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經營」走私碼頭 1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大新訊 陸某某憑著自家住宅位於碼頭的便利,私自“經營”走私碼頭獲取利益。近日,大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私自“經營”走私碼頭以及進行走私活動的陸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2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陸某某利用其住宅位於大新縣碩龍鎮某碼頭的便利,私自“經營”走私碼頭,並組織黃某某等人分工打理碼頭,收取碼頭費用。5月2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等人從碼頭走私凍牛肉入境,並組織數人望風看路,安排車輛運往南寧。當天,大新縣公安局組織警力兵分多路,分別在扶綏、渠黎、渠舊等南友高速、合那高速出口依法查獲運輸走私凍品車輛及涉案車輛14輛,並依法將走私貨物老闆、碼頭老闆、運輸司機、望風看路人員等共29人傳喚到案。

該案由大新縣公安局提請逮捕。大新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陸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物品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韋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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