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詐騙分子橫行
詐騙手段多種多樣
防不勝防
一不注意
就會落入陷阱
近日
海東市循化縣警方
破獲9起以辦理朝覲手續為幌子的
系列詐騙案件
涉案金額達113萬餘元
案情簡介
去年,循化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對近年來涉及詐騙案件的警情進行梳理研判時,發現轄區先後發生多起以辦理朝覲手續為名的詐騙警情,警情內容均為以幫助他人辦理朝覲手續為幌子,騙取高額辦理費用(最高達13萬元)。民警在對此類案件進行認真梳理,研判核實後發現該類案件作案特點、作案手段、作案時機、侵害對象大致相同,遂將這幾起案件進行串並偵查。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取證,民警逐步鎖定犯罪嫌疑人為化隆籍男子馬某某,該嫌疑人自稱阿訇,平時租賃豪車冒充企業老總,騙取被害人信任,以辦理朝覲手續為幌子收取高額辦理費用,並將所騙錢財用來揮霍。
進一步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已於2016年12月因涉嫌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現關押於柴達木監獄。對此,刑警大隊立即組織民警前往柴達木監獄對在押犯罪嫌疑人馬某某進行提審。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對其冒充企業老總,以辦理朝覲手續為幌實施9起詐騙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普
法
時
間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公私財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我們應當時刻牢記
不管在任何場合
只要對方把話題轉移到錢上
我們都要小心警惕
以免財產受到損失
總之
防人之心不可無
希望小夥伴們都能擦亮雙眼
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
不要輕易落入騙子們的圈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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