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李寧涉嫌貪汙被羈押已超4年,光明網:審而不判不正常

有媒體報道說,中國工程院院士沈國舫致信媒體表示,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自2014年6月20日以涉嫌貪汙公款罪被羈押以來,在超過4年的時間裡仍未被法院宣判,“我們很多院士都認為很是不妥”。

最近一些年,在科研經費問題上,許多科研人員、其中有些是學科帶頭人乃至國際知名專家都紛紛栽了跟頭。李寧正是在此問題“栽”進去的又一典型案例。李寧案發當初,有報道稱“包括李寧在內的7名教授,弄虛作假套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涉嫌2500多萬元”。在李寧被捕4年多期間內,該案分別於2014年12月23日、2015年1月26日兩次移送吉林省松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在2015年8月20日、21日於松原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後,近3年時間裡,此案再無任何下文。

院士李寧涉嫌貪汙被羈押已超4年,光明網:審而不判不正常

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

按照相關人士在2014年10月的介紹,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和浙江大學副校長褚健都涉嫌貪汙案。其中李寧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假髮票和事項套取科研經費轉入本人控制公司,先後涉嫌貪汙公款2000餘萬元。對此控訴,李寧在庭審中為自己作無罪辯護。然而,即使不論李寧當罪與否,上述沈國舫院士所謂“我們很多院士都認為很是不妥”,也並非沒有根據。從法律程序上看,在4年羈押期內審而不判的狀況,已經超出相關法律規定的所有有條件寬限的最大審限,因而顯然失去了任何合法依據。而對這種遲遲找不出定罪證據,難以審理或審理難以定罪的案件,法律對此本來也有相應規定:疑罪從無。

現在看來,李寧案主要歧義在於控方所指控的李寧將部分科研資金轉至其任法人代表或控股的濟普霖公司和濟福霖公司的賬目上。但是控方顯然又難以否定下述事實,即濟普霖和濟福霖兩家公司都只是李寧所做項目的科研協作平臺,公司定位為創新型技術企業,以服務科研為主旨,“為成果轉化提供技術支撐和轉化平臺”;並且,公司所有經費都全部花在了科研研究和探索產業化研究中,並無其他業務支出;尤為重要的是,這兩家公司自成立以來,從未有分過紅,李寧也從未有從公司領過任何報酬。

不過,正像業內人士指出的那樣,按照國家規定,申請國家重大專項中需要產業化的項目,必須要有產業部門的加入且以產業部門為主,否則就失去了申請國家重點專項資金的資格。因此,作為學科引領人的李寧,要麼找到他難以控制技術轉化進程的現成公司合作,要麼放棄申請項目經費;而如果成立自己可控的產業轉化公司,那麼,只要與其已有的科研項目有賬目往來,就有構成貪汙罪的風險。

從避免科研經費被截留私用,以及防控科研經費使用上的道德風險的角度看,尤其是從方便科研經費使用監管的角度看,上述那些規定也許不無道理。但是,在這個道理之外,畢竟還有科研以及科研轉化本身的道理。這其中不只是科研成果轉化的效率問題,更有知識產權的價值以及產業化效益問題。有人以1988年中國科學院成都生物研究所開發的藥物地奧心血康的產業化為例,來說明李寧自己掌控產業轉化公司的合理性。據說,地奧心血康發明人沒錢將其發明產業化,期望以100萬賣掉髮明,但談判藥廠只肯出45萬,最終定價50萬。發明人無奈貸款300萬成立了地奧心血康公司,首年營業額就達3000萬人民幣,1年還清貸款,次年產值便猛升到1億元,現在,發明人李伯剛早已登上福布斯榜單……

對羈押已超4年的李寧,應宜早給出定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