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丰泽区:首次开展“检察公开宣告”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决定对陈某某作不起诉。”日前,在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刚刚建成的“检察宣告室”内,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依法就一起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宣告,这也是该院在统一场所建设,统一标识设计,统一程序规制后,首次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

经查,陈某某系某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2017年9月,其将轿车停放在一公共停车位,该处值班的保安即被害人林某某见状后上前阻止,二人因此发生争执。争执中,陈某某上前将林某某绊倒侧摔在地,导致林某某左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撕裂、左足第2趾骨骨折。经鉴定,其损伤系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某陪同被害人到医院治疗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同年10月7日,陈某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因伤害造成林某某医疗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1.5万元,林某某对陈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具有坦白情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在公开宣告的现场,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分别询问了被不起诉人、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对事实、证据、不起诉的意见。

“谢谢检察官们给我这个机会,经过认真反思,我感到惭愧、不安。这个事情虽然是偶然发生,却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结果。我已经从内心深处记住这个教训了,恳请大家能接受我的悔过,也希望大家以我为反面教材,对照自己、反思自己,不要犯类似错误。”被不起诉人陈某某通过《悔过书》表达了深深悔悟。

“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的做法,能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被不起诉人,同时也能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检察宣告结束后,泉州市人大代表点评到。

该院负责人表示,检察宣告不只是司法办案的展示,更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在释法中彰显法律的权威。下一步,该院将逐步完善和推行检察公开宣告制度,努力创新司法公开的形式和渠道,全方位展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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