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解決民生「老大難」問題

自2016年6月開始,劉某租用廣州市白雲區新市街一倉庫為生產窩點,使用購進的工業用鹽為原料,生產假冒註冊商標“粵鹽”牌加碘食鹽,並批發銷售給蔡某經、鄭某賓等人。同年10月,劉某在生產假鹽時被民警抓獲,並繳獲生產的假鹽成品6.4噸和半成品、包裝材料及生產工具1批。

劉某在接受民警訊問時,供述其僅生產銷售包裝量分別為500克和400克的“粵鹽”牌假鹽,生產銷售至少有100噸,並以每噸人民幣1200元銷售給客戶。2017年8月,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劉某的上述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8萬元,沒收繳獲的假鹽成品、半成品等扣押的物品。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3月對這起涉製售假鹽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進行一審宣判。法院判處被告人劉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法院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12萬元,由法院繳付國庫;並在省級以上電視臺和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發表道歉聲明。這是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第一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

食品安全關係千家萬戶。“對於符合條件的危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堅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鬍衛列表示,在個案中要求被告通過媒介向社會大眾公開賠禮道歉,能夠對其他社會主體產生警示教育意義。

保護“公益”,始終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衡量標準和最終目標。“從源頭上推動解決了一批輿論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生產生活影響嚴重的‘老大難’問題。”胡衛列介紹,檢察機關從生活垃圾處理、飲用水安全、食品藥品衛生等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方面入手,探索出了司法保護公益的道路,在完善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體系的同時,也強化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

記者瞭解到,在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中,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是主要領域。據最高檢的統計數據顯示,自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2.1萬件,恢復被破壞的林地、耕地、草地、溼地239.1萬畝,督促治理恢復被汙染的水源面積27.7萬畝,督促關停和整治違法企業3473家。

“檢察公益訴訟實現了懲治汙染環境行為責任形態的全覆蓋。通過檢察公益訴訟,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威懾力度,提升了環保執法機構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意識和水平,有效改善了一些地方環境汙染長期持續的局面,促進了綠色發展理念和發展方式的形成。”最高檢新聞發言人王松苗表示,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已經成為保護環境重要途徑。

一年來,各地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件逐漸成為常態。“從2017年7月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正式寫入法律,到今年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公益訴訟案件10565件,其中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案件6335件。”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聚焦大氣汙染治理、水汙染治理、土壤汙染治理等領域,以重點江河保護修復、水源地保護、固體廢物汙染等環境治理中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為切入點,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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