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军交战可射杀伞兵,打成筛子都没事,为何不能对跳伞飞行员开枪?

陳名芳


首先来说一点:不是不能对跳伞的飞行员开枪,而是不能主动射杀跳伞的飞行员。这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跳伞的飞行员身上也是带枪的,如果一方的路伞飞行员先行开枪射击,那另一方完全可以把它打成筛子,并不违反任何公约。依题中的意思,难不成另一方连还手都不让了?



不能主动射杀跳伞的飞行员,这是《日内瓦公约》中的内容,旨在保护跳伞飞行员的生命安全。这个法规的依据就是:飞行员的武器就是他驾驶的飞机,当他跳伞时,已经属于“放下”了武器,不再具有攻击性,他的路伞是为了逃生,而不是为了作战。而伞兵的性质却恰恰相反:利用空降,对另一方实施攻击。伞兵跳伞的目的是为了进攻,而不是逃命——伞兵跳伞是发起进攻。两者截然不同,根本就不具备可比性。


在二战期间,就有一些国家禁止“在战争中射杀跳伞飞行员”。实际上,早在一战中,飞机成为战争中的一种武器之后,就出现了“禁止在战争中射杀跳伞飞行员”的情况。但是直到1977年,这条守则才得到各国的认可,被编入了《日内瓦公约》,成了正式的战争法规。《日内瓦公约》还有一条规定:“不得主动射杀落(或者是跳)水的舰员”,与“不能主动射杀跳伞的飞行员”的道理一样。

比如说在二战时期,德国空军总司令赫尔曼•戈林就曾反对“向跳伞飞行员开枪射击”的命令;美国的艾森豪威尔将军也曾签署相关命令,“禁止主动射杀敌跳伞飞行员”。还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当然了,他们这么做,并不是出于什么“人道主义”,这么说不过就是为自己脸上贴金罢了。实际上,这种做法都是为了保护本国的飞行员,就是利益交换——我不打你的飞行员,你也别打我的飞行员。



在战争中,无论是德国的军队,还是美国的军队,都没有严格遵守这项规则——打急了,谁还管什么守则、规定,只要能打赢就行。尤其是日本鬼子,烧杀抢掠奸,无恶不做,比禽兽都不如,更不会在乎什么守则、规定。日军射杀跳伞飞行员达更是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在太平战场上就把射杀美军跳伞的飞行员当作标准的战术动作,恶有恶报,在美军的报复行动中,鬼子的损失可比美军要大的多了。


飞行员比战机那可值钱多了,军事意义也大多了,射杀一个飞行员比击毁对方10架战机更有价值。所以为了战争的胜利,射杀敌方跳伞飞行员就成了正常的事,这也确实是一个好的办法。一个优秀的飞行员,可不是拿几架战机就能换回来的。

现在各国为了保护飞行员,当战机在空中出现故障、遭遇险情时,第一个命令就是“跳伞”,无论那架飞机多值钱,有多大意义——就为了保护飞行员的生命安全。


儒道之主


最主要、最本质的原因是跳伞飞行员和飞行员的性质不同。空降兵属于携带武器进入他国的侵略部队,因此射击伞兵属于正常的敌对行为。而飞行员不同,跳伞后的飞行员只携带了求生工具和自卫武器,由于飞机已经被击毁,属于《日内瓦公约》规定的“放下武器之武装部队”,在这种情况下向其射击是属于国际法上的射杀战俘的行为,是受到禁止的。

然而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战争时期,一旦打急眼了是不会去管你什么公约不公约的。一个最近的例子发生在叙利亚,俄罗斯的攻击机飞行员跳伞后就被极端组织围攻最后殉国。再早些时候,约旦飞行员跳伞后被ISIS俘虏甚至被火刑还录成了视频……也许有人会质疑,这些行为都发生在恐怖分子和国家之间,因此不具有参考价值。

现实的空战绝非“田园牧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受技术限制,飞机在战争中并不能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而参战国的飞行员大都是贵族出生,受两个条件双重影响,英法德达成了不射杀跳伞飞行员的约定,这才有了空中骑士的种种佳话。但是这一切到了二战时候就大不相同了,由于飞机技术的进步,制空权成为了影响战局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我们都知道,培养一个飞行员的难度是远高于造一架飞机的。在这种情况下,尽可能的杀伤对方飞行员早就成了参战国间公开的秘密。

二战期间的美、苏、日都存在大规模的射杀跳伞飞行员的行为,德国人则分飞行连队,部分飞行连队有不射杀跳伞飞行员的传统,唯独英国人宣称自己从不射杀跳伞飞行员。不过在这方面记录最光明磊落的还是我们志愿军部队,所以抗美援朝期间美国飞行员跳伞后都拼了命地往山头跑,因为山头上有我们优待俘虏的志愿军同志。


