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打击“卖分、买分行为” ,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自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的相关流程。
这意味着3月1日成了重要的分水岭
3月1日以前
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 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
3月1日之后
则需要先进行面签,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才能处理。而且只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交通违章。
那么,究竟如何进行注册及绑定呢?
目前共有两种途径
01、“交管12123”手机APP
▶第一步:下载APP进行个人用户注册
▶第二步:在首页选择“机动车”进入绑定车辆页面,选择“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提交相应的资料信息
▶第三步: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 App告知申请用户;
审核不通过,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重要提示
1、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2、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
3、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的已注册用户
4、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02、交警处罚窗口
可前往车管所窗口办理,资料如下
▶绑定本人机动车需准备资料:
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填写申请表
▶绑定非本人机动车需准备资料:
申请人带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车辆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重要提示
1、申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
2、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3辆
3、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
4、同一机动车只允许最多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
友情提示
本月只有28天
小伙伴们抓紧时间办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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