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斌:反思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阿尔都塞、齐泽克分别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和后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从不同侧面吸收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并分别结合所处社会时代背景,提出了各自的意识形态理论。但是总体来看,齐泽克同阿尔都塞一样仍然没有超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马克思。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幽灵”比喻

马克思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在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进行批判的基础上,认为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在于实践,具体又包含四个层面,即虚假的意识、统治阶级的意识、社会意识形式、意识形态没有历史,从而揭示了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以其虚假的、颠倒的意识形态维护其自身统治的秘密,并且进一步认识到意识形态是由社会经济生产方式决定的。

基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的丰富内涵和思想张力,阿尔都塞以结构主义方法为指导并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主要从四个维度对意识形态的内涵进行了阐释。首先,阿尔都塞从意识形态的社会职能出发,将其概括为“具有独特逻辑和独特结构的表象(形象、神话、观念或概念)体系”。其次,意识形态表现为一种人类同人类世界的体验关系。意识形态并不是直接反映人类同自己生存条件的关系,而是反映人类体验这种关系的方式。再次,意识形态具有物质性,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意识形态产生的基本方式。“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正是这种物质性的体现,起到维持资本主义剥削生产关系的作用。最后,意识形态结构和功能的不变性导致意识形态就像无意识一样以相同的形式贯穿于历史始终,从而使意识形态成为一种非历史、超历史的存在。

与阿尔都塞的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思想不同,齐泽克更愿意把意识形态比喻成“幽灵”。因为在他看来意识形态就像幽灵一样,几乎无所不包。齐泽克同阿尔都塞一样,也认识到了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关系存在着对社会现实的曲解,但是他更加强调,意识形态就其展现的内容而言不一定是错误的,甚至完全可以是正确的,能够达到对社会现实的真实表征。他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某种意识形态的内容是否正确,而是在于揭示出意识形态与社会控制是如何关联的。齐泽克还仿照黑格尔的辩证法,按照自在—自为—自在自为三个层面对意识形态进行了划分。自在的意识形态主要作为教条、思想、信念、概念的复合体出现,为特殊的权力利益服务。自为的意识形态是自在的意识形态的外化,以物质性的实践、仪式、机构等形式呈现,这也就是阿尔都塞所称的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自在自为阶段,意识形态不再局限于观念上的信条和物质性的机构,而是展现出弥散、隐含、自发的特征,成为超意识形态的或非意识形态的控制。在这个层面的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与实在的界限被消融。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齐泽克扩展了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信条、物质生产、国家机器等维度的理解。

尽管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内涵的理解吸收了马克思的部分思想,但是他也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马克思对意识形态进行批判的本意。马克思直接把意识形态表述为对社会现实虚假的、颠倒的反映,主要目的在于揭示意识形态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较之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具有更强的否定意义上的批判性。另外,尽管阿尔都塞也强调意识形态没有历史,但是他把意识形态作为无意识的、永恒存在的社会结构,否定了马克思所言的意识形态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它的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将会随着阶级社会的消亡而消失的观点。同时,齐泽克也抛弃了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作为虚假意识的基本立场,把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相对中立的社会结构,从而失去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所具有的革命性和批判性。

意识形态与主体的关系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集中体现了其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在处理意识形态与主体的关系时,虽然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思想转化为虚假的社会意识,但是这个过程本身具有历史性,它产生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因此主体对于意识形态的反抗和超越必须借助于政治经济学批判,进而在物质性实践的现实生活中去实现。同时,这里的主体也必然是能动的、实践的主体。反之,阿尔都塞剖析了意识形态如何通过对个体的召唤和质询,进而促使主体的身份认同得以实现的内在机制。齐泽克指出,阿尔都塞的论证主要通过两个命题展开:“命题一:意识形态表征个体与其真实存在条件的想象性关系。命题二:意识形态拥有一种物质的存在。”在这两个命题中,阿尔都塞使用了“幻象/暗指”的公式和拉康的镜像理论,说明意识形态通过对个体的召唤和质询,把个体提升为主体。

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存在的最大缺陷在于,它只能制造顺从的主体,无法解释反抗性主体何以出现的问题。这个缺陷的根源在于阿尔都塞只把意识形态的功能和机制视为召唤主体而起作用,但是他放弃了马克思在物质性的实践中对意识形态虚假性进行揭露和批判的主张,从而使主体只能陷入对意识形态的盲从之中。

齐泽克认识到了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这个缺陷,但是他没有回归到马克思的正确的解决路线上,而是认为解决这个缺陷的关键就在于发现国家机器这个外在机器的内在化是不完全的内在化,正是这种无法被内在化的创伤为主体服从意识形态提供了前提条件。齐泽克看到了欲望实在界和幻象建构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的社会对抗,认识到意识形态的作用就在于通过缝合、移情等机制达到对欲望实在界的控制,抹平幻象现实和实在之间的对抗。尽管齐泽克也使用了意识形态“幻象”这样的概念,但是在齐泽克这里,幻象并不是对现实的遮蔽或歪曲的反映,而是幻象建构现实、支撑现实,不再是社会意识,而是成为社会存在,从而解构了意识形态与社会现实之间的二元对立。虽然齐泽克的主体是可以进行反抗的主体,但是齐泽克使用的精神分析法过于强调快感和欲望等心理因素,没有继承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因此,齐泽克意识形态理论中的主体无法成为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的那种能动的实践的主体,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的缺陷。

阿尔都塞使用拉康 “三界说”前期的想象界和象征界理论,开启了运用精神分析从个体层面研究意识形态的研究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齐泽克则是同时从拉康后期的实在界理论入手,抹平幻象和实在的界限,使得他的意识形态理论更能解释如今媒介文化盛行、符号消费泛滥的资本主义社会。但他们也都在不同程度上背离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使意识形态成为一种永恒的社会结构,失去了马克思把意识形态作为统治阶级的社会意识的思想所具有的批判性维度。在阿尔都塞和齐泽克那里,意识形态都是描述性的,既无法终结又难以逾越,从而使二人的意识形态理论与马克思的正确的意识形态理论渐行渐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时代主流意识形态视觉化传播的内在机理及实现路径创新研究”(18CKS04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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