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務簽證形式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後果當然很嚴重!

以商务签证形式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后果当然很严重!

在外承接工程後,

在國內組織工人以商務簽證形式赴外打工,

殊不知這一行為已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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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啟東法院一審宣判,如皋男子李某和啟東女子張某香因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分別被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兩人並分別被處罰金1.5萬元和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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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東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底至2015年初,周某(已獲刑)與李某在阿爾及利亞商定,周某負責在阿爾及利亞承接工程、辦理出國工人簽證、訂機票、接機及安排工人在阿爾及利亞工地務工,李某為周某在國內招募工人及在阿爾及利亞擔任工程項目經理。

2015年2月,周某、李某回國後,周某冒用“南通市通盛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名義、印章,與李某招募的至阿爾及利亞務工人員簽訂兩年期的境外勞務合同。周某妻子張某香負責向務工人員收取出國的相關費用。

2015年4月,周某、張某香至阿爾及利亞後,周某安排張某香的侄女張某鑫(另案處理)繼續冒用“南通市通盛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名義、印章與李某招募的出國務工人員簽訂境外勞務合同,收取費用,並收取上述人員護照、身份證複印件等資料。然後,張某鑫將上述資料寄給周某聯繫的相關人員辦理商務簽證,取得簽證後,再通知工人出境併發放護照、往返機票,送工人到機場出境。務工人員交納的費用打入張某香出國前交給張某鑫的銀行卡內。

期間,李某向部分工人收取每人1500元用於到阿爾及利亞後商務簽證到期時辦理延期手續。張某香於2015年10月回國後,與張某鑫共同負責發放護照(商務簽證)、往返機票,送工人到機場出境。

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5月5日期間,周某、李某、張某香、張某鑫等人組織國內工人以商務簽證的形式赴阿爾及利亞務工,其中5批次25人已赴阿爾及利亞,另有5人已辦理商務簽證未能出境。

李某、張某香分別於2017年2月10日、2017年1月23日被傳喚到案,張某香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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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張某香夥同他人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妨害國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兩人均是從犯,綜合兩人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啟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全媒體記者 黃曉燕

通訊員 倪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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