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紙上墳引火災 法院判決賠損失

因上墳燒紙不慎將樹木燒燬,周某被土體承包人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北京二中院終審判決駁回周某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作出其賠償王某1萬元的判決。

2016年2月,周某在本市房山區一村莊路邊上墳燒紙,不慎著火,將王某承包土地上種植的樹木燒燬。

王某訴至一審法院,請求判令周某給付自己經濟損失1.6萬元。周某辯稱,王某種的樹未成活,且未全部燒燬,王某有責任將其承包地上的乾枯野草和乾枯已死的樹苗及時清理,做到盡職責任人,故不同意賠償。案件一審中,經王某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機構對被燒燬樹木的價值進行了鑑定。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後,周某不服,上訴至二中院。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鑑定機構現場勘驗筆錄,王某與周某均到場參與勘驗,並對被燒燬樹木的種類、大小、數量進行指認並簽字確認。現周某主張王某被燒燬樹木在起火之前就已死,但其提供的照片繫著火之後的照片,無法證明起火之前樹木的情況,因此法院對其主張不予採信。根據鑑定報告,王某合理經濟損失中爭議部分價值為8015元,一審法院參照雙方敘述的著火點及燃燒範圍,依據生活經驗,酌定其中40%損失與起火有關。一審法院認定王某的合理經濟損失為1萬元,並無不當,應予維持。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

祭祀先人是我國的傳統美德,近年來隨著健康環保理念越來越為人們所重視,文明祭祀、綠色祭祀也為廣大人民群眾所接受。然而仍然有少數群眾將焚燒紙錢香燭、燃放鞭炮煙花作為祭祀先人的方式。這種傳統習俗不僅汙染環境,更易引發火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文明祭祀才是對先人最好的告慰,也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必然要求,在這裡我們要積極倡導文明祭祀,拋棄舊有陋習,努力做文明、環保、安全、節儉祭祀的踐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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