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昌黎縣人民政府發佈森林防火令

為保證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鞏固護林造林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 541 號 )、《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省政府令[2011〕第 14 號)、《秦皇島市文明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昌黎縣實際,特發佈如下命令:

一、從本命令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為全縣高火險期。

二、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區、森林景區、自然保護區及其周邊1000米範圍內為森林防火區。

三、建立聯合火險會商和發佈制度,及時向社會公眾預警。

四、森林防火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鎮政府和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防火工作。

五、各有關單位要在進入森林封山防火區的路口、通道設立防火臨時檢查站,包村單位、公安、交警要做好配合,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六、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內嚴禁組織開展“梨花節”等入林團體活動及郊遊、登山、踏青等活動;嚴禁燒火取暖、野外吸菸、亂丟火種;嚴禁燒荒、燒桔杆、燎地邊、焚燒垃圾;嚴禁野炊、生火烘烤食物;嚴禁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爆破作業等一切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凡違反以上規定的,一律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員,追究監護人的責任。

七、倡導文明環保祭方式,嚴禁上墳燒紙、上香。對於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內上墳燒紙等違法用火行為者,公職人員一律免職待崗,並按相關法規給予行政處罰;非公職人員給予行政處罰;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幹部、公職人員及從事森林防火工作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同時追究所在單位或鄉鎮黨委政府領導責任。

八、各部門要嚴格執法,依法從嚴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嚴厲打擊上墳燒紙、故意縱火、野外違法用火和破壞防火設施設備等違法犯罪行為。

九、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和責任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主要領導帶班制度。

十、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防火知識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森林火災的防範意識。

昌黎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關注河北新聞網,瞭解河北最新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