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生生物公司董事長逮捕,你怎麼看?

旅遊博覽李國平


看到這份通告了,不得不說心情有些沉重!

7月29日,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被以”生產,銷售劣藥罪“提請逮捕,這也意味著,如果沒有其他新證據,高俊芳等人很有可能,最終被以相同的罪名,向法院起訴,並作出與此罪名相當的判決。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第一,此罪名的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

在此之前,包括筆者在內,有無數網民在不斷呼籲,希望對高俊芳執行最嚴厲的刑罰,即判決其死刑,以解無數民眾心頭之恨。

但從目前查明的事實,以及批捕罪名來看,顯然與網民的期望值,有一定差距。

我們注意到,生產,銷售劣藥罪有兩個量刑幅度,要想最終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必須滿足”後果特別嚴重“的條件。

第二,何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特別嚴重“?

2009年,最高法,最高檢聯合下發《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問題的解釋》,對於這個問題有所說明。

根據以上雞解釋: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劣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以上傷害,或者輕度殘疾、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

後果特別嚴重“——

生產、銷售的劣藥被使用後,致人死亡、重度殘疾、三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

第三,高俊芳等人最終可能被判何種刑期?

主要根據造成的患者傷害程度!

那麼,官方對於已經查明的犯罪事實,是如何描述?

在7月27日19:34的”新華社“微博文章《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調查工作取得重大進展》一文中,有如下說明,文字內容如下:

另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不良反應監測數據,近幾年注射狂犬病疫苗不良反應未見異常。長春長生公司生產的狂犬病疫苗接種後不良反應發生率為萬分之0.2,未見嚴重不良反應。2017年我國狂犬病發病人數為516人,近幾年呈逐年下降趨勢。

對照以上文字,我們大概可以猜出結果。

未見嚴重不良反應!

再對照2009年最高法,最高檢《解釋》,假如真的”未見嚴重不良反應“,就應當適用”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況。

即:高俊芳等18人,量刑幅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年以上10年以下!!!

第四,事情或許還有轉機,因為還有百白破呢?

當然筆者認為,生產、銷售劣藥罪並不只是高俊芳的最終罪名,因為在“提請批捕”中,只提到了狂犬疫苗,未提到百白破。

我們都知道,在某些複雜案件中,由於犯罪事實較多,需要查明的案情複雜,可以先就已經查明的一些犯罪事實,先期對犯罪嫌疑人逮捕,然後等其他犯罪事實查清後,再行合併審理。

希望高俊芳一案,就是這種情況!

拭目以待!


99隨便


首先糾正下出題者的常識性錯誤,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生生物公司董事長等18人提請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只能提請,而是否逮捕則由檢察院決定,如果檢察院批准逮捕了,再由公安機關執行。

鬧的沸沸揚揚的問題疫苗事件今日又有了突破性的進展,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了。有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該起案件屬於結夥作案,按照正常的程序在刑事拘留三日後可以延長拘留至三十日,但是從7月24日刑事拘留到今天的提請批准逮捕,中間僅僅用了5天的時間,可以看出國家對該案件的重視程度。

從今天的通報可以看出,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罪名提請逮捕的,也就是說對於長春長生的問題疫苗事件基本有了一個定性,是“劣藥”而並非“假藥”。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從法律中我們可以看出,只有後果特別嚴重的,才處以最高無期徒刑的處罰,而這批涉事狂犬疫苗並沒有投入市場,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很多人會憤憤不平,影響這麼惡劣的事情處理會這麼輕嗎?

我則不認為是這樣,因為從最近的通報的內容來看都是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違法犯罪事實。

我認為,如果某一起案件特別複雜,在30日的偵查時限內無法最詳實的固定證據,辦案機關可以先以一起案件啟動刑事程序,在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可以有相對較長的時間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取證,也是可取的。所以說在下一步高俊芳被檢察院批准逮捕後,百白破疫苗的調查取證工作也會隨之進行取證核實,如果有其他罪名的話,一經核實也會會快進入程序。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化國家的背景下,我們要相信政府,相信公安機關定會給大家一個正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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