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原油的问题

目前中国的原油供应链条上,主要有原油进口或开采、原油国内批发、原油仓储、原油加工等四大主要环节。

过去三年,符合条件的30余家地方炼厂已经成功获得了近亿吨的原油进口使用资格,也将最终全部获得相应的原油进口资格。

关于经营原油的问题

除此之外,国内一直有20余家的企业拥有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资质,并分享对应的约接近3000万吨的原油进口配额。其中,中石化和中石油系统外的企业配额占比接近50%,旗下无炼油能力的贸易型企业获得配额占比约为20%。也就是说,过去这些贸易型企业手中握有超过500万吨的进口原油资源,但始终只能进入两桶油系统进行排产。

过去几年,原油仓储,部分民营仓储企业或外资参股仓储企业也逐步获得了原油仓储的经营资质。

在此次文件出炉之前,受进口原油必须进入两大集团的排产计划(不能进入国内流通市场)这一硬要求限制,即使是同时具备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和原油销售资质的企业,也无法将进口进来的原油卖给除央企之外的其他市场主体,于是乎,原油国内批发环节被视作原油市场开放中最密不透风的一块坚冰。

最新政策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申请原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的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并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此外需要有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渠道,条件细节如下:

关于经营原油的问题

关于经营原油的问题

下附申请原油经营资质相关的文件明细:

关于经营原油的问题


关于经营原油的问题

百姓买卖原油违法吗,原油不是国家垄断行业吗?
百姓未取得特许经营证买卖原油违法,原油不是国家垄断行业,但于特许经营的产品。1998年,石油产业重组,全国石油业务按照南方、北方、海上的不同地域,划给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三家集团公司。三家公司分别负责自己地域内的炼油、批发,零售等上中下游业务和进出口经营权。因此,原来集中在下游批发零售环节的民企基本全部退出。 
1998年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是关键性的一年。当年,国家经贸委等几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38号文),规定原油和成品油只能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家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各炼油厂不得自销,不符合要求的炼油厂要关停。其他有条件的批发企业,可由两大集团依法重组。2001年,国家经贸等5部门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72号文)。意见认为成品油市场秩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加油站盲目建设恶性竞争等扰乱了市场秩序,并规定,“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地区新建的加油站,统一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同时对未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采取停止建设、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因此,目前原油属于特许经营的产品,老百姓在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证的情况下买卖原油属于非法经营。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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