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發文!上杭中心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禁止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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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人民政府

關於中心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

禁止通行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城區的道路通行環境,規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緩解道路交通壓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決定在上杭縣中心城區部分區域禁止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區域

南門大橋(水南路口與南大橋交叉口)→江濱西路(南門大橋至江濱西路與西環路交叉口)→西環路(西環路與江濱西路交叉口至西環路與金崗新路交叉口)→金崗新路(西環路與金崗新路交叉口至金崗新路與金山路交叉口)→金山路(金崗新路與金山路交叉口至金山路與二環路交叉口)→二環路(金山路與二環路交叉口至二環路與下壩路交叉口)→下壩路(二環路與下壩路交叉口至下壩路與三環路交叉口)→三環路(下壩路與三環路交叉口至三環路與紫金路交叉口)→紫金路(三環路與紫金路交叉口至紫金路與二環路交叉口)→東二環(紫金路與二環路交叉口至江濱中路)→東門大橋(雙擁路口與東門大橋交叉口)以及振興東路(東二環路至三中門口)、江濱中路(東二環至職高門口)、紫金北路(三環路至水西渡大橋)、上杭大道(二環路至高速收費站)等路段組成的區域(含上述路段)。

正式發文!上杭中心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禁止通行的通告

二、管理措施

對符合《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上杭縣中心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辦〔2018〕73號)中規定的市政維護作業車、搬運車等確需進入禁行區域的,應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入城通行證;環衛運輸車、園林執法車、城市行政執法以及公安勤務執法使用的四輪電瓶車設定1年過渡期(至2019年7月30日止),到期後,各單位自行淘汰,不得在禁行區域內再次行駛。

對擅自進入禁行區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拒不配合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通告自2018年7月1日零時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杭縣人民政府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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