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之聲」放走「藥神」的檢察官:「三年前,不起訴陸勇的決定是我做的!」

「长安之声」放走“药神”的检察官:“三年前,不起诉陆勇的决定是我做的!”

“2018國產良心神片!”

“一部現實主義佳作!”

“我是當喜劇去看的,結果笑著進去,哭著出來!”

……

對於正在熱映的影片《我不是藥神》,一向挑剔的觀眾們不吝溢美之詞,一時間《我不是藥神》成為現象級的影片,引起廣泛熱議。

「长安之声」放走“药神”的检察官:“三年前,不起诉陆勇的决定是我做的!”

這部電影取材自三年前一起真實案件——陸勇案。

陸勇是江蘇無錫的一名企業家,同時他也是一位慢粒白血病患者。

為了減緩病情,陸勇需要堅持不斷地服用一種叫"格列衛"的瑞士進口藥,但這種藥價格昂貴,一盒23500元,開支巨大。

「长安之声」放走“药神”的检察官:“三年前,不起诉陆勇的决定是我做的!”

一次偶然的機會,陸勇發現了一種印度生產的仿製藥,療效一樣,然而價格卻相當便宜,一盒只要4000元。

後來,他因為代購仿製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被抓。

2015年1月27日,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向法院請求撤回起訴。陸勇最終獲釋。

當年陸勇為什麼能夠免於起訴?

他的行為是否構成銷售假藥罪呢?

今晚,長安君獨家對話參與案件的檢察官,時任沅江市檢察院檢察長白峰,聊一聊辦理這起案件背後,那些不為人知的故事。

「长安之声」放走“药神”的检察官:“三年前,不起诉陆勇的决定是我做的!”

Q:現實中的陸勇案,是個什麼樣的案子?

白峰:2014年4月,沅江市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將陸勇向沅江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是:2013年1月,陸勇與一名印度人合作,採用網上發郵件和QQ群聯繫客戶等方式,在中國國內銷售印度“Cyno”公司生產的“VEENAT100”等三種治療白血病的藥物。經益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證實:印度Cyno公司在中國銷售的這三種藥物均未經中國進口藥品許可銷售。

「长安之声」放走“药神”的检察官:“三年前,不起诉陆勇的决定是我做的!”

2013年8月,陸勇在互聯網上購買了3張用他人身份信息開設的銀行借記卡,使用了其中1張借記卡用來吸收銷售假藥的資金。

根據我國刑法,陸勇涉嫌銷售假藥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兩個罪名。

「长安之声」放走“药神”的检察官:“三年前,不起诉陆勇的决定是我做的!”

Q:第一次見到陸勇,你對他是什麼印象?

白峰:因為當時陸勇案在社會上已經有了一定影響,我們對案件召開了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陸勇的律師到場,聽取他們的意見。

在這個聽證會上,我第一次見到陸勇。

當時陸勇取保候審,因為身體原因,他當時臉色和精神不是太好。但很容易看出來,他態度很平和,一直面帶微笑,對我們辦案人員沒有牴觸情緒。

陸勇一直承認自己的違法行為,對司法機關的指控都是認可的,主要是希望政法機關理解,對他從輕處理。

我們聽取了他的辯解,他說,他的動機不是為了牟利,而是為了廣大患者,是一種善舉,請求從輕處理。

「长安之声」放走“药神”的检察官:“三年前,不起诉陆勇的决定是我做的!”

後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評議的時候一致認為他的主觀惡性不大,一致認為可以對他做無罪處理。

我覺得從聽證會上大家的態度可以看出來,我們的社會還是有包容心的,是整體向善的。

Q:媒體報道當時有1000多名病友寫信為他求情,您看到這些信了嗎?

白峰1000多名病友的聯名信我沒有看到,但我聽說過。陸勇的律師也向檢察院寫過情況說明。

我們聽到這個情況後,心裡有所觸動,認為這件案件不像一般的刑事案件,在犯罪的主觀惡意和危害後果上,與其他刑事案件還是有區別的。

雖然這些信我們沒有看到,但我們檢察官走訪了大量的白血病病友,他們通過陸勇購買印度仿製藥,是案件的證人。

當時我們挨家挨戶去找那些白血病的病友瞭解病情,把陸勇的情況一點點全部查實,做了不少工作。他們都願意給陸勇作證,說陸勇的行為是善舉,請求我們從輕處理。

他們證實了陸勇代購的藥是有療效的,也證實了陸勇動機不是為了牟利,同時也證實了在整個購藥的過程中陸勇也確實沒有牟利。

Q:當時您身邊的親人、朋友聽說這個案件的時候,會不會也說檢察院不佔理?你們心裡好受嗎?

白峰我與身邊的朋友也談起過這個案件,有的人認為陸勇犯罪不僅僅是為了自己,也為了其他的白血病患者,是情有可原的,應當從輕處理。

有的認為法不容情,雖然可以理解,但觸犯了法律,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长安之声」放走“药神”的检察官:“三年前,不起诉陆勇的决定是我做的!”

