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说限购下的夫妻婚前房产的加名赠予

杨晨霖 律师


这几天有位美女当事人咨询我们如何在自己男朋友的房产上加自己名字的赠予类案子,该案涉及了在严格限购下的婚前财产,在女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如何实现赠予,取得房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家分享一下。

今天说说限购下的夫妻婚前房产的加名赠予

案情这样:美女当事人是个重庆妹子,毕业后在成都工作。美女各方面的条件都和优秀,170的个头,人又长的漂亮,身材当然那就更不用说了。所谓“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美女的仰慕者不少。

在众多仰慕者中,美女挑选了一个更优秀的,双方就耍起了朋友。耍了一段时间后,双方都觉得该到了结婚的时候了,双方就商量结婚的事宜,双方父母也见面谈了结婚的事情。

男方在成都颇有资产,有几套住房,想提出通过加名赠予的方式,将其中一套一半的产权赠予女方。因男方的房产都是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马上加名,银行不同意。男方又提出这套房产可以赠予女方,也因为按揭贷款,银行不同意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美女就问我们律师,看有什么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不。

这个案子涉及到以下问题。

1、在房产限购下,不具备房产购买主体资格的夫妻一方,如何实现婚前财产的加名?

2、按揭房产的赠与加名如何实现?

先来说说第一个问题,在房产限购下,不具备房产购买主体资格的夫妻一方,如何实现婚前财产的加名?

很多当事人来咨询这一点,主要是对我们国家的户籍迁移政策不了解。夫妻一方是成都市户籍的,按照户籍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夫妻投靠的,通过夫妻投靠的方式,将自己的户口迁到成都市的,将户籍迁入后就可以办理赠予加名了。成都市出台的限购政策只是针对买卖而做出的,对于夫妻间的加名赠予没有这方面的限制要求。

第二个问题,按揭房产的赠予加名如何实现。

按揭房产,房产抵押给了银行,银行享有他物权,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是有限制的。所有权人加名赠予,这是一种物权的处分行为,对于抵押权人来说,对于其债权的实现是不利的,即使将被加名方也揽入债务人内承担责任,也会增加抵押权人的程序麻烦,一般实际操作中,人家银行干脆就是不同意。

银行不同意是否就意味着不能加名赠予呢?其实不然,可以通过赠予合同的形式,也能实现赠予的目的,只是这种赠予的交付要以赠予方将银行贷款还完,解除抵押为条件。

很多人担心,赠予合同有个特点,那就是赠予方在赠予物交付前有任意撤销权,双方结婚后,若出现感情纠葛,房屋还在按揭期内,赠予方如果形式任意撤销权,则夫妻受赠一方将蒙受巨大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按照该规定,赠予合同,赠与人是不能任意撤销的。夫妻婚前财产加名赠予,如果房产是按揭抵押状态,银行不同意加名的,那只有通过这种方式,可能才能实现,即使婚姻期间出现感情纠葛,赠予方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问题的关键就在公证处了,一般像这样有抵押权的赠予,有些公证处是很犹豫的,所以在办理中阻力也是不小啊。

一般房产的交易,即使是婚前财产的处置,不动产管理机构,都要求夫妻另一方要签字的。所以即使公证处的犹豫你没有办理加名赠予公证,对于男方处置婚前赠予房产,风险相对也比较低。

当然,只有你婚后尽快了结该按揭,解除抵押,尽快加名,这样才能最终避免这些风险的出现。

本案中,当事人男朋友想将按揭的房子赠予美女结婚,道理是一样的,美女当然通过夫妻投靠解决户口问题,没有什么难度,但要赠予加名就受银行限制了,只有婚后催男方尽快了解按揭,解除抵押,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才能避免出现感情纠葛后赠予被撤销的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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