上的聯繫,他們的錢肯定是不乾淨的黑錢,說白了就是帶血的饅頭。她兒媳的高調炫富,炫的還不是長生公司的非法所得。

高俊芳被抓了,其家人還未受影響,相信相關部門已經開始了對她們的調查,或許不久之後,高的家人也會步她的後塵鋃鐺入獄,我們不妨拭目一待。


元芳有看法


看到這個標題可以想象高俊芳的民憤確實很大尤其是兒媳婦的炫富行為,更加深了大眾的厭惡反感,沒收全部財產,限制家屬終生出境和高消費,在法律上操作上難度很大,也許有人對此不滿,從目前案情分析,我也覺得本案可能的制裁不會太嚴厲,簡單分析一下。

本案已經以生產銷售劣藥罪偵查並申請批捕,對於這個罪名有司法解釋對刑罰作了明確的規定,《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問題的解釋》規定:犯本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根據該司法解釋,本次即使罪名成立情節特別嚴重,最高是無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個取決於最終的調查事實。但是假如真的判處沒收財產,一般也只是沒收違法行為獲得的直接或者間接財產,這個調查的難度就不言而喻了,哪些是合法有效的財產,哪些是違法行為獲得的,都不是嘴巴說說可以簡單確定的。其實這幾年對於取消沒收財產的言論一直沒有停,因為實際操作很容易涉嫌違法,合法財產和違法行為獲得的財產區分度一直不高,有時很容易把合法財產沒收了,把應該沒收的財產遺漏了。

對於家屬是否應該限制出鏡或者高消費,這個難度更大,你至少需要證明家屬有轉移、隱藏違法行為獲得的財產這個情況,就是家屬有不遵守法律規定處置可能的涉案財產,即家屬也涉嫌違法犯罪,要追究責任才能限制出境,至於高消費一般也不是針對犯罪嫌疑人家屬,一般是針對失信被執人。家屬假如只是處置自己的合法財產,那麼也沒有理由限制其消費甚至出境。大眾希望是嚴懲,至於手段還是要依法使用,不是隨意可以使用的。




孤獨1749


我覺得沒有這個必要,而且這件事情想辦到有一定困難,隨便限制她親戚的財產就不對了,況且,她親戚還可以投訴

高俊芳雖然掙的都是沒有良心的錢,靠這種方法來獲取利益真的很殘忍,同時也給我們的心靈造成了傷害,現在高俊芳已經被警方逮捕,現在應該正在看守所裡呢




高俊芳的家裡是非常的富有,高達七十億的財產的確讓我們感到震撼,這些財產是她從2003年至2018年7月掙的,想想都有些可怕

據透露,她控制的不只有長春長春公司,在北京市和深圳市的藥業公司也應該有她的股份,現在這些與她合夥的公司還什麼沒有消息,難道沒有問題嗎




隋嘉琪高家大小姐,每天吃喝玩樂的,在家住豪房,出門開豪車,真是享盡了福啊,我想那些錢都是高俊芳或張洺豪給她的


為什麼說不能限制她親戚的財產

我想她的親戚也不會貧窮,或許也可能是長春長生的員工,沒有文化的,在裡面打掃衛生也能發發發,高董事長是不會誇待他們的,也可以靠自己的勢力,將他們分配到其他企業工作

他親戚的財產是怎麼來的,我們還不知道,人家也可能是靠雙手辛辛苦苦掙的,所以,在沒有找到證據之前(收入來源不明),沒有道理對人家進行限制


知其不可而為之吖


網上言論的出發點,我能理解,針對疫苗問題可以說是徹底挑戰了國人的底線,既然高俊芳製假售假的目的是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那麼最好的懲處措施自然是沒收其個人所有財產!

同時老百姓都希望避免其財產轉移,也希望對其親屬進行必要的限制出境,但是很可惜,如果其近親屬在沒有涉及犯罪行為或者與本案無關的情況下,那麼是沒有辦法對其進行限制出境而且是終身限制的!

但是如果在案發前高俊芳有私自轉移個人財產行為的情況下,那麼一旦查實毋庸置疑對該部分財產應當予以追繳!而且目前高俊芳已經被以“生產銷售劣藥罪”提請批捕,那麼按照規定,對其頂格判罰也就是處以無期徒刑和罰沒個人所有財產。

面對疫苗問題後續可能出現的連鎖反應,不得不說,高俊芳的錢“來之不易”!為了懲治醫藥領域的弄虛作假的行為,最好的辦法,也就是殺一儆百了。希望偵查部門能夠查明其有無製作假藥的事實,在其丟棄的硬盤當中,我相信一定隱藏著更深的秘密,希望能夠讓民眾得償所願吧!儘管從理性角度來說,不太可能。