當時我們檢察官心裡也很矛盾,在情與法上還是面臨一個偏重於哪一邊的問題。

Q:檢察官辦理這個案件的時候,內部有沒有爭議呢?

白峰當時我在沅江市人民檢察院任檢察長,不起訴的決定最終是我做的。

這個案子我們研究討論過幾次。湖南省檢察院、益陽市檢察院也過問了這件案子,聽過幾次彙報,並派人到我院進行指導。

當時討論這件案件時確實有過爭議,爭議最大的是:陸勇的行為是否是犯罪。有的認為從法律的規定上看,陸勇的行為構成犯罪,有的認為陸勇的行為雖然違法,但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達到犯罪的標準。

Q:後來又是因為什麼認定陸勇不構成犯罪呢?

白峰省檢察院和市檢察院介入了此案,成為了案件的轉折點。

省、市、縣三級院經過反覆討論,並聽取了法律專家、法學者的意見,從案件的背景、動機和目的來分析,認為陸勇代購印度藥品,不是為了盈利,而是為了幫助別人,他的行為不能視為銷售。

我們認為,因為銷售的特徵是買賣,是一種利益關係,而陸勇代購藥品不是為了自己牟利。

在網上購買借記卡,也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從事其他違法活動,而是用於為其他病人支付購買藥品款項提供一個賬戶,且只使用了一張,情節顯著輕微,雖然違反了我國金融管理秩序,但沒有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

「长安之声」放走“药神”的检察官:“三年前,不起诉陆勇的决定是我做的!”

刑法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最終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對陸勇做了絕對不起訴處理,也就是無罪不起訴。

Q:檢察院在重新論證陸勇一案的過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最後又是基於什麼,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白峰對陸勇案件的處理,我們是非常慎重的。省院、市院、沅江市院查找了大量的法律法規、相關案例。

省院召集擔任特約檢察員的法學專家、法學教授開會進行論證,沅江市院召開了案件公開聽證會,邀請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律師代表及陸勇本人參加,廣泛聽取了各方面意見。

「长安之声」放走“药神”的检察官:“三年前,不起诉陆勇的决定是我做的!”

當時,湖南省檢察院盧樂雲帶隊赴沅江指導案件辦理

正是基於聽取了社會各方意見,分析了此案的背景,同時找準了法律政策和法律依據,所以沅江市院最終依法對陸勇做出了不起訴決定。

Q:在檢察院公開的決定不起訴的釋法說理書中,有這麼一段話:如果認定陸某某的行為構成犯罪,將背離刑事司法應有的價值觀。什麼是“刑事司法應有的價值觀”?

習總書記提出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這是政法工作的指導思想。我們認為司法的原則和宗旨就是“以人為本,保障人權”。

在公民的人身權益中,最大的權利是生命權。從陸勇案件來看,我們辦案的宗旨就是要體現“保障人權”,尤其是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權。

我認為陸勇的行為類似於緊急避險,為了挽救幾千名買不起昂貴藥品的白血病人的生命,不得已違反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和金融管理法規,實施了違法行為。

陸勇保護了公民最大的權利:“生命健康權”,通過損害小部分利益,保護了更大的利益,所以我們認為陸勇不應該負法律責任。

對陸勇對不起訴處理,我們認為完全符合我國司法的“以人為本,保障人權”這一根本價值觀。

Q:這個個案件的意義,對於司法機關來說是什麼?

白峰陸勇案的處理,就像電影《我不是藥神》裡反映的那樣,推動了我國醫藥管理制度的改革,這是一方面。

對於檢察機關來說,促進了我們司法理念和執法觀念的轉變。

過去在基層檢察機關,部門執法人員辦案,習慣於按法律條文辦案,機械性執法,冷冰冰地執法,沒有考慮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长安之声」放走“药神”的检察官:“三年前,不起诉陆勇的决定是我做的!”

通過辦理陸勇的案件,促進了我們司法觀念的轉變,即要堅持高檢院提出的“公正、文明、理性、平和執法”理念,既要嚴格執法,也要人文司法,以人為本,保障人權。通過辦案彰顯公平正義,達到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這就是以後我們檢察機關要堅持的司法政策和原則。

Q您看了《我不是藥神》這部影片嗎?作為辦理原型案件的檢察官,您喜歡這部電影嗎?

白峰我昨天晚上看的電影,很好看。我覺得影片之所以這麼火,有兩個因素:一個是真實,一個是悲情。

這部影片是根據真實的案例改編,它不是虛構的,脫離生話的;同時它又將主人公塑造成一個悲劇式人物。為了大眾利益不惜以身試法,最終身陷牢籠。

「长安之声」放走“药神”的检察官:“三年前,不起诉陆勇的决定是我做的!”

真實讓人共鳴,悲劇讓人感動,它帶給觀眾的既是悲喜交加,同時又有沉重的思考。

「长安之声」放走“药神”的检察官:“三年前,不起诉陆勇的决定是我做的!”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长安之声」放走“药神”的检察官:“三年前,不起诉陆勇的决定是我做的!”

廈門

平安廈門 感謝有您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长安之声」放走“药神”的检察官:“三年前,不起诉陆勇的决定是我做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