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他人微信钱包转账构成盗窃罪 被罚2000元

因为一时鬼迷心窍,年轻女子在帮女老板保管手机时,打起了盗取老板微信钱包的主意。但是天网恢恢,犯罪者终逃不过法网追究。近日,武鸣区法院审理并宣判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被害人黄某在南宁市武鸣区某工作室从事美容生意,被告人陆某是黄某工作室的员工。2017年12月21日16时许,黄某在工作时接到客户信息,因不方便回复,黄某将自己的手机交给陆某嘱咐其帮忙回信息。陆某拿到黄某手机后起了贪念,偷偷将黄某微信帐户内的钱分两次转帐至自己的帐户,共计2502.1元,并删除了黄某手机内的转帐记录。当天,陆某将其中2300元以现金的方式存入其母亲韦某持有的银行卡。东窗事发后,陆某向南宁市公安局红岭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2502.1元。

武鸣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犯盗窃罪。被告人陆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在案发后能主动退还所得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陆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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