强武堂


不能射杀跳伞飞行员的公约是在一战期间建立起来并流传至今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也只是一种公约而已,不具有强制效力,古往今来,跳伞降落过程中被高机射杀的战斗机飞行员并不在少数,最近的一例可以追溯到2015年,2015年11月24日,在叙利亚执行打击恐怖分子任务的俄军苏-24战机被土耳其F-16战斗机击落,苏-24两名飞行员跳伞,其中领航员在下降过程中被土耳其武装分子用高射机枪射杀,而在二战中,跳伞后被敌军地面火力、空中火力射杀的战斗机飞行员也不在少数,更多时候这种公约只是道德层面的,互不射杀对方战斗机飞行员,久而久之跳伞的战斗机飞行员就被这种公约保护起来了,属于比较典型的“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但是伞兵就不同了,相比战斗机飞行员,伞兵数量更多、培养周期快、耗费资金少、损失后可以迅速得到补充,而且动用伞兵意味着战争双方中的一方已经掌握了制空权,被攻击的一方不用担心自家的伞兵伞降之后被敌军火力射杀,没有了后顾之忧自然可以对敌方伞兵进行射杀。另外,射杀伞兵是消灭敌方有生力量的重要手段,伞兵落地集结之后可以利用自身携带的武器装备在敌后发动破坏攻击行动,但是跳伞的战斗机飞行员至多携带一把自卫的手枪和“光荣弹”,其余装备都是野外/海上求生装备,不具备规模破坏力,因此各国之前不会达成不射杀伞兵的公约。


军机图


这其实是一个咬文嚼字的条约问题,《日内瓦公约》直到1977年才将不许射杀跳伞飞行员的条例写进去,而在此之前只能依靠各国士兵的个人素养来约束。主要还是在战争当中处于劣势的一方不敢攻击跳伞飞行员,原因很简单除了害怕战后遭受更多的惩罚之外,更多的还是惧怕自己身处跳伞的境遇时遭到同样的待遇,不过对于身处优势的飞行员来说一般都不会遵守这种骑士风度。

著名的纳粹空军中将阿道夫-加兰德毫不客气的指出,在罗马尼亚的普罗耶什地油田执行防空截击任务的德国飞行员以及在本土苦战的战斗机部队中,有很多飞行员在跳伞之后受到盟军战机的射杀和冲撞,他本人亦多次身处险境险些丧命。这是因为同盟国飞行员大多是飞临德国占领区参战即便是跳伞生还也会被地面上的党卫队处决,而且谁的心里都明白战后是不会有人追究盟军飞行员责任的,因此他们毫无顾忌的大开杀戒尽可能削弱德军的战争潜力(杀死飞行员比摧毁飞机更有效)。

德空军各大王牌指挥官包括“埃里希-哈特曼”在内都曾经警告部下,如果敢攻击跳伞的飞行员自己会毫不犹豫的枪毙他。按照大多数人的理解跳伞的飞行员是没有抵抗能力的,这时候射杀飞行员就等于是屠杀战俘,但是跳伞空降的“伞兵”则是全副武装的建制兵团,因此它们并不被看成是没有抵抗能力的“战俘”,在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市场花园”空降行动中美军第101空降师、第82空降师、英军第1伞兵师、波兰伞兵旅4支部队,先后在德站区损失了11000多人,其中的大多数都是在空降过程中被打死的,可见即便是即将战败的德军对伞兵也没有手软。


利刃军事


这个所谓的空中骑士规则,一战之中执行的是不错的,一战,本身就是欧洲一群亲戚之间打仗,陆军之间打的死我活。空军作为新出现的军种,培养一个飞行员极其不容易,所以双方的飞行员大都是贵族出身,颇有骑士风范。空中彼此相遇,战斗之前,有时还要互相致意。如果对方的飞机被自己击落了,胜利一方一般不会射击逃生的飞行员,毕竟对方已经失去了战斗力。

当时德国最有名的“红男爵”飞行员曼弗雷德·冯·里希特霍芬,他打仗很厉害,前后击落了80架协约国的飞机,简直是协约国的煞神,不过1918年他被一个英国士兵从地面击中死亡,英国人为这位红男爵举办了隆重的葬礼以表示敬意。

从当时拍摄的图片可以看到,6名上尉军官抬着棺木,前面神父引导,士兵们朝天鸣枪致敬,最后,协约国还派出一架飞机把相关墓地的照片和讣告空投到德军阵地,以告诉他们这个不幸的消息。

二战时候,战火在全世界燃烧,双方都杀红眼了,这个骑士规则也没人会去遵守了,在中国战场有据可考的,日本仅从1937年9月至1938年7月之间,就有十多次对跳伞的中国空军飞行员进行射杀,关中杰、乐以琴等诸多优秀的中国飞行员惨遭日军毒手。