麋鹿說法


長生高俊芳,缺德喪天良,製售疫苗劣,無端孩子傷,牽涉人員廣,危害到八方。


幸虧工人報,敗露曝了光,半天雲裡跌,變成狗熊樣。民眾皆清醒,高某太猖狂,斂財走斜道,歹毒似豺狼。全民皆憤怒,切齒咬牙關,恨不親手宰,送她會閻王。

可惜做不到,手沒那麼長,於是又議論,沒收其財產,不能讓其轉,不能叫其藏,打蛇打七寸,使其溜溜光。而且近親屬,也得謹慎防,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國逛,確保骯髒款,洗白變正常。


說得有道理,理當這樣辦。近親全審計,查否有名堂,沒事還清白,有事把人關,丁卯分清楚,清濁不冤枉。實現國人願,真正主人當。


平淡人生一帆順


這些說法是具備一定邏緝道理的,

筆者是贊成並支持的,

這是繼公眾群體輿論要求嚴懲追糾高俊芳其刑事責任外,而對其涉及製售假劣非法所得進一步收繳的訴求。

深層次是對高俊芳家族“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一人犯罪,全家享福”的種種炫富版奢侈豪華生活現實的痛斥,

你高俊芳發黑心財掙黑心錢身陷牢獄,

你家人憑啥還過豪華豪車豪宅瀟灑富貴的生活?

就應該嚴查深挖非法收入,防止藏匿轉移。

雖然終生限制出境及高消費表述不準確,

但至少在高俊芳集體制售劣藥案件未終結,

未訴訟審判未判決定論之前,

防止高俊芳家族轉移、隱匿財產,對其家人限制出境是可以的。

之前某證券就已經對其子股份質押合同的借款,依條文約定改為其實物還款的要求,

因質押的股份隨時可能因上市企業重大違法退市,成為廢紙。

之前職能部門已經連續凍結長春長生的公司帳號及現金,房產,汽車等等動產不動產。

所以筆者認為,對高俊芳家族財富,實施嚴格監管也是應該的。





太極之極


所謂資產的隱藏,一定需要某種載體或者需要某種特定的載體。基於資產和錢財💰的私有特性,人類在尋求能夠隱藏資產和錢財💰的特定載體時,會更容易地傾向於這樣的私有特性,這樣的私有特性很天然地導致了她劃定出一塊範圍,這個範圍的特性就是私密,而且越小越好或不容易被擴散為大眾信息就越好。這樣一來,公安機關在偵查這個案件時,自然第一個劍指的範圍就是近親屬,如果近親屬的資產和錢財正是來源於被立案的對象,那就得沒收,法律如果存在規定加倍沒收或處罰類條款,就得依法辦事。所以,所謂沒收近親的資產和錢財💰,先得界定好眾近親們的資產和錢財💰的來源性質,從而做到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讓法律來伸張正義。



玫瑰花露582


隱匿、轉移財產那是一定的,犯罪分子一開始的時候,就知道“防患於未然”,早就做好了萬一有一天東窗事發的準備,這是一群罪犯的本能。所以,凍結他們在國內銀行的賬戶只是第一步,希望公安機關也不要放棄追查他們轉移到國外的財產。否則,只要高俊芳沒有被判死刑,她和她的家族依然可以利用她們事先藏匿的財產過著逍遙自在的富裕生活,這是大家不願意看到的。

打擊罪犯,務求徹底,讓犯罪分子做的一切成為徒勞。只有罰得她傾家蕩產,並把牢底坐穿,乃至判死刑,才能有效震懾犯罪!高俊芳之所以膽大包天禍國殃民,這和毒牛奶主犯的判決有關,主犯田文華,罪行累累,卻只判無期徒刑,而且不斷獲得減刑,也許再過幾年就可以出獄了。明確了“沒有生命危險”,那剩下的就是大膽的去作假了。

好好查查吧,每個賬戶的資金往來,從中可見端倪。讓害人者最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穿著棉襖不洗澡


在國內,如果你想隱藏資產,只有一個方法,那就是把大量現金、古董、文玩、字畫等藏在自己家裡或者藏到一個比較安全的地方。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很難去搜查,除非高俊芳自己去主動說出自己家裡藏有大量現金。

這一次事發比較突然,可能連高俊芳自己都沒有想到,這一次事情會這麼嚴重,以前也有過類似事件,最後都是不了了之。但是這一次就不一樣了,這一次高俊芳算是徹底栽跟頭了。

目前,因為還沒有高俊芳其他罪證暴露出來,現在查的只是疫苗事件,並沒有查高俊芳比如貪腐、受賄等相關問題,所以現在還做不到沒收資產,限制近親出國等問題。而且我相信,向高俊芳這種家庭,家裡肯定會有大量的現金。至於最後會不會發展為沒收其家產,現在還不好說,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絕對正確,這個獸一樣存在的人其家族成員大多也好不到那兒去,並且他們也會在他的利益鏈條中都或多或少都取得過這粘滿人民鮮血的利益,所以他們也該被調查或被禁止一些權力,因為中國人自古就以血緣為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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