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變歷史秀
通俗地說‘把人頭稅取消,併入田稅’!
唐宋是兩稅法,明代的一條鞭法中就有把部分丁稅(人頭稅)攤入田稅中了,而攤丁入畝是把人頭稅取消,徹底攤入田稅中。張居正的‘一條鞭’法,為雍正實行攤丁入畝提供了借鑑。
明朝張居正改革,以州縣為單位,把田稅,勞役,代役銀以及多種攤牌的雜稅,統統折成銀兩,按一定比例,歸成一個總數,再按本州縣田畝數攤牌,向土地所有者徵收,此時仍有地畝和人丁共同承擔(把部分丁稅攤入田畝,而不是全部)。
這種情況下,地方豪強和官府勾結,把沉重的負擔轉移到農戶身上,而農戶為了逃稅,少上戶口,實際的情況是政府的稅收沒有保障。
明末清初,實際上許多官員發現這種制度的不合理,並且有官員在州縣進行改革,比如崇禎八年的城固縣,順治十三年的南鄭縣都實行了類似攤丁入畝的新法。
康熙五十一年,發現人口增多,丁銀增加,田地卻沒有增加,老百姓也沒有把實際人口報上去,所以為了減輕百姓負擔,康熙決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這樣就把丁稅(人頭稅)固定下來了,減輕了丁稅(人多,丁稅沒多,每個人的丁稅就相對減少了),也帶來了丁稅計算的難題,為雍正實行攤丁入畝的政策提供了契機。
攤丁入畝的實行,減少了頻繁編制人口,而實際上仍不能得到確切的人口數量(現在也是),減少了貧困人口逃避丁稅而逃逸,有利於賦稅收入,有利於澄清吏治(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官員與富戶的勾結)。
攤丁入畝使有土地的人增加了賦稅,無土地的人免於賦稅,這種方法損富利貧,減小了貧富差距,有利於社會穩定得同時,稅收還有保障,因此是利國利民的政策!
我是一個小書蟲
"丁"即古代的人頭稅,和現在的個人所得稅完全兩回事哦。咱們中國在秦以前就有人頭稅,國外在古羅馬時代也有此稅種。因為徵收簡單,效率高,所以古代歷朝一直延續,直到清康熙末年。人頭稅最大弊病就是不公平,在封建社會末期自然被淘汰。
"攤丁入畝"就是取消人頭稅,將稅負轉嫁到田賦中。這個政策的發明者是明朝嘉靖名臣桂萼,但未推廣,之後萬曆名相張居正加以推廣全國。只不過那時叫"一條鞭法"。
這件事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好思想必須有條件付諸實施才叫好,否則就是空想。
張居正死後,原本很好的稅收制度被萬曆皇帝因"恨屋及烏"的心理問題廢棄了,很可惜。以至後世有學者提出,假設張居正多活十年,大明朝可以多延續二百年云云。其實歷史真沒必要假設。
到了康熙末年想起前朝萬曆那套稅收還是不錯的,於是加以借鑑,廢除人頭稅,攤入田賦,統一徵收。到雍正即位後普遍推行。
岑詮
攤丁入畝是中國歷史上非常重要的改革。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皇帝宣佈“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宣佈將全國的丁賦總額加以固定,以五十年上報的丁數為準,徵收丁銀,也就是人頭稅,此外多生出來的人,永不加賦。雍正時期,雍正皇帝又更進一步,採取了徹底的“攤丁入畝”的徵收丁銀辦法,把固定下來的五十年丁銀,即人丁2462萬,合徵丁銀355萬餘兩,以與具體丁戶相脫離的辦法,全部攤入田賦銀中加以徵收,所以又稱“地丁制”或者說“地丁銀”。通過這一改變,對農民和無地的市民、鄉民、佃農都有積極影響,因為他們沒有土地或者土地很少,因而承擔的丁銀也很少。同時,通過這一辦法,也讓國家更進一步地放鬆了對百姓的人身束縛。
攤本入畝其實是經歷了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在秦漢時期,由於生產力低下,國家從土地上徵收的賦稅並不算多,相反根據人頭,還可以獲得非常穩定的稅收來源。漢朝時,不管男女老少,都要按規定徵收一定數量的人頭稅,稱為賦,包括算賦、口賦和更賦。此後,隨著生產力的逐步提高,從土地上徵收田賦開始有利可圖,國家的稅收也開始轉向;而且人口也常常隱瞞不報,以減少負擔,導致國家不掌握真實的人口數據。到了隋朝,朝廷才將女性剔除出人頭稅的徵收對象。
經過攤丁畝的改變,再隱瞞人口已經沒有多大經濟上的意義,所以從那時起,中國人的口統計數據突然增加了很多。
倪說歷史
從古代稅制說起,一開始政府主要根據土地數量和質量徵收土地稅和按人口多少徵收人頭稅,此外還有雜役,修路,水利,從軍打仗等義務,都根據人口來計算抽丁。
封建社會有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控制統計人口最方便,效率也最高,所以按人丁計稅賦是政府向老百姓徵稅的主要來源。