在太平洋战场,由于日军的残暴,日军飞行员理所当然是要被物理消灭的。在欧洲战场,这个更多的看飞行员自身那一瞬间的想法,或怜悯,或下手,全凭飞行员一念之间。


云中史记


很简单,就跟战时不能对投降的士兵开枪一个道理,跳伞的飞行员就相当于放下武器的敌军士兵,出于人道主义应该得到宽待。
图:跳伞着地受伤的飞行员

值得一提的是,伞兵跳伞和飞行员的跳伞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伞兵从飞机上跳伞是其作战方式,其必须通过空降的方式才能完成作战使命。从本质上来说,其跳伞只是执行任务的举措,属于主动战斗行为,跳伞期间虽然伞兵会丧失攻击能力,但并不意味着其放弃战斗,因此是可以对其攻击的。但飞行员不一样,战斗机就是其飞行员的武器,其弃机跳伞就意味着放下“武器”,在跳伞之后飞行员是没有反抗手段的,等于是自愿放弃了抵抗。根据日内瓦公约,对待放弃抵抗的敌军,禁止射杀。



图:伞兵跳伞(上)
与飞行员弃机跳伞(下)的对比

战斗机飞行员在战时是很特别和矛盾的存在。一方面,从战斗能力上讲他们是拥有强大的战斗力,驾驶着战斗机的他们能够决定一场战争的走向。他们远离陆地,但却能决定陆地上的生死存亡。因此,战斗机在战时一直是敌方火力重点招呼的对象,像防空导弹,防空高炮,肩扛式导弹等都会可劲得朝着战斗机招呼。但另一方面,飞行员又是很脆弱的。因为一旦被这些火力点击中,轻者机体受损,重者爆炸坠毁,甚至机毁人亡。而同时飞行员的个人自卫手段有限,一般情况下各国仅会给飞行员配备手枪,有的甚至手枪都没有,只有少数飞行员会随机携带步枪等武器,但总的来说,一旦发生坠机,即使能够安全跳伞着地,活下来的飞行员具备的反抗能力也会非常有限,已经难以对他人产生较大威胁或者对战局产生大的影响。更别说,坠机跳伞是九死一生的选择,能不能活命还是一个未知数。

因此,宽带跳伞的飞行员并不是一件难以理解的事情。
图:被导弹击中的战机以及弹射逃生的飞行员

在小兵看来,就像宽待放下武器的士兵一样,优待跳伞的飞行员算是人类保留着的,即使是面对战争也没有泯灭的最后一丝人性的光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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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者诡道也


因为相比于飞机而言,飞行员可能更值钱!

比较合理的解释是,按照《日内瓦公约》规定,杀放下武器的武装人员属于杀战俘的行为,飞行员跳伞意味着放下武器,因此,射杀飞行员是违反国际公约的,但是,伞兵本身就属于一种正在进攻的部队,射杀伞兵则没有什么忌讳!

但是,这是国际公约,国际公约的内容多了去了,又有几个在打急眼的时候会遵守,况且,这个好像并没有什么法律效力!比如,一般的国际公约都会禁止士兵击杀平民!可是,日本侵华期间创造了多少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所以,还是要靠实力说话。

那么,为什么两军交战的时候不打跳伞的飞行员呢?

答案是,一个飞行员的价值可能超过一架飞机,俘虏一个飞行员可以和对方提很多的要求,或者置换更多在对方的人质。为什么飞行员这么值钱,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木桶效应”的原理,就是能够决定一直水桶能够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板,在很多时候,飞行员就是空军的那个板!而空军在现代战争中又处于全军的那个板!

由于培养一个飞行员的价值远高于制造一架飞机,在日本二战后期,日本空军就出现了,有飞机,但是没有能开飞机的飞行员,失去制空权的日本,最后只能坐以待毙。

那么,在现在战争中,飞行员是否还具有超高的价值,虽然不及以前,但是依然重要。

在2000年左右,有两件事牵动着我们的心,一件事美国轰炸我驻南联盟大使馆,另一件事则是中美南海撞机事件,而后一件事则主要因为撞机后,我方一名飞行员跳伞牺牲,我方坚持谴责美国,由于我方的不让步,美国最后做出道歉,我方才释放美国的飞行员和飞机,可见飞行员有多么重要。

当然,真正打急眼的时候,子弹可不长眼睛!什么公约都是扯淡!

另外,推荐大家看两部电影,一部是《黑鹰坠落》,一部是《空天猎》,都是讲空军飞行员的故事的。


史论纵横


没有不能对跳伞飞行员开枪的明文规定。

一战二战发生在欧洲的空战有报道,跳伞飞行员不会被追杀。

主要有两种解释;①、那时的飞行员很多是贵族,他们要捍卫骑士荣誉,不再与失去对等武器的对手决斗。②、遵从《日内瓦公约》跳伞飞行员属于“放下武器的武装部队”,杀他们犹如杀战俘,不允许!

其实,这两点都经不起推敲。

第一、贵族飞行员属于凤毛麟角,其它飞行员不会人人学贵族做法,当交战双方杀红了眼,或者为了为战友报仇,射杀跳伞飞行员的情况当然会发生。但没发生的事例会广泛宣扬报道,发生了的会刻意隐瞒,外人不会知道。

第二、跳伞飞行员放下武器不是自愿行为,与放下武器投降有本质区别。飞行员跳伞不是单纯为求生,是为了重新驾机参加下一次战斗。当然应该被杀掉。这对打击对手方的信心很重要。

不射杀跳伞飞行员的事例真实发生过。例如,德军超级王牌飞行员埃丽希·哈特曼(一生击落352架敌机),曾在二战后期在欧洲与美军空战中,因燃料耗尽弃机跳伞,被8架美P—51“野马”战机围观,但美国人最终放过了他。但后来美国人无比后悔,他们放虎归山,但这只老虎后来卷土重来,陆续击落了7架“野马”。

(二战德国王牌飞行员埃丽希·哈特曼)

我认为;不杀跳伞飞行的客观原因是;飞机作战的目标任务是击落对方飞机,而不是杀死飞行员。当目标任务完成后,他们缺少干掉敌飞行员的意识;还有,飞机升空作战时间有限,没必要为了射杀一个“活靶子”浪费油料弹药。或空战还在紧张进行,他们顾不上射杀。

射杀飞行员的不齿行为也发生过。1958年10月10日,台海上空爆发激烈空战,解放军空军英雄杜风瑞单机英勇作战,以一对四;一举击落蒋军飞机两架,打逃一架,他的飞机亦被击中,他在跳伞过程中,被疯狂报复的敌机击中身体,英勇牺牲。被中国空军追记一等功。

(空军英雄杜凤瑞)

今天在他的家乡河南方城县,建有杜凤瑞烈士纪念馆,纪念这位不朽的人民英雄。

(杜凤瑞烈士纪念馆陈列的当时中国空军使用的战机)


谌人


其实这就是个职业问题!也是一种国际等值交换!在国际上,各国以不得射杀飞行员为前提禁用燃烧弹,集束炸弹,云爆弹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假如飞行员在跳伞过程中遭到射杀,则该国际公约将失效,自动解除使用凝固汽油弹白磷弹云爆弹等毁灭性武器。比如,最近的一起俄罗斯飞行员被射杀案件中,俄罗斯甚至出动战略轰炸机,从俄罗斯本土起飞,对事发当地施行地毯式轰炸,投掷云爆弹,白磷弹等,直接将事发地夷为平地!而联合国也没有什么投票否决或者制裁俄罗斯的流程!这便是所谓的游戏规则!不是不可以射杀飞行员,就看承受不承受得起爆发性打击了!

而伞兵相对来说没有飞行员那么值钱。并且性质也不一样!飞行员跳伞证明其已经成为无攻击人员了,受日内瓦公约保护!伞兵却是全副武装的人员,具备攻击性!所以射杀伞兵不会遭到报复!


优己


首先,这是因为培养一个飞行员不容易,从选拔、培训到成熟使用,要投入大量的资本、周期很长。一个飞行员的价值甚至比一架飞机还要高,互相不杀对方飞行员渐渐成为一个传统。同样,用对方的飞行员也能交换到很多物资,或者数十上百名战俘。杀死对方战俘很容易,一枪就解决了,但比交换物资、战俘相比,损失非常大。

其次,你杀对立的飞行员,对方也会杀你的飞行员,双方会互相 报复,这其实是飞行员的一种自保,双方在对方失去武器飞机后,放对方一马,下次自己遇到这种情况时也能保命。

第三,过去飞机性能决定了飞机飞行高度低、速度慢,易被击毁,飞行员被俘的可能性高。所以,谁也不能不顾自己的飞行员安危,互相射杀飞行员会造成战争后期飞行员空缺,没人开飞机。

另外,也有人说,那是一种古老的骑士精神,对方放下或失去武器就不再攻击。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种传言,因为不会所有民族都会有这种意识和精神。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近期俄罗斯苏-25战机飞行员罗曼·菲利波夫少校,弹出飞机后着陆在受恐怖分子控制的居民点,被恐怖分子包围后,受重伤的菲利波夫在武装分子离自己几十米开外时引爆了手榴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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