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诈骗分子横行
诈骗手段多种多样
防不胜防
一不注意
就会落入陷阱
近日
海东市循化县警方
破获9起以办理朝觐手续为幌子的
系列诈骗案件
涉案金额达113万余元
案情简介
去年,循化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对近年来涉及诈骗案件的警情进行梳理研判时,发现辖区先后发生多起以办理朝觐手续为名的诈骗警情,警情内容均为以帮助他人办理朝觐手续为幌子,骗取高额办理费用(最高达13万元)。民警在对此类案件进行认真梳理,研判核实后发现该类案件作案特点、作案手段、作案时机、侵害对象大致相同,遂将这几起案件进行串并侦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民警逐步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化隆籍男子马某某,该嫌疑人自称阿訇,平时租赁豪车冒充企业老总,骗取被害人信任,以办理朝觐手续为幌子收取高额办理费用,并将所骗钱财用来挥霍。
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已于2016年12月因涉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关押于柴达木监狱。对此,刑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前往柴达木监狱对在押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进行提审。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对其冒充企业老总,以办理朝觐手续为幌实施9起诈骗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普
法
时
间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我们应当时刻牢记
不管在任何场合
只要对方把话题转移到钱上
我们都要小心警惕
以免财产受到损失
总之
防人之心不可无
希望小伙伴们都能擦亮双眼
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不要轻易落入骗子们的圈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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