而問題在於以人頭計稅不能解決照顧貧富分化嚴重的問題,窮人要和富人承擔相同的稅率,上交同樣的稅錢。隨著封建社會的發展,每當王朝後期土地兼併情況愈演愈烈,失地農民更加無力承擔人丁稅賦,導致窮人流亡人口,甚至有溺斃嬰兒,或者鋌而走險造反起義。
唐代有“兩稅法”,明代有“一條鞭法”,向資產徵收傾斜,用銀兩代替人丁差役,但沒有改變人頭稅的實質。清代延用明制,還是將名目繁多的賦稅按人丁徵收錢糧。
雍正朝的“攤丁入畝”顧名思義就是將人口數量和土地多少相結合,把人頭稅併入到土地稅中,老百姓人口和土地的多少兩個要素決定了交多少稅銀。再將土地優劣分等級,肥沃高產的多攤,貧瘠少產的少攤,這種稅制確實減輕了農民的負擔,提高了生產積極性。
“攤丁入畝”事實上有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有利於國家稅收收入,但涉及到擁有大量土地的富紳要承擔更多的稅銀,必然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強烈反對,也是雍正得罪官僚士紳的地方,是非功過後人自由公斷吧。
(一家之言,歡迎指正。)
看遍山川
清朝初年盛時,朝廷一年收入大約是四千萬兩白銀,其中土地稅(農業稅)約三千萬兩,人丁稅約一千萬兩,其餘的鹽稅、海關稅只有一、兩百萬兩。所以土地稅和人丁稅是農業社會主要收入來源。
康熙年間,規定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人丁稅的稅額基本被定死。雍正時期,雍正認為人丁稅不合理,一個富人和一個窮人所負擔的人丁稅額是一樣的,對窮人不公平,於是推行改革,廢除人丁稅,將每年一千萬兩的人丁稅額平攤到土地稅中。這種平攤是按照土地面積(畝數)來計算的,所以稱之為攤丁入畝。
這種政策廢除了人丁稅,國家的主要收入只剩下土地稅。減輕了無地農民的負擔,增加了地主的負擔,因此遭到了各地地主的反對。
雍正時期農民完稅執照
象眼觀天下
就這一問題而言,其實反映的是清朝國力和生產力有所提升的一個狀態,府庫充裕之後,對於賦稅的要求也有所降低。
清王朝康熙五十一年時,康熙帝曾經要求覽各省督、撫奏編審的人丁數目。發現經歷一段時期的發展,以及因為處於呈平之世,整體的國內環境比較安定,經濟也隨之有所發展,戶口日繁,在此之際,有人提出應當加稅並改制。但是在經過考察之後,最終還是決定按照在冊的人口數量進行徵稅。因為此一時期,人丁雖增,地畝並未加廣,故而採取措施令直省督、撫,將見今錢糧冊內有名丁數,制定定額。之後丁口的相關賦稅一直延續舊的狀態,沒有發生變化。
而且,康熙五十一年時,朝廷命令將直隸各省現今徵收錢糧冊內有名人丁,永為定數,嗣後滋生人丁,免其加增錢糧,但將實數另造清冊具報。這些在一定情況下反映了這一時期整個社會的繁盛狀態,所以也適當控制了稅賦。
康熙五十二年時,清王朝又根據康熙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規定續生人丁永不加賦,即所謂“盛世滋丁,永不加賦”。
雍正四年,“以各色丁糧均派入各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戶,不分等,一例輸將。又匠價向系另徵,乾隆三年奉旨均攤入本邑地糧之內,無論紳衿富戶,不分等則,一例輸將。由是地丁、匠銀統歸一則,真所謂一條鞭矣。”
這些措施可以說,都是清王朝經濟發展繁盛的一個重要的表現。
青年史學家
這個丁就是人,在雍正之前中國實行了2000多年的人頭稅,但這個稅不好收,人是活的,可以流動的。再加官紳家裡的人頭怎麼收稅?但是土地是固定的,還可以增加的。攤丁入畝的直接意思是取消人頭稅,改田稅代之。但實行這一政策也需要前提。所以雍正做了很多事如清丈全國田地、嚴禁圈地兼併土地、官紳一體納糧、借清理虧欠整頓吏治等。綜合所有的措施來保障全國的稅收改革,以達到解決中央財政的問題。
歷史老頑童
就是把人頭稅攤到田地上,配套又搞了“士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緩解了當時社會主要矛盾,減緩了土地兼併速度。缺點是造成了人口快速增長,全國人口從康熙末年不足1億人快速增加到乾隆初年的2個多億,是人口大爆發的一個重要起點。由於人口快速增加,到乾隆末年已經出現了較大的社會問題,農民起義此起彼伏。
浪子33070058
雍正時期進行了一系列的政治和經濟體制改革,比如改土歸流,火耗歸工,其中也包括攤丁入。關於攤丁入畝,在康熙時期是收人頭稅,按人頭收稅。窮人田少,甚至無田,富人田多,也和窮人繳納一樣多的賦稅,這樣既不公平,也使國少收了賦稅,是一項極不公平的稅務政策,因此,雍政下詔,把過去的人頭稅改為按土地的多少來收稅,土地多就多收,土地少就少收,這就叫攤丁入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