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豐澤區:首次開展「檢察公開宣告」

“本院認為,陳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系初犯、偶犯,決定對陳某某作不起訴。”日前,在福建省泉州市檢察院剛剛建成的“檢察宣告室”內,泉州市豐澤區檢察院依法就一起不起訴案件舉行公開宣告,這也是該院在統一場所建設,統一標識設計,統一程序規制後,首次舉行不起訴案件公開宣告會。

經查,陳某某系某大學在讀碩士研究生,2017年9月,其將轎車停放在一公共停車位,該處值班的保安即被害人林某某見狀後上前阻止,二人因此發生爭執。爭執中,陳某某上前將林某某絆倒側摔在地,導致林某某左膝關節內側半月板撕裂、左足第2趾骨骨折。經鑑定,其損傷系輕傷二級。案發後,陳某某陪同被害人到醫院治療並支付相關醫療費用,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同年10月7日,陳某某的家屬代其賠償了因傷害造成林某某醫療等費用共計人民幣11.5萬元,林某某對陳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被不起訴人陳某某犯罪情節輕微,系初犯、偶犯,且具有坦白情節,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決定對其作不起訴處理。”在公開宣告的現場,承辦檢察官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並分別詢問了被不起訴人、偵查機關代表、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對事實、證據、不起訴的意見。

“謝謝檢察官們給我這個機會,經過認真反思,我感到慚愧、不安。這個事情雖然是偶然發生,卻是長期以來對自己放鬆要求、麻痺大意的結果。我已經從內心深處記住這個教訓了,懇請大家能接受我的悔過,也希望大家以我為反面教材,對照自己、反思自己,不要犯類似錯誤。”被不起訴人陳某某通過《悔過書》表達了深深悔悟。

“檢察機關對不起訴案件進行公開宣告的做法,能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被不起訴人,同時也能更好地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充分展現了檢察機關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權威性。”檢察宣告結束後,泉州市人大代表點評到。

該院負責人表示,檢察宣告不只是司法辦案的展示,更是一場生動的法治教育課,在釋法中彰顯法律的權威。下一步,該院將逐步完善和推行檢察公開宣告制度,努力創新司法公開的形式和渠道,全方位展示檢察機關司法辦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升